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9月18日,沿河中学的150多名学生在晚餐进食后,发生腹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沿河中学食堂剩余食物及中毒学生的呕吐物等进行化验后,证实邰定昌承包的学校食堂当天晚餐中,供应的四季豆苦瓜炒肉片和青椒炒蛋卷两道菜中的四季豆和青椒含有甲胺磷农药,且含量分别为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量的4.7倍和3.2倍。据查,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过期。
【案例分析】
(1)国务院1997年5月8日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农业部2002年6月5日发布的第199号公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第二条规定,甲胺磷为剧毒、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水果等作物。沿河中学食堂供应了含有甲胺磷的食物,造成了15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二)、(十一)项及以上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沿河中学将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邰定昌老师追偿。
【工作室意见建议】
(1)沿河中学要及时要求食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办理不准承包;加强食堂管理,专人负责,做好带有农药残留蔬菜的清洗、消毒。
(2)邰定昌要按时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审验工作,做好带有农药残留蔬菜的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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