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之前预设存在,这是人类认识混乱的根本原因
标签:
哲学科学it |
在人类的认识之前预设存在,这实际上是把人类认识的结论当成了前提,把屁股当成了脑袋,把人类的认识彻底搞反了,把整个世界给颠倒了。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网络上有个课件《马克思主义哲学课件:认识的前提、基础和本质》,上面说:“认识的前提是认识的对象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主体自我等等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意思就是说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主体自我等等这些东西在认识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们的存在是认识产生的先决条件,没有它们也就不会有认识的产生。
姑且不论这个课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是否准确,单从道理上来看,它无疑还是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认识的:要有认识必须要先有主体自我,如果连主体自我都没有,那又是谁在认识呢?太阳和月亮在我们人类诞生之前的几十亿年就已经存在了,如果没有太阳和月亮,我们又如何能够认识了太阳和月亮呢?
这里有个问题,我们是如何知道,在人类的认识之前,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主体自我就已经存在了?我们是如何知道,在我们人类诞生之前的几十亿年太阳和月亮就已经存在了?即使如先验论所说,人的知识是先天就有的,我们依然还是可以追问,我们是如何知道人的知识是先天就有的?你是生下来就知道这些的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知道这些东西的过程是不是一种认识过程?我们是不是通过某种认识方式才认识到这些东西的?如果是,那我们所说的这些东西是不是我们所认识到的东西?我们说这些东西是认识的前提,是不是我们的一种认识结论?
还有,我们所说的这个前提是不是用语词表达的?语词是不是人类认识的产物?用人类认识的产物表达出来的东西能够成为人类认识的前提吗?
不管我们在人类的认识之前预设一个怎样的存在,都存在着一个如何认识了这个存在、如何表达这个存在的问题,只要我们承认有一个认识存在的过程,只要我们是用语词表达这个存在的,只要我们承认语词是人类认识的产物,那么,这个存在也就都是我们的一个认识结果,说这个存在是人类的认识前提,也只能是我们诸多认识结论中的一个结论而已。
那么,认识的结论可不可以当成是认识的前提?
当然可以,在我们承认认识结论的时候,在我们应用该结论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把它当成前提使用的。实际上,我们人类认识所得出来的结论,就是要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当作前提使用的。这样我们就不用再重复以前的认识过程,而是直接应用以前的认识成果了。比如说牛顿定律,在日常中,我们实际上就是把牛顿定律当成前提使用的,认为所有的物体运动都遵循牛顿定律。
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这里的两个认识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认识是得出结论的认识,后一个认识是应用结论的认识。我们可以把牛顿定律当成是我们认识物体运动的前提,但是我们不能把牛顿定律当成是牛顿产生认识的前提,不能在牛顿的认识之前预设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着牛顿定律。
把结论当成前提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应用这个结论的时候,只有在这个结论的适用范围内,它才有效。超出这个范围,它就不能再当作前提了。如果我们的认知范围没有超过牛顿定律的适用范围,那么我们把牛顿定律当作前提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我们的认知范围超出了牛顿定律的适用范围,那么它就不能再当作前提了。
还有,我们不能把一个认识结论当成是人类所有认识的前提,如果这样的话,其它问题先不说,它自己就成了自己的前提,理论上就有了矛盾。
我们可以在人类的认识之前预设某种存在,可以把它当成是人类认识的前提,但是这个前提
只有在我们已知的、适用的范围内才有效,在我们探索未知的领域时,我们是不能预设存在的。因为从根本上来讲,预设的存在只是我们的一种认识结论,它原来只是存在于我们的已知范围之内,而不是存在于未知的领域。在探索未知的领域时,预设存在就相当于是我们自己想象出了一头大象,然后我们再出去摸这头大象,看它在实际中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几千年来,我们人类一直都没有搞清认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总是在认识之前不恰当地预设各种存在,颠倒了人类的认识,从而使得问题变得无限复杂,同时还引起了无穷无尽的争论。
比如说,在哲学上,各个派别都把他们预设的存在当成了人类所有认识的前提,马列主义就是把物质的存在当成了人类所有认识的前提。而在科学上,人们则是在探索未知的领域时,大量地采用科学假说的方式,预设各种各样的存在。据说,科学理论发展的历史就是假说的形成、发展和假说之间的竞争、更迭的历史。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