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唐太宗治贪
(2012-07-04 1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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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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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唐太宗治贪
太宗治贪,先于律己、虚心纳谏。他曾问大臣魏征:“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魏征答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太宗十分赞成这个意见,他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有了这样的认识,大臣房玄龄、魏征、李靖、戴胄、马周等人,都敢犯颜直谏。太宗想修洛阳干元殿,又想到西域市名马,都因臣下进谏而止。贞观初年,太宗两次截纳美人被门下省侍臣讽谏而中止。一次是因庐江王李瑗反叛被诛,爱姬被没入宫内。王圭在一次宴会上看到了这个女人在太宗身旁伺侯,遂避席讽谏,太宗大悦,愉快地接受建议,让美人回到了自己亲人身旁。还有一次,皇后为太宗选一绝代佳人为妃,太宗封为充华,已发出诏书,正在此时,魏征得知这女子已有婚约,急忙进宫规谏太宗,可是女家说没有订亲一事,大臣们也都认为不应撤回诏书,太宗却接受了魏征的意见,并责备自己说:“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受充华者宜停”。正因为太宗能虚心纳谏、率先垂范,因而达到了“己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
太宗治贪,善于说教。他经常对大臣进行思想教育,或分析得失、或以史喻今、或敲响警钟,以求防患于未然。贞观初,太宗对侍臣说:“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银钱帛不惧刑网,径往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为可笑。”贞观二年,太宗对侍臣说:“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职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职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视小得而大失者也。”太宗又说:“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之以蜀王为元龟,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贞观十六年太宗又说:“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覆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覆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
太宗治贪,重于监察。太宗沿袭并完善了三省并相、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群相议政制度,不仅可以驳正违失,也可制约皇权。不经门下省审核签字盖章,中书省的召令无效。太宗承武德建制,在中央设御史台,置御史大夫一人,位从三品,治书侍御史二人,从五品,为台副。御史纠举百官违失,权限很广,可弹劾中书门下五品以下、尚书省四品以下等官员。太宗的儿子吴王恪喜打猎,损害当地的庄稼,侍御史奏弹其非法,太宗得知后说:“吾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
太宗在地方也设立了完整的监察机构,贞观八年,分遣李靖、杨恭仁、王圭等为风俗史,巡省天下,后又遣十七道巡察,派出巡察使二十多人,考察地方风俗和官员的政绩。他把地方官的姓名记录在屏风上,有什么政绩和恶迹都记在名字下面作为奖惩依据。贞观二十年,刺使、县令以下的地方官,上千人因政绩不佳受惩处,七人被处死,二十人受到提拔。太宗治贪,严于执法。他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他要求臣下必须严格遵守,一经发现贪污受贿者定加绳之以法。吴兢在《贞观政要》里说,太宗“深恶贪浊,有枉法贪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谴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从历史事实看,太宗从严治贪,的确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太宗在位期间,可以说是隋唐时代贪污腐败最为收敛的时代。精于用人,从严治贪,有力地促进了唐朝经济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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