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税务局集中学习《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引导全县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动文明创建工作,3月2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上,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修林领学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五条,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生活理念、文明就医、文明养犬、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方面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条例》为各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界限,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了红线,为有力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对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东会议要求,全县税务系统各单位要把《条例》作为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再次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与会人员要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践行精神文明活动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引导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培育者和文明生活的创造者。
通过学习,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坚持从身边点滴践行,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的同时传递正能量,引导亲朋好友和包联楼栋居民告别陋习,营造文明新风尚。(许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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