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许小年同学的一篇文章,《为地下钱庄翻案》http://www.jrjia.com/2012/02/16/1293.shtml, 这位经济学及金融学教授的文笔不错,很煽情,但就观点而言,实在是令人失望。
小年同学先回顾了地下钱庄的起源,指出“地下钱庄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的进程中,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活跃东南沿海的经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试图从这里建立第一个理论基点——地下钱庄曾有过积极意义。可惜,“曾有过”并不能推出现在就“该有”的结论。正如罂粟可以是药材,但是“它在为人们
最近看到许小年同学的一篇文章,《为地下钱庄翻案》http://www.jrjia.com/2012/02/16/1293.shtml, 这位经济学及金融学教授的文笔不错,很煽情,但就观点而言,实在是令人失望。
小年同学先回顾了地下钱庄的起源,指出“地下钱庄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的进程中,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活跃东南沿海的经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试图从这里建立第一个理论基点——地下钱庄曾有过积极意义。可惜,“曾有过”并不能推出现在就“该有”的结论。正如罂粟可以是药材,但是“它在为人们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重庆市“两会”传出消息,“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也表示,重庆现在实行的房产政策,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思路,重点将对高端住房比如别墅等,征收房产税,加以遏制。
针对重庆该项举措,笔者的评价是:初衷很好、目标不明、隐患颇多、进步明显!
如果是主动尝试优化城市魅力:初衷很好!
笔者曾经撰文指出,中国的房地产问题是发生在人口大规模移动的背景之下,由于特殊时期的国家政策区域倾斜以及随之而来的投资和就业区域性差异,造就了“南飞”、“东飞”(可参见《逻辑演绎中国房地产问题真相》),而这种人口移动在经过二、三十年的积累和沉淀之后,除了奠定了目前中国房地产问题演进的基础以外,更重要的
从“物业税”正式成为两会提案,再到正式更名“房产税”,以及目前房价疆而不降和热议空置率,征收“房产税”的呼声一波接着一波。作为中国长期研究房地产问题的研究者,笔者坚定认为,不应该妄用“房产税”。
首先,“物业税到底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还是一个问题。
房产税前身的物业税提法,已经有些年数了。2007年,时任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先生就多次表态要通过“物业税”来解决当时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在当时以及现在有很多支持“物业税”的人士也是把“物业税”当作是一个调控房价的工具。到两会,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贾康委员提交的有关“物业税”的提案,尽管也简单提及了可能对房价的影响,但是还是有一些重要的变化,那就是无论从贾康先生的身份还是提案本身,更是一个针对“税”的诉求,包括推进地方税制改革诉求、税源增加诉求、税的再分配功能发挥诉求。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房产税征收与否是以房价调控为核心,还是以“税”本身为核心?
自今年四月,房产新政出台以来,遏制房地产产品过快上涨的目的基本已达到,但是又出现了房价僵而不降的局面。对于这一现状,被很多舆论归结为开发商的“死抗”行为。而佳信测评认为,这一现象背后有其重要的经济规律作为支撑,要打破僵局,乃至要真正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理清脉络、对症下药。我们认为,共识性垄断是目前房价僵而不降的根本原因!
什么是共识性垄断?
对于垄断的认识,通常被认为要有一个完整的组织形式,通过明确具体的协议来约定垄断行为,对某一类商品进行价格操控。而这种协议垄断只是垄断的一种极端和主动的特殊形式。事实上,当有一些条件成立时,处于商品供给地位的一方,不需要通过组织和协议同样可以达到垄断的效果,实施垄断行为。佳信测评给出了垄断形成的两个基本要素——商品具有稀缺性和对商品价格上涨具有共识。当具备这两个要素的时候,逐利资金就会向该商品流动,并形成进一步的商品稀缺和对该商品价格上涨的共识,从而吸引更多原本并不需要该商品或是需求量不大的资金不断大量涌入,迅速拉升商品价格,破坏原有的公平交易,形成对需要该商品的买方的垄断态势。
在这个过程中,
今日,读得王福重先生的文章《解决住房难题关键不在降房价》,深以为不然!其实,文章通篇还是看得出王先生希望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还是有着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的,但是对于房地产问题看法却透着“有心无力,处处逢源”的味道,也正是这种味道让读者大有不知所云、难以服众之感,尤其是文章的题目更有误导之嫌。
王先生认为“解决住房难题关键不在降房价”,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拿出资金救楼市,就应该拿出资金建造更多的廉租房”。文章没有正面探讨为什么解决住房难题关键不在降房价,而是将“房价高”归结为“历史和制度原因”,所以设立了一个前提——房价高是不能改变的事实,就需要依靠“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也不低,所以指出“经济适用房真正能解决的,是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过这样一番推理,于是王先生最终得出“廉租房”才是问题解决关键的结论。
驳王先生的文章不
最近留意到两条新闻,一条是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优惠政策来促销房产品,一条是大摩的某位“经济学家”鼓吹为房市松绑,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坦率的说,这两件事无异于在中国发行次级债,制造泡沫,步美国危机的后尘。
自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笔者一直留意国内学术界对此的言论和观点,发现基本上是集中在事件的表面,于是所得出的结论也大多是“华尔街的贪婪”、“给无偿还能力的人贷款”、“消费透支明天”等等无关痛痒、妇孺皆知的内容。
而事实上,就“次级债”本身就有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一个是放贷部门的角度,例如银行等,从这个角度看,“次级债”就是直观的偿付能力,一个是经济学的角度,“次级债”与否还要结合经济阶段和发展趋势。严格的来说,在经济学角度看没有“优级”或是“次级”之分,分出来只是不同阶段所具有的相对安全性高低。比如说在没有发生次贷危机之前,美国从事金融的人,收益高所以相应的信用等级也就高,但是危机发生了,贷款人失业了,那么他的债就沦落为“次级”甚至是“无级”。
因此,次贷危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