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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财税探究 |
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服务需要大量的车辆,这些车辆一部分是企业自有,一部分来自租赁。笔者想和大家探讨的问题是,物流企业车辆折旧费用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文讨论的车辆仅限于提供物流服务的车辆,不包括企业行政用的车辆。
假设A物流企业每个月自有车辆的折旧费用是10万元,那这10万元应该计入费用,还是计入成本?笔者认为应该计入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的解释,“期间费用是资产的耗费,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哪一种产品无关;生产成本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个会计期间。”
由此,判断一项支出属于成本还是费用的关键在于这项支出能否找到明确的受益和归集对象。如果对象明确,则该支出属于成本;如果不明确,则属于费用。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它存在明显的淡旺季。淡季时,车辆的闲置率较高,它们并没有“生产”出物流企业所应当提供的产品——物流服务,因此受益和归集对象不明确。另一方面,自有车辆的折旧费用不论淡旺季,不论车辆是否提供了物流服务,其折旧费用每个会计期间均应计提。因此,物流企业自有车辆的折旧费用更多是“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哪一种产品无关”,符合费用化的条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车辆折旧费用
但是,在实务当中也有将物流企业自有车辆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的会计处理意见,即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折旧费用没有明确的受益和归集对象;二是闲置车辆当期并没有创造收入,硬将其折旧费用计入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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