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过世的彼得·杜拉克(PeterF.Drucker),是惟一一个我拿起他的任何一本书,就能从头到尾好好看完的管理学家,或许正是因为他从来都不只是一个管理学家。在企业管理之外,他有更宽阔的社会关怀,更长远的人文视野。他关心人性,但重点不只是教管理者怎样透过洞悉人性去谋取更大的利益,而是反过来让企业和“社会部门”(SocialSector,杜拉克发明的用语)成为丰满人性的工具。
杜拉克之所以成为杜拉克,之所以被称作“大师中的大师”,之所以能够一手创立了整个现代管理学,不是因为他有多少实际管理的经验,更不是因为他年纪轻轻就赚进了第一桶金,而是因为他一生都在学习,从不同的人身上学到了不同的智慧。南方朔在《旁观者》这本杜拉克自传中文版的导言说得对,想要知道杜拉克到底是谁,支撑他各种观点背后的人文价值又是什么,实在没有比这本书更好的答案了。
纵观杜拉克一生,出生在奥匈帝国的首都维也纳,死在二十一世纪初的加州,他实在是当之无愧的两个世界的见证人。在这一个世纪之中,那些教导过他的人的名单开列出来,可真是群星闪耀,从社会经济史大师
只有在读书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是个宽容的人。因为我的信条是一本书再怎样不对劲,只要你已经翻开它了,就不妨接受它。当然接受它并不意味你必须完成它。一本书,既然已经买了回来又看了几页,如果气冲冲恶狠狠地把它甩出去然后喊一声:“混帐!这家伙是个白痴!”,岂不是对不住自己?静下来,想想“天生我才必有用”,再坏的作者到底也是妈生的;再坏的书也是人家花时间写的。更何况三人行必有我师,难道一本坏书就教不了我什么吗?
可再宽容也好,不知怎的,就是有些沙石眼睛跳不过,好像吃一顿美食旁边老有苍蝇飞,挥之不去甚是恼人。例如香港某家出版社,常出报纸文章结集,有一次我看其中一本,发现一本书中好几篇文章都有一段是重复的,而且有规律。那条规律是它的第一段必然会在后面某部分重新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那些文章在报纸上登的时候,编辑怕它太长,为了醒目和提要,于是抽出其中一段放在文首。看来是编辑一时大意,把那一段当成是整篇文章的第一段,重打重印了一回。不过这种报纸编辑手法通常会把那发挥提要作用的一段字粗体标黑,以区别于正文。难道这本书的编辑和校对眼睛不好
《拿破仑的钮扣》这本书的书名来自于一个久远的传说,关于拿破仑为什么会败在俄罗斯手上的传说。公元一八一二年六月,拿破仑帝国正是如日中天,这位皇帝亲率欧洲史上还没有人见过的六十万大军东征俄罗斯。六个月后,这支军队只剩下一万人,历尽艰辛挣扎着回到法国。是谁打败了一向战无不胜的拿破仑呢?又是什么力量阻止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进一步扩散到东欧,使得俄罗斯的农奴制多延续了大半个世纪?
很多人都知道答案是俄罗斯的冬天。但法国军队为什么就这么不耐寒不堪冻呢?有一首民间童谣说那都是钮扣惹的祸。《拿破仑的钮扣》的两位作者,潘妮·拉古德(PennyLeCouteur)和杰·布勒森(JayBurreson)都是化学家,从他们的专业角度来看,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当年法军从大衣、长裤一直到皮靴,用的扣子都是闪闪发光的锡扣。而锡这种金属是会随着温度变化而碎裂的。于是我们可以想象拿破仑的大军在俄罗斯的草原上经历着前所未见的低温,而他们的衣服扣子却全在这时于风中化成粉末的样子。
简单不过的化学反应就能够扭转整个历史的动向,《拿破仑的钮扣》说了十七个类似
曾经有一段日子,每有人问起,香港有文学吗?香港有了不起的小说家吗?我就说:“有,西西。”如果有人再追问西西有什么代表作的话,我就说“有,《我城》。”但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回答很有问题。首先,什么叫做“代表作”?一部作品又能够代表什么呢?比如《我城》,它代表西西的文学技艺和成就?代表香港文学?还是代表香港呢?
曾经,《我城》被认为是一部代表香港这个城市,卸除了这个城市的特质,表现了当时正在形成的香港意识和香港身分的一部杰作。你看,这部作品没有什么显赫的政要巨富,也没有什么人人皆知的大明星,有的只是阿果、悠悠、麦快乐、阿游和阿发这伙年青人。他们只是一群普通人,是香港这个城市的“众生”。
他们都干些什么呢?例如主角阿果,曾经这么表白:“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曾碰见过这样的作文题目:我的志愿。我当时是这样写的,我说,我将来长大了做邮差,做完了邮差做清道夫,做完了清道夫做消防员,做完了消防员做农夫,做完了农夫做渔夫,做完了做警察。当时,我的社会课本上刚好有这么多种各类职业。”以今日标准而言,这叫做胸无大志,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职业选择乃七十年代以前社会课本提供的,是一整代人的希望范
索尔.贝娄(SaulBellow)死了,自此之后,我实在想不出还有谁写知识分子的故事会写得更叫人心痛,同时更叫人忍俊不禁。并且请注意,我说的不是一般意义下的“笑中有泪”。很多人称颂的“笑中有泪”往往只是一种太过含糊的状态,很容易变得庸俗不堪,不是笑得过度剧烈滴下了眼泪,就是忘情笑完之后才醒悟到手指已经给烟屁股烧疼了。索尔·贝娄的小说在最完美的时候,是一种悲喜共时的尴尬状态,例如他最后一部作品《拉维尔斯坦》(Ravelstein)。索尔·贝娄总是喜欢以知识分子当主角,而且还是以他的朋友为模型。所以每次出书,都有相识要和他绝交,他们实在受不了自己竟然显得这么可笑滑稽。由于角色来自贝娄亲身认识的知识人,他自己又活在以芝加哥大学为中心的学院派精英圈子,所以他写出来的人物总是满口柏拉图、黑格尔以及韦伯,仿佛学养差一点都看不懂。贝娄自己又十分博学,随时引经据典,喜欢镶满了典故的比喻,是真真正正的bookish。因此他的名作(有人说是自传)《赫索格》(Herzog)居然能成为畅销书榜冠军,也真是书史怪谭。
老套点说,他的书好卖或许因为他写出了人类永恒的困惑。这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