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活动,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有序竞争,提升招标代理质量。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近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共有七家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县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备选库于今年6月1日已正式启用。据了解,今后我县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建设项目(含交通、水利、农田改造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依据县招投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在招标活动中公开选择代理机构的暂行规定》执行。县招投标管理局要求入选招标代理备选库的机构要做到行业自律,信守承诺,自觉遵守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同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代理机构信誉、资质和业绩等信息,供招标采购人参考使用。
近日,市招投标管理局局长杨林建来我县调研招投标管理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占聆娜出席汇报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唐左根,县招投标管理局局长鲍松和参加汇报会并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情况作了汇报。
占聆娜在汇报中指出,我县招投标管理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着管办分离、统一管理、同城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强化服务,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为我县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
在详细地听取了我县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后,杨林建对我县招投标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我县在招投标工作上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操作规范、监管得力、成绩突出,亮点纷呈。他指出,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很多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特别是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有创新,对工作重点环节把握分寸,特别是对县城重点项目能够坚持着眼于大局,服务工作很到位。杨林建最后希望我县继续加大对招投标综合管理体制和相关运行机制的研究、探索、改革和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招投标服务体系、提高招投标战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在招投标具体运作过程中防范违规行为上下大工夫,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作出贡献。
日前,枞阳县法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该院领导同2名专职审委、1名纪检组副组长和10个部门正职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廉政谈话。
开展任前和年度廉政谈话是该院多年来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是该院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廉洁司法的重要举措,旨在将组织和领导对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关心、爱护、要求寓于谈话之中,真正使干部筑牢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在谈话中,该院领导重点强调了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并结合县法院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对谈话对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三是增强廉政风险观念,预防司法腐败;四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部门清廉。
谈话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就廉政学习的体会,如何立足本岗,廉洁履职,担当责任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了积极的座谈,并作出了廉政承诺。表示要带好头,作表率,做到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业务精通、品格清正。
近日,县招投标管理局结合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活动,着力提升招投标监管与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在走访过程中,该局工作人员与施工企业、招标代理、相关业主进行详细座谈,认真了解其业务需求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县招投标管理局局长鲍松和表示,开展走访活动,旨在深入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各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并将问题集中整理,作为下一步工作中的研究重点,此举将有助于县招投标管理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
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枞阳光办﹝2012﹞1号文件精神,近日,我县由县阳光办牵头,从县纪委和县农委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县22各乡镇和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对各乡镇和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软硬件建设、收入与支出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并随机走访了部分村的民主监督情况,重点检查了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记账及时性、正确性和“三资”资料的归档情况、村级财务公开情况,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学习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通过信息化平台对村级“三资”动态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本次督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地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阳光办。二是督促检查阶段,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硬件等方式,实地开展督查工作。三是总结反馈阶段,督查组将在归类总结督查情况的基础上,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督查结果分单位书面反馈督查结果,督促各地限期纠正和整改“三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长效、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村民利益,保障村民对集体经济的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枞阳县麒麟镇党委、政府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基础打得“牢”。在县纪委的指导下,麒麟镇“三资”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了“三资”清产核资“回头看”,坚持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工作法”,做到“五个有”,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去年一年全镇有耕地发包12起,山场发包3起,房屋发包2起,没有发生一起违法乱纪事件,所辖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均按规定报镇代理中心审核备案录入。
二是多方支持,资金保障,平台搭得“实”。提供人、财、物方面的大力支持,设立专门办公室,职责明确、制度上墙,购置办公设备与“三资”管理系统,实行委托代理,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电子信息库。
三是预算从紧,大额控制,制度抓得“严”。各村根据本村前三年期末支出平均数结合当年开支情况作出全年预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实行“四议两公开”,严把支出入账关,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村集体支出做到了“四个不入账”,即事由不明不入账、签字不到位不入账、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未盖章不入账、应当通过会议研究相关额度开支而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不入账。针对大额资金的支出,制定模拟管理制度,明确大额支出数额和审批程序,做好报账依据留存工作。
四是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运行管得“紧”。有专人管理电子触摸屏,可随时开启查询相关财务,依托先进的管理软件,采取“制度+科技”模式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财会管理、实施业务提醒、便捷信息公开查询、便于全程监管,具有人工操作不可比拟的优势。
2012年3月30日下午,我县在百川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县直机关效能建设第一季度民主评议会议。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剑斌主持,县纪委副书记、县效能办主任乔华雄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纪委常委、县效能办副主任唐志刚出席会议,县效能办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民主评议,从评议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企业、群众代表共计196人,对县直48个单位的79个下属(二级)机构进行民主评议。
乔华雄指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及民主评议活动,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县直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开展县直机关效能民主评议活动三来年,县委、县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十分关注。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对待评议结果,查摆问题,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了效能。一些评议后进的单位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整改,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民主评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乔华雄最后希望参加评议人员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好民主评议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完成评议工作。
本次评议工作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全程摄像,评议结果将在县内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3月14日,市纪委常委江有明、市纪委干部室主任陈金应和副主任江赵网一行来到我县,就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座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方世江支持调研座谈会。县纪委副书记乔华雄、县纪委常委许义明、唐志刚参加了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方世江关于我县近年来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情况介绍,并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与来自枞阳镇、会宫镇、麒麟镇、浮山镇、白湖乡、钱铺乡、金社乡等7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一起座谈,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座谈中,江有明对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提出了要求。江有明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各项工作,把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执政根基的坚强堡垒;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百姓。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枞阳县在依法选举产生全县262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结合村“两委”换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组织设置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程序。并结合换届及时调整充实监督委员会力量,严把监委会人员素质关,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会议记录制度、工作月报告制度,做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二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印发了《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建立村监委成员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的同时,结合实际,按“一乡一策”和“一村一策”原则核定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助,充分调动村务监督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居)“两委”工作和村监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规定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财务支出,必须加盖村监委的审核印章方可报销,并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每半年由乡镇纪委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监委是否履职尽责;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村民代表的信任度测评和询问质询,确保村监委成员真正履职尽责。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以来,枞阳县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五个强化”,扎实抓好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党务公开的实效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成为群众拥护、党员满意的阳光工程,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强力推进
县委高度重视党务公开,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县纪委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还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基层党委主抓,纪委协调监督、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党务公开规范有序
在制定《枞阳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建立健全了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7项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精心制定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党委、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村居、学校和医院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汇编和党务公开流程,并印发全县各级党的基层组织,确保各项制度贯穿于公开前、公开中、公开后的全过程。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完善了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为全县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宣传动员,确保党务公开迅速开展
为确保我县党务公开工作的迅速开展、深入推进,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了《枞阳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全县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党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采取开辟党务公开宣传栏、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印发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党务公开知识,不断加深广大基层党员对党务公开的认识,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以信息和工作简报的形式,在“枞阳在线”、“枞阳纪检监察网”上刊载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发挥了良好的经验交流作用。同时,在全县建立了16个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不断加强党务公开示范点的软、硬件建设,努力在全县创建一批规范化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示范点,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活动,以点带面,带动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四、强化资料归档,确保党务公开有声有色
切实做好党务公开资料归档整理工作。麒麟镇和会宫镇依据党务公开一级目录,围绕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8个类别建立台账,并按照台账加强对党务公开18个方面50个小项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确保党务公开台账条理清晰,资料归档完备及时,互为印证,有据可查。按照简明直观、规范有序、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原则,搭建党务公开平台,完善“硬件”设施。全县形成了以党务政务、党务村务公开栏为基本载体,会议公开、专栏公开、查询公开、网络公开和互动公开等各具特色的公开平台。县国土局和麒麟初中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建立长期和定期公开橱窗,设立公开栏和展板等形式,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鲜活立体,丰富全面,实现了党务公开载体的多元性、互补性和互动性。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了党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加大了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带头深入联系点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各地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是否健全完善,督查党务公开内容、形式是否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督查党务公开场所、内容、程序是否规范达标。同时,在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以党务公开的实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