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的财富不断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呈现出提前立遗嘱的热潮,为自己的财产提前指定继承人,以免一旦去世后给后人留下后遗症。
昨天遇到一位同事告诉我立了遗嘱。将财产只留给亲生子女,不包括儿媳妇。 原因是一些年轻人的婚姻关系不稳定,使得老人有了顾虑,希望通过立遗嘱来保护自己子女的经济利益。
儿子和媳妇经常吵架,小两口总吵着要离婚。眼看儿子与儿媳的关系越来越僵,看到后很担心。如果她和老伴去世后儿子离婚,那么他们辛苦一辈子的财产岂不是儿媳要分一半?那么儿媳将分得共同财产。所以立了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一人所有。
说到遗嘱两字,其实老人并不太喜欢。现在还活得好好的,说起遗嘱真有点忌讳。但是现实情况容不得避开这两个字,我只能在未死之前立下遗嘱,省得儿子媳妇争财产。趁着自己思维清晰的时候,把财产指定给自己想要给的人。
如果子女跟配偶感情好,和老人的关系也处理得融洽,老人在立遗嘱时,一般不会特别要求将财产只留给亲生子女。而子女和配偶婚姻关系不稳定的,老人在立遗嘱时就另有打算,只把财产留给子女。所以说子女经营好自己的婚姻,让父母安心,也是一种孝顺。
现在因为中青年人群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父母因担心儿女婚姻不稳定,害怕离婚后儿媳女婿拿走自己的遗产,做遗嘱公证的父母越来越多,将房产指定给儿子和女儿。有些人不看好,认为提前不吉利,其实提前写遗书安排身后事,我觉得是积极的。
乍一看,老人遗嘱公证的举动似乎不近人情,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亲情要比“空口无凭”的亲情更加牢固。为了减少家庭矛盾,老人不再忌讳生死,而是考虑在自己有生之年按自己的意愿处理好身后事,以避免家庭纠纷。
用公证手段来保证自己遗嘱的效力,这是十分正确的。表明了人们私有财产的增加和妥善处理私有财产意识的增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而遗嘱公证既能发挥财产的自由性,也能实现当事人的遗愿,还能避免子女之间的财产分配纠纷。如果不重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特别是去世后的处分,势必会引起很大的麻烦。
我觉得对自己的财产早做规划,是行使自己权利,减少纷争的一种非常好的方法。否则,不仅是对行使自己权利的懈怠,更会在自己身后,给亲属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电视里经常看见儿女争夺财产,不如事前认真对待并做好规划。如此一来,既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减少讼争,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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