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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年间茅台镇年酿酒规模就达400吨,而有些文献根据《遵义府志》中“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推算的产量只有170吨,这是由于习惯上把一石算作120斤了。殊不知茅台人豪放至极,所用量具比常规大了3倍多,茅台一石足足有450斤!170吨就已经叹为观止,400吨实在是个天文数字!
想一想清末民初,茅台镇酿酒量才区区十来吨,本土土豪的各家烧坊为了争夺市场已经闹得乌烟瘴气,所以400吨的规模绝对不是本土土豪们能玩得转的。那么怎么多的“茅台酒”是谁在卖呢?答案只有一个——秦商(陕西商帮)。
秦商以贩盐名噪天下,到四川后,凭借雄厚的资本,抓住四川、贵州、云南等省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盐需加大的时机,至清代时,逐渐垄断了四川盐业生产,最终形成了“川省各厂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的局面。而且“自康熙以来,川盐的运销大多数由陕西商人包揽,主要销售于贵州、云南两省”。清乾隆十年(1745),朝廷为运输云南的铜、贵州的铅供国库造币而疏通赤水河航运,使由川入黔的水运向上延伸了三百里,直达茅台镇,于是秦商和他们的船队奔茅台滚滚而来。郑珍“蜀盐走贵州,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