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友,你好:
工作QQ:49107843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分类: 睿智保险服务团队 |
博友,你好:
工作QQ:49107843
股东意外身故,企业运行出现僵局,生存股东如何筹措股权购买资金将股权移转,保障身故股东股权之价值?大公司用钱抢人才,小公司无法招架,实施留才计划如何让中小企业成本保持不变?人寿保险真能“避债”与“避税”吗?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我国保险业已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人们生活水平在提高的同时,风险防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除了一些法定的强制保险之外,家庭保险的投保率也在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各类保险单,保险已成为家庭财产中的一项重要支出及组成部分。在保障风险的同时,夫妻之间该树立怎样的保险消费理念?在婚姻解体时,婚姻当事人在处理完房产、汽车和现金等财产后,又该如何处理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内的这些保单呢?
针对这个问题,受民生人寿保险
[问题提示]
被保险人薛维德在凳子上“后仰摔倒死亡”,其尸体未经法医解剖鉴定而火化。该种情形下,能否认定薛维德属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保险金?
[基本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保监厅函〔2008〕361号
湖南省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
你局《关于岳阳市某商场所开展的家安保电器延保计划活动是否构成从事保险业务咨询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财产保险所承担的是财产标的因危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应当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外力作用而产生的,如果仅是基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因其使用所造成的自然磨损或损坏,则不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本案中,商场开展的家安保电器延保计划活动,是否构成从事保险业务,应依据上述原则标准,就其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判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标签:
杂谈 |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投保提示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案情]:2003年9月27日,投保人林光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处为渝B13860号中型货车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了第三者责任险,并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2004年4月6日,因该车转卖,经投保人林光伟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转让给李彬。4月15日,又经李彬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转让给原告万洪伟,原告受让了该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4月21日(在保险期内),原告雇佣的驾驶员肖勇兵在检查故障过程中,渝B13860号货车失控,将在车旁检查车辆的驾驶员肖勇兵的父亲肖开正压伤致死。6月2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原告负全部责任,应赔偿除肖勇兵以外的死者亲属87880元,并承担诉讼费3500元,合计91380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申请索赔,后被告仅向原告赔付车辆损失险。9月28日,被告
[案情]
原告屈宝华。
原告王克年。
案情背景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