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游精佑的妻子和女儿旁听了庭审。他的女儿游豫璟,写了这篇庭审纪实。)
http://btkqywg.blog.sohu.com/137231386.html?act=1258620870302#comment
2009年11月11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一案,这3人的罪名是在网上发布了“诬告陷害”的帖子和视频。如果这一罪名成立,那将意味着:公民任何涉及暴露性质的检举和报道,除非你有扳倒对方的足够能量,且一丝一毫不能走样,否则,你就会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诬告陷害”的罪名逮捕,面临检察院的起诉,接受法院的判决,等候漫长的牢狱之苦。如果福州网民受审,我们须扪心自问:公民的言论空间还有多大?
北 京 市 旗 鉴 律 师 事 务 所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游精佑诬告陷害案一审
辩 护 词
四、被告人游精佑找林秀英制作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告发”行为。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中心(0871—4095041)蒋先生电话,就朱承志举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篡改判决书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