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小事看国人素质
(2009-10-12 2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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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国人素质怒其不争 |
分类: 不堪之论 |
十一国庆阅兵,大长中国人民的志气,小灭中国人民敌人的威风。
在举国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的热烈气氛中,却也有那么一些不和谐杂音,让人感到气愤和悲哀。
话说西元2009年10月10日,也就是长假过后正式上班的第二天早上八点,不才正推两个轱辘往单位走——每到深秋,俺总是习惯早上推着自行车上班,中午在机关食堂吃饭,下午回去时再骑上。这样做,主要是为活动筋骨,并非特惜车子也——快到门口时,看到有人在搬移前面花坛的花盆。
开头忘了交待,这些花是国庆节前,为烘托欢庆气氛,让有关单位故意摆的,围成一个大花坛,中间高高耸起,形成一座花果山,北侧对门的一面,用黄花砌成八个大字: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南侧是:欢度国庆,四字中间还有一面五星红旗。
于是,俺心里就想,刚上班第二天,就要撤花坛吗,是不是太早了点儿。
走到跟前时,正有一个人想去搬北边正对门的花,只听一位保安说,这边的不让搬。于是俺才明白,原来并不是摆花单位的人员撤花坛,而是路过的行人在抢花。
于是俺问那位保安,这是谁让他们搬的?对方说谁也没让,管不住他们。俺将车子停放在门口,走到南侧时,搬花的人已经越聚越多,达十好几匹,东来西往的,都停下车子,跃跃欲试。
俺心里的火气顿生,立即喝住这些搬花的人:“上班第二天,你们就这样干,也太不象话了!”在俺的疾言厉色下,很多人罢了手,推上车赶快走了,有的车上带着一两盆花,有的还没搬上。
可恶的是,这时仍然有一个近四十岁的中年男子,在将两盆花放入轿车后备箱,又进入花坛搬了两棵,我让其立即放下,他以哀求的口气说,再让搬两棵吧,这花挺好看。我说一棵也不行,你都给我放下。见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他只好乖乖地放下,灰溜溜开车走了。
虽然丢失了一些花,但总算制止住了,如果再晚去一步,那怕仅五分钟,整个花坛一定一片狼籍了。
为国庆而砌起的花坛,早晚是要撤除的,那些花可能就要完全扔掉。但上班第二天,在花坛远不到撤除时间,就有人偷偷挖花坛“墙角”,确实一种过于自私的表现。不少人可能看到别人搬,自己才动手的,这个“始作俑者”确实可恶之极。
还有保安,可能只有看大门的义务,没有看花坛的责任,但他们明知道那些乌合之众行为的不对,并进行了制止,但结果是“管不住”。是真的管不住,还是没有下决心去管,如果花坛属自己家,我相信,别说三四个保安,一个人足可以管住。再说我过去了就能管住,说明这些人并没有太胆大妄为,难道这一身制服你当保安的就白穿了,我想主要还是责任心的问题。
再说那个开着轿车搬花的中年男人,如果是看到别人先搬,以为不要了,自己也搬两棵,还情有可原,问题是在我开始制止时,他仍不罢手,还说什么花挺好看,难道这花放在你家里好看,放在这里就不好看了吗?自己还开着小轿车,如果是开着公车,我觉得这样的司机是绝对不合格的。如果是私车,那说明其应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看来一个人财富的多少,与素质的高低,是绝对不能画等号的。培养一个富翁容易,培养一个贵族难啊!
这些搬花的人,说白了,无非是为了一已之私,想将自己家里装点得好看一些。但那些花砌成一个大花坛,供万人瞻仰,岂不比搬到自己家里,仅饱自己眼福好得多?
一盆花不值多少钱,这事也不是什么大事,既不能把他们当小偷,更不能把他们当强盗,但这足可以看出一些人是多么的自私,也可以看到对群众集体观念和公与私教育的缺失,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
其实,现实生活中,国人中这方面的例子还不少。
国庆前夕,听说一天夜里,不知什么人在一主要交通干道的便道上,倒了两车垃圾。倒垃圾者,可能挣二百元钱,但有关部门清理这些垃圾,需要花几倍的代价。
还有街道上的污水井盖,经常被偷,甚至公路路口用来隔离左右车道的护栏底座,也经常被盗。
机关一些公共场所,本来早该安装节能灯,但因为节能灯经常被偷,只好一直使用高能耗的白炽灯。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有些可以说是犯罪,有些则纯粹是一些人的自私行为。
说到这里,让俺想起了抗日战争,当时国人中何以出那么多汉奸,说穿了,还是因为一个“私”字,为了保全自己或自己的家庭,不惜认贼作父,坑害乡里,屠戮无辜大众。如果说当时一些人当汉奸是被逼无奈,是为了保全自身或家人,那么现在一些人的自私行为,则完全不能容忍和原谅。国人中的这些自私行为不去改变和根除,如果再有东洋鬼子或西洋鬼子打进来(当然是假设),那么,国人中的汉奸一定还是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