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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比例
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
《崇高与美的观念起源之哲学探讨》,III,4. 1756
我好几次非常细心地检视那些比例,发现那些比例在很多事物上近乎或完全相像,不仅彼此非常不同的事物如此,一个非常美,另一个非常丑的东西,也是如此。至于那些有人认为颇具比例的部分,它们往往在情况、性质与作用方面都相距极远,我看不出它们如何可以比较,因此也看不出从其间的比例能够得出什么结果。有人说,美丽的身体,其颈部应该以小腿衡量,而且颈子的周长应该是手腕周长的两倍。但是,小腿与颈部有何关系,小腿与颈部和手腕又有何关系?这些比例一定可以在俊美的身体上找到,也一定可以在难看的身体上找到,任何人不怕麻烦找找看,就会知道。而且,在最美的身体上,这些可能是最不完美的。你可以将你喜欢的任何比例派给人体每个部分,我担保,一位画家怀着宗教般的心情遵守全部那些比例,但他如果高兴,也会画出一具非常丑的身体来。这位画家大幅偏离这些比例,也会产生一个非常美的形体。的确,从古代与现代雕像杰作也可以看到,其中有些作品,比例与其他杰作大有差别;它们离我们在活生生的人身上看到的比例也一样远。说穿了,主张比例美的人,他们自己之间对人体比例又如何众议咸同呢?有的说身长要等于七个头,有的说八个头,还有人加长到十个。区区几个划分法,就有这么大的差异!然而所有俊美的男人,这些比例是不是一模一样呢?或者,美丽的女人,其比例是不是全都如此?没有人会这么说;但两性都可以美丽,女性尤然。我相信,女性之美,很难归因于她们的比例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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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品味的标准》,ⅩⅩⅢ,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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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s of Six of
Hogarth's Servants circa》威廉·荷加斯(William Hogarth,1697--1764)
1750
“美的线条”荷加斯.注重美的生产过程,远小于注重效果。
荷加斯
《美的分析》,Ⅴ.1753
头发是另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头发生来是装饰用,其实也多少正是如此,或以其自然之形,或以人工为之造型。最可亲者是飘逸的卷发;天然互纠而浪浪状的发丝令严禁陶醉,随微风而轻扬时犹然。画家知道,诗人也知道,因此描写了风中飘扬如浪的卷发。但是,同样一个头上的头发,乱成一团,则至为不宜,因为会使眼睛惑乱,无法分辨当今仕女的风尚,部分头发在脑后编成交缠的蛇状,底部厚实,往前渐减,以发簪固定,模样自然,则极为美观。发丝交织,疏密井然,即复杂、有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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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唐尼与朋友在唐尼画廊(Charles Townley and His
Friends in the
Townley Gallery)》佐法尼(Johann
Zoffany,1733-1810) 1781-1783
许多人没有美的情怀,一个明显的原因是缺乏想象力的细致,要传达精微的情绪感觉,想象力细致是必备条件。这细致,人人自称拥有,人人都谈论,将每种品味和情绪简化至其标准。
“美、畸形”比“甘、苦”本身更不是物体本身的特质,完全在于人的内在或外在情绪。这是可以确定的。不过,也必须承认,有些特质天然即适合产生那些感觉。这些特质,成分可能较少,也可能彼此混糅,品味往往不会感觉到如此微量,或者无法一一分解所有的味道。感官如此细腻、一切难逃其感觉,同时极为精确而能区辩每一种成分:我们管这叫品味细致,无论“品味”字面意思,或作为比喻皆然。
美的通则在这里派上用场。这些通则取自既有的模范,来自对产生快感或不快感之特征的观察。如果这些特征数量减少,感官因而没有逾越或不安,我们就可以说,以人全无细致可言。
18th,流行用语:“天才、想象、情怀”发明创造发现规律者的特质,“品味”则为欣赏美物者的特质,凡此事物所关于,明显并非事物之特征,而是主体(美的生产者于判断者)的特质或性情。历代不乏指涉主体能力的用语,诸如:“别出心裁”、“机趣”、“”、“尖锐”、“气质”,但主体权利在美的经验里扮演主角,开始于18th。
一物之美,由发出品味判断者的反应来界定。美的辩论,重点从寻找其生产之规则,转到思考其所产生的效果,虽然在其《论品味的标准》(Of
Standard of Taste)里,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想要在品味判断的主观规则与被判断的美物的一些客观特征之间寻求调和。美出于主体对客体的感觉、美与感官密不可分,是各种哲学圈共通的主导观念,同时,在各种哲学圈里,崇高论也地位渐现。
大卫·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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