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财税探究 |
2017年新收入准则颁布后出现了两个新的会计科目,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那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有何区别?这是我们理解新收入准则的一个关键点。
先说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甲公司销售商品组合给乙公司,该组合包括A、B、C三款产品,合同总价款为280万元。乙公司只有收到A、B、C三款产品,并经过甲公司的专业调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能使用这项组合,因此甲公司在该合同中有四个单项履约义务,即分别交付A、B、C三款产品和进行专业调试。假设A、B、C三款产品单独售卖的价格均为100万元,专业调试服务的单独售价为20万元。该业务不考虑相关税费。
上述案例中,如果甲公司一次性交付A、B、C三款产品,并同时完成专业调试,则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B产品
-C产品
-专业调试服务
如果甲公司先后依次交付A、B、C三款产品,在全部产品交付后才完成专业调试,则会计分录如下:
在交付A产品时,
借:合同资产-A产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在交付B产品时,
借:合同资产-B产品
贷:主营业务外收入-B产品
在交付C产品且完成专业调试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A产品
-B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C产品
-专业调试
对比上述两个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都属于债权性质的资产,而这两项债权资产的风险特性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承担信用风险,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能实现债权,那就是应收账款,可是如果还要承担信用风险以外的风险,比如说履约风险,那就要先将已完成履约事项的对价确认为合同资产,再在全部履约义务均完成的情况下将之前确认的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再来说说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两者的相同点都是收取了客户对价却尚未完成合同履约义务,而判断的关键点在于收取对价和签订合同孰早。如果是收取对价在先,则应当确认预收账款;如果是签订合同在先(含签订合同与收取对价同步),则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后续随着合同履约进度将相应的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转为收入。实务当中,客户几乎很少在尚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支付款项,因此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实务中大多数情况应该使用合同负债科目。
甲公司推出消费奖励积分活动。客户每消费10元送1个积分,1个积分在日后消费可以抵减1元。A客户2020年在甲公司消费了10万元,获得1万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推断,客户95%的情况下会使用积分抵减优惠。2021年1月份,该客户使用了4500个积分。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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