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
(2016-07-23 2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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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下列请求只需 |
21pt">6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商品房包销开同,商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度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开同不能继续实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开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司法部答案】BC
【建议答案】BC
【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换、不行抗力
【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商品房包销开同,甲公司照样一切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开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商品房包销开同,后将房屋卖给丙,违反了包销开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开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开同成坐当前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坐开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行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实行开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明不公允或者不能实现开同目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换或者解除开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允原则,并结开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可变换或者解除。”因国度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不能实行,而非继续实行开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明不公允或者不能实现开同目标,所以不构成情势变换。不行抗力造成的后果是致使开同无法实行,情势变换造成的成效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明不公允或者不能实现开同目标,本案应构成不行抗力,根据开同法第94条规定,丙也可以请求解除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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