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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一部名为《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给许多人的心中留下阴影。剧中,外表和善斯文的医生在家里频频对妻子拳脚相加,使人们对“家庭暴力”这个概念有了更加直观的印象。而现实生活中的家暴案例,比起影视作品有过之而无不及。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8月24日已正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亮相,并已提请大会审议。从此,家暴或许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举报或将担责
反家暴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应及时出警制止
根据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其中,告诫书应该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可以部分解决以前家庭暴力举证难的问题。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条例或规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总结地方经验,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中国警察网北京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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