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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桂森书法文化杂谈 |
在《艺概》中,刘熙载提出“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也。”。[1]检点审读《艺概》、《游艺约言》论书语,此论是刘氏书学思想的基点、核心,更是其毕生矻矻艺事、融通诸艺后对书法艺术的大彻大悟和总结。刘氏对书法本质的认识、学书方法的探索、品评标准的建立均由此展开。本文试以“二观”之说命题并对 “二观”作一浅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