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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光入交强险行不行

(2009-08-29 16:57:14)
标签:

车辆

保险

赔偿

治疗

杂谈

分类: 随想杂说

昨天在医院陪床,遇一小学同学,他也在医院陪床,他的弟弟被车辆撞伤,已有一个星期,治疗费用已经花去一万多,仍然时而清醒,时而昏迷。

撞他的车辆仅入着“交强险”,原来的一万多元都由人家垫付,再让丫拿钱,也是脸露难色。这也可以理解,一方面人家是一卖菜的,并不十分富有,且孩子刚考入大学,各种费用需要近万元;二呢,双方的责任交管部门还没有划分,人家也就不愿再多拿。看来以后的治疗费用,只有自家先想办法,毕竟救命要紧。

现在购买私家车的越来越多,很多人买车后,在保险方面仅买一“交强险”,这到底好不好呢?

大家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必入的险种,不参加这项保险,你的机动车就不能年检,而且被查住后,还可能处于二倍的罚款。所以这项保险是必入的。

但仅入这项保险,可以说是完全不够的。许多买车的人对“交强险”的赔付情况不太了解,以为参加了这项保险就万事大吉,甚至有不少人把这项保险等同于“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国家为保护第三者的利益,强制要求机动车参加的一种保险,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目的,但它并不等同于“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实施一年后,国家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参保和赔付金额都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就拿我同学弟弟的这次事故,他除脑子有点出血外,没有其它大的外伤,医学专家也说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法,只能通过输液治疗。现在的治疗费用已经超出保险公司可能出的医疗费用最好限额一万元,以后治疗再花的钱只能自己(包括肇事车辆)出了。这还是仅在县级医院就医,如果到省级医院,仅这前六七天下来,怕早已经两万元搭不住了。

“交强险”致人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是11万元人民币。11万元的赔偿数额,对于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可能够了,但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年轻人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肇事者怕是还得从自己口袋里拿几万元,才能把事情摆平。

再者说了,虽然现在交通事故的死亡率较高,但总整来说,交通事故中,还是受伤的人多,死亡的人少。而一些较重的受伤者(最终可以治愈),其治疗费用可能还要远远高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11万元。

记得数年前本地一场导致两死三伤的交通事故,其中一位最严重的受伤者,最终命虽保住,但一年下来的治疗费用就超过二十万元,是“交强险”医疗赔偿最高限额一万元的20倍。

由此看来,车辆仅入一“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可能你买一辆轿车的费用仅六七万元,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却足以使你倾家荡产。

所以奉劝新购车的朋友,除买“交强险”外,最好还是再花基本相同数额的钱买一份“第三者责任险”,哪怕因为自己车辆不太高级而不买“车辆损失险”和“车辆盗抢险”,但这“第三者责任险”最好买上。万不能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开车技术好、不出远门或比较小心,就不买这个保险。至于买五万、十万还是二十万,那只能根据情况,自己琢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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