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争座位帖 4 颜真卿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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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十一月 翻译:十一月某日,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郑重地将这封信寄递给右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乂阁下。 注释: 十一月 金紫光禄大夫,太宗时期,唐朝文官为二十九阶:全三阶为: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特进为正二品,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颜真卿属于正三品。 检校刑部尚书,检校:是官制用语。起初是代理的意思,隋唐皆有。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是刑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相当于国务院司法部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改刑部为法部,刑部尚书之职正是从中国历史上消失。 上柱国,自春秋起为军事武装的高级统帅,汉废,五代复立为将军名号。隋代有“上柱国”、“柱国”,以封勋臣。唐以后正式确立隋朝的六部制度,兵权归中央机构,“上柱国”逐渐成为功勋的荣誉称号。私以为“上柱国”类似“特级战斗英雄”、“全国劳动模范”之类的荣誉称号。 鲁郡:三国之地名,治鲁县(今山东曲阜),颜真卿曾在此地任职。 开国公,公,封爵名。
隋
始置。自唐至明皆因之。《隋书·百官志下》:“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革,北周封皇子为国公。隋封爵有国公,位次郡王,高于郡公,沿袭至明。明以后去“开国”两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有镇国公与辅国公,次于贝勒、贝子,高于镇国将军与辅国将军。 颜真卿,颜真卿(709-785年),唐代大臣、书法家,字清臣,琅琊孝悌里(今临沂市费县)人。其曾祖、祖父、父亲都工篆隶,母亲殷氏亦长于书法。开元(713-741)年间中举进士,登甲科,曾4次被任命为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因受到当时的权臣杨国忠排斥,被贬黜到平原(今属山东)任太守。人称颜平原。肃宗时,至凤翔授宪部尚书,迁御史大夫。代宗时,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公,人称"颜鲁公"。德宗时,淮西节度使李希烈叛乱,奸相卢杞趁机借李希烈之手杀害他,派其前往劝谕,被李希烈缢死。叛乱平定。颜真卿的灵柩才得以护送回京,厚葬于京兆万年颜氏祖茔。德宗皇帝痛诏废朝五日,举国悼念。 谨 寓,寄递;投寄。子产寓书于子西。—《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寓书,寄信。 书,书信。 郡王,隋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唐朝部分节度使亦得封郡王,如参预唐中宗复辟的敬晖等五人、唐代宗时大将郭子仪等,郡王与国公并为从一品。 郭公:郭英乂 阁下:对具有显赫的地位、尊严或价值的人的尊称。多用于书信中。在过去只有达官贵族才有“殿”、有“陛”(王座前楼梯旁的栏杆)、有“阁”,而且其所在位置总是高高在上,须仰视方见,因此“阁下”可解释为“我在您的‘阁楼(亭台)’之下”。因此,作为引申意,“阁下”这个词后被广泛用作对有一定地位者的尊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