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海发
儒家文化历来重义轻利,并主张正确处理义利关系,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唯利是图。但没有否定“利”,因为“利”是“义”的基础和前提,“义”是“利”的升华和灵魂。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孔子认为,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目前中国为什么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的人少呢?就是因为我们过分强调“义”,而无视“利”。既然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只能捐献,不能买卖。为什么不能通过给捐献人丰厚的奖励,从而激励更多的人捐献呢?这个丰厚的“奖励”,可以激励更多的捐献,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
综上所述,让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的人获得微不足道的“利”,让生命垂危的病人获得弥足珍贵的捐献!这是多么伟大的义举啊!只有重奖,才能多捐。这就是“义”与“利”的辩证关系。一味的强调无偿捐献,只能导致捐献者越来越少!
截至2019年3月28日,全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116万余人,成功实现捐献2.2万余例,救治器官衰竭患者6.5万余名。我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已从2010年的0.03达到目前的4.53,年捐献量位居世界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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