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适房,如今已是出租成风。它违背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利的初衷,实施的一些规定更像是一纸空文。
节日看一位同事,她住的就是经济适用房。走进小区到处悬挂着房屋出租的广告,出租信息贴满了个个角落。心里很纳闷?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为什么不得出租的房子,如今却成为炙手可热的租赁房源。
听说小区里真正的业主入住得并不多,有的人拿到房子后,一次都没有住过,就出租出去了,还有的人租出去开起了公司。这明显违背经适房不得用于出租条例的行为,却基本处于无人管或无法管的状态。
其中不少人业主手头有两三套住房,他们大多数也知道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但他们还是偷偷出租。为了躲避检查,房主和房客常常以事先商量好的亲戚或朋友的身份出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大部分住户,包括自住和租客都对新的禁租令表现出一种漠然的态度,似乎见怪不怪。
经济适用住房带有一定福利性质,土地实行无偿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如果经济适用房被没有落在实处也就失去了意义。
从出现的问题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有悖初衷。它不但没有给大量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许多业主出租经济适用房也是他们获利的途径。
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会有那么多人向往呢?因为价格低,是投资的最好选择,它们买了,不会自已去住,因为那种地方它们根本看不上眼,但它们可以自己不去住,而让别人去住,而且是包攒不亏的。
相反有很多住房困难户还在苦苦地等待排队,如何真正用于城市居民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真正惠及这些百姓,摇号所产生的结果,不得不让人怀疑!
政府推出经适房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住房困难家庭,买房者应该是住房困难户。但现在业主却长期出租。这至少说明,这些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不是所谓的住房困难户。如果都这样,经济适用房无论建多少,都不会有满足需要的那一天。
对于已购家庭建立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入户检查,核对居住人与产权证上人员是否一致,发现有改变使用性质的应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目前相关管理办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不得出租,并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政府部门应当拿出有效解决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让经济适用房真正到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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