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出版引用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2017-12-01 09: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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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出版引用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文章导读
一般来说在教材、图书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我们在写作时需要用到音乐、文学、绘画等作品时要尽可能选择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个人作品作者死后超过50年;法人、组织署名作品以及电影作品首次发表后超过50年)作为素材使用。(2)需要引用未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音乐、视频时,每个片段不要超过15秒。(3)引用别人文章、图书内容,不要完整成段引用,尽可能只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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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教材、图书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我们在写作时需要用到音乐、文学、绘画等作品时要尽可能选择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个人作品作者死后超过50年;法人、组织署名作品以及电影作品首次发表后超过50年)作为素材使用。
(2)需要引用未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音乐、视频时,每个片段不要超过15秒。
(3)引用别人文章、图书内容,不要完整成段引用,尽可能只引用几句关键的内容,尽可能截成小片段引用,同时要文献注明出处。
(4)通常一本书,所有引用的内容加在一起不要超过1/10。比如,你编写一本30万字的书稿,书稿中引用的所有片段内容汇总到一起不要超过3万字。
(5)出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可以适当引用,例如,在书中介绍文学、绘画、电影、软件、产品,少量使用其名称、简介、照片、界面,并用自己的语言加以介绍、评论或说明,但要客观,不要中伤或刻意贬低。
(6)合理引用的对象一定是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软件,网络发表作品,公开出售的商品等。内部使用的讲义、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个人隐私资料、个人肖像等所有权人自身未公开发表的内容,未经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均不可以引用。
(7)引用图片素材时,尽可能使用自己拍摄的图片。引用网络图片,尽可能引用景物、动物图片,避免使用人物肖像图片。在网络上搜索图片引用时,尽可能使用google用英文搜索国外的图片资料。
(8)使用国外的图片、案例的作品资料时,若涉及文字,一定要翻译成中文后使用,部分软件界面、网页可以用原截图,但编者本身必须准确读懂所有文字的内容,不得有不适宜的文字出现在书中。
(9)引用工程、流程、示例图时,编者尽可能按照书中的特定需要进行修改、重绘,若编者绘图能力不强,可在编写时用图片处理工具简单草绘或手绘扫描(一定要标注清晰、准确),交稿后委托排版人员代绘。
以上这些就是对教材、图书中引用的一个介绍,有关更多这方面的信息都可以来咨询在线客服,这里有专业的人员为你做详细的讲解!
查询书号的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书号、CIP,鉴定书号真伪)
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查询书号的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书号、CIP,鉴定书号真伪)
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网址:http://www.capub.cn
附:网站及CIP中心简介
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是(中国版本图书馆)主办的行业信息服务网站,设有政务在线、新闻中心、视点评论、行业统计、市场信息、经营管理、可供书目、中国新书、人力资源、对外合作、在线服务、行业媒体、CIP数据中心等信息发布类栏目,并设有若干信息交互平台供业内人士及网站用户交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网站将以服务新闻出版行业,促进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建设为宗旨,为全行业乃至全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图书在版编目中心(CIP)的主要业务职能是按国家标准完成出版单位在版编目数据的生成与管理;定期完成在版编目数据的网上发布与数据维护;负责培训行业在版编目工作人员;推进图书出版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为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提供数据服务;接受行业和社会的专题资讯服务;为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图书在版编目中心开发了计算机网络编目操作系统和出版社专用软件,实现了数据的申报、接收、核定、标引、审订、发布等工作程序的计算机网络化。随着“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的建立和发展壮大,图书在版编目工作必将对我国的图书出版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查询说明:
年度CIP数据汇总
按年度对CIP数据进行汇总,并可以分别按出版社和中图法类目浏览数据。操作方法如下:
1.选择浏览的数据年度
2.选择浏览的出版社
3.选择浏览的中图法类目
说明:“年度”是必选项;“出版社”和“类目”项则可根据需要,既可同时选择,也可分别选择。
CIP核字号验证
通过对CIP核字号查询,可以实现对CIP数据的真伪及反映的内容进行核实。操作方法如下:
1.输入所要查询的完整的核字号,格式为:“年号”+“核字流水号”。例如:核字(2015)第123456号,则输入的完整核字号为:“2005123456”。
2.点击“验证”键
3.显示命中CIP数据的信息
CIP数据检索
CIP数据网上公布的数据范围为2005年1-8月已经过出版社修订的数据。CIP数据检索分为一般查询和高级查询两种。其中,非会员可以进行一般查询,可以表格方式浏览命中数据。会员可以进行一般检索和高级检索,除以表格方式浏览命中数据外,还可浏览命中的标准CIP数据。会员还可拥有数据有偿下载的权限。
查询书号的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书号、CIP,鉴定书号真伪)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网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署cip查询:http://www.gapp.gov.cn/zongshu/serviceListcip.shtml?CIPNum=2012280296&ValidateCode=SD12
一本书的CIP数据通常是印在书的版权页上,即一本书的书名页的背面。有时候,一些工作人员、读者或者作者等可能想要查询一本书的CIP数据。当然,现在网络很普及,我们也可以在网上查询一本书的CIP数据。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组织和实施我国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唯一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和资格制作CIP数据。
图书在版编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出版社一般不具有此类专业人员,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从目前少数出版社自制、仿制CIP数据来看,数据质量极差,危害极大。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的业务声誉,也损害了落实国家标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图书出版信息的质量建设。
CIP数据核字号是CIP中心为编制好的标准CIP数据赋予的一个核准号码,是标准CIP数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号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98年以前为9位数字),包括两部分:前4位数字为该数据被核准的年份,后6位数字为该数据被核准的流水记录号。从核字号的构成来看,CIP数据核字号是以年为记录单位,与出版社申报CIP数据的图书一一对应,既一书一个核字号,一个核字号对应着唯一的一本图书。因此,擅自杜撰核字号和对CIP数据核字号的任何改动,都会造成核字号使用的混乱,损害图书出版信息的准确性,侵害被盗用核字号图书的相关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CIP中心已经注意到个别出版社因为图书跨年度申报和出版、自制CIP数据等而擅自改动和杜撰核字号的现象。在此,CIP中心再次重申:CIP数据核字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动和杜撰;私自杜撰和改动核字号,都是违规行为,CIP中心将对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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