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
正义的认知、评判——————人的正义,国家的正义是否凌驾于人类正义之上。人类的正义是否就是正义的本质和原型。在正义乔装打扮下的暴力。
王垂书
我们对正义的讨论,往往流于形式。就如同空洞面对空洞的大堂。正义是一个好东西,可我们对她的认知是雾里探花,美好而虚无。每一个人,开口就是正义;没有谁会说自己是不正义的。就算是第三帝国的信徒们,也不会说自己是坏的。他们的内心也一定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他们只会承认失败,不会认可自己的非正义性。那么,正义是什么?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认知正义、实现正义。
正义是什么?《辞海》的解释是:公正的;公正的道理。如正义感;正义战争;主持正义。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
仅从这些诠注,我们无法认知和理解正义。罗尔斯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原则是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相互配合的基本条件。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正义学说.以及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正义本是法律的灵魂,一个每天忙于利益的社会结构,人已经不成其为人,而成为了工具。对于什么是正义、如何实现正义这样的问题,人们无暇考虑。作为法律灵魂的正义被当成了幼稚的儿戏和道俱,堆放于阁楼和杂物间,尘土与灰烬把正义变得面目全非,我们已看不清她的全貌。
法律、正义成了“利益”的囊中之物。当我们沉醉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快感中,游戏规则被游戏的参与者随意改动着。我们忘记了规则是一切游戏运行的基础,当规则的制定者漠视规则时,漠视也会如同传染病一般感染着参与者,最后世人也变得无视规则了。
存在即真理,这一理论流行了上千年。存在即合理。消失的事物和灭亡了的人和事,就是不合理的。这也为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现今这一理论还在运用和发展。
我们人类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正义。虽然我们追求正义的历史不断被证明,就如若水中捞月一般,盛满于竹蓝而取于空。我们满心欢喜的欣赏着正义,可当要去实现时,却发现如同海市蜃楼一般虚无,不可捉摸。
我们经常会听到或者看到这样的思想表达,主权高于人权,大于人权。我无法判断这种理论的真理性。但它会使我想到生活中的许多事物。一个施暴于妻儿的酒鬼也许会突然对你说,不要你们管,这是我们的家事;就如同一个国家施暴于她的人民,她会对你说,不要你们管,这是我们的家事一样。当我们相信了这一理论时,人类的正义又置于何处呢?
康德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过于完美,象光环一般罩着世人。康德始终都是以人道主义、道德哲学为其核心的。罗尔斯却是政治现实主义的,具有实用主义的倾向。正义的世界秩序的出发点乃是自私的社会结构, 而不是毫无私利的天使般的社会——理想国, 后者在这种秩序达成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的。
有时,我们很难分清正义与邪恶。打扮成正义的暴力,会使正义变得英武有力,对世人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和说服力,正义也就半推半就的接受了暴力的正义。
在人类历史中,我们无不发现,正义与暴力同行。有时,我们甚至于认为,没暴力的正义不能称其为正义。我们对暴力的爱慕反而多于对正义的关注。
暴力披着正义的外衣行事,如同狼装作羊一般吃着羊。而羊为了不被吃掉,不得不乔装成了狼。这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奇观。
正义是个好东西啊!暴力者可以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只要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行凶于世,化腐朽为神奇,化罪恶为正义,人类的多数利益原则成了罪恶的帮凶,很多人把国家的正义等同于了人类的正义。正义再次迷失于人类的文化迷宫之中,找不到了南北东西,只有拾起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存在即真理这把生锈的剑,胡乱挥舞着。
二次世界大战,战败的日本承认了自己的失败,但没有承认自己发动战争的非正义性。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发动战争是为了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是亚洲人抗击欧美人的入侵,所有因战争死去的日本人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是英雄,有的还供俸于靖国神社,为后人参拜与敬仰。
从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不同的道德评价体系和价值观。胜利者和失败者,都会认为自己是正义的。那么,什么才是人类的真正的正义呢?这些问题考问着每一个思想者的良知。
就如同英美联军高举着人权、民主、正义的大旗,于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一样,造成近百万平民的苦难与死亡。“正义”却成了苦难的代名词,乔装打扮的暴力,以正义作为入场卷呈现在世人面前,正义和非正义再次考量着我们人类的智慧。
正义是个好东西啊!只要你嘴里喊着、叫着他,即使你行着恶行,如同皇帝新装一般走在大街上,世人也就麻木了、视而不见了。
回顾历史,我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上至国家、下至个人,没有人会对自己的言行说是不正义的。每一个人都在做着他们认为是对的事情,他们也许会承认失败,但决不会承认所行的非正义性。可往往对正义的诠释或者说定义是出自于胜利者。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也造就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真理、成语。也为存在即是合理的信条,注入了生命力。正义被打入了冷宫,正义和罪恶混淆不清,世人的良知和理智动摇了。恶行大行于世,穿梭于厅堂楼阁之间,道德被镜像化了,我们看到了反转的成像。
乔装打扮的肉欲和情欲,只要给自己穿上艺术的外装,爱情的内衣,手拿文化的入场卷就能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当这一文化成为主流时,人们就会娱乐至死。正义成了暴行的最好的避难所,混迹于江湖或者出没于庙堂之间,如果你想要发现和找到,就往正义声最喧哗、最热闹之处看去,总能找到他们跳动的身影。
有学者,把一种行业,比喻为装修豪华的公厕,人们时常在哪里举办盛大的宴会,各色人物粉墨登场,灯火辉煌,喷香机不时喷洒着香气。在节目的间隙之间,人们做着各种余兴的小游戏,其中有二人传、也有三人行、还有潜规则。每个人都在宣泄着体内的污垢,完事后都有一种酣畅淋漓的感觉。感而言之,人有三急,能有一个方便而又大雅之处确属不易啊!
古有佛说,苦修行,可至彼岸,西方极乐世界。观今此岸,已有天上人间在世。真是羡煞旁人!难怪乎!世人不习苦修德行,原此岸已有极乐处!
英国边沁提出:只要符合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正义的。
多数人原则就是正义,对此我表示怀疑。
垂书云:“正义不是丛林法则,而人至高至善的追求,是人类走向神性以及未来的通行证”。
苏格拉底说:“正义是最大的美德”。
思考正义,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多数原则也具有非正义性。有人把公平等同于了正义,大多数人的公平并不代表着正义。当古希腊的雅典五百人陪审法庭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藏有私心的雅典人和襟怀坦白的雅典人一起,利用雅典民主制度这架机器,公平而非正义的处死了本邦伟大的思想家,这是雅典制度的悲剧,也是苏格拉底个人的悲剧。
苏格拉底说:“我确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他为抽象的正义找到了一个相对抽象的标本——法律。他将是否合乎法律当作是否正义的评判标准,给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认为正义是立法的标准,也是立法的共同本质;法是正义的体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垂书云:“法律是国家的正义,不是人类的正义,人的正义是善恶、是非、曲直。而人类的正义是至高至善的神性,是一种内心对善的坚持和守护,是一种最基本的人类道义感,是人的良知、慈悲和对生命的尊重,是人类未来命运的走向。”
柏拉图目睹了他的老师被处死的过程,对雅典民主政制的由衷反感,在他的心灵划下了深深的伤痕,使他怀疑乃至否定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政制,并由此幻想在人间建立一个完美的国家,这种幻想通过文本保留到今,就是我们所熟悉的柏拉图的辉煌著作《理想国》。
在柏拉图看来,拥护民主制的政治家都是些道德败坏、不负责人的人;而斯巴达军事共产主义或是他理想国的一个灵感源泉。理想国——最智慧的哲学王、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初看起来是不错的乃至诱人的理想。
国家本只是一种社会契约的产物,不是个人和某种组织的暴力祭品。正义是利益的契约,是基于法律国家的灵魂。
罗尔斯区分自由社会与非自由社会,实际上是承袭了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划分。对非自由的法外国家的决不宽容乃至于制裁干涉,则是今天意义上的古希腊城邦对于蛮族的战争。
当正义以人权为理由,出现在它国的政治生活中,我们不怀疑其高尚的道义感和拯救人类苦难的情怀。当暴力以正义之名,在拯救人类的苦难时,又制造了新的苦难。就如同十九世纪的空想社会、理想国一般,在解放全人类的时候又把人类置于了新的苦难之中。当正义把人类从一种苦难中解脱,又以另一种苦难给予人类时,暴力口中的正义也就非正义化了。谈论这些总感到有一种宗教般的命运在其中左右着人类的未来。
当卢旺达的种族大清洗,一百多万的无辜平民死于非命;索马里国家无政府状态的内乱,这些急需正义的地方,正义又在做什么呢?他们在喝咖啡、参加各种经济论坛的国际会议。
当不是很急需的时候,他们又总出现在有石油的地方,并且打着人权和正义的旗帜;所有这些现象给予了世人怀疑的理由。正义的出发点、动机是否正义。这也是现代国际关系中正义的尴尬处境,不能自圆其说。
正义不是无所不能的上帝,也不可能凭空存这样的正义。这是人们长期对正义的误解。正义和很多思想、道德一样,在理想与现实中摆动,在悲观和喜悦间奋进,在进化和选择间生存。正义不是免费的晚餐,也不是救世主;他只是一个现实的存在,或者说,是想要超越现实的理想和道德,所以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病征和缺陷。
国家的正义是否凌驾于人类正义之上。对于苏格拉底提出的,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这一理论,我不认同这一说法的正确性。法律不是正义的全部,她只是正义的一个侧影,是正义的现实主义的妥协;作为国家法律出现的正义,更加不能代表人类的正义,她只是一个集团利益的契约,是社会结构中的局部利益的体现。
在理论上和道义上,国家的正义是不能凌驾于人类的正义之上的。可是现实的情况是,放眼望去人类世界,无处不在的——“国家的正义”凌驾于人类的正义之上。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生长出的一头巨兽,具有无与伦比的力量,为了生存和发展,她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着暴力。当然,每一次的出征,国家都会为暴力穿上正义的外衣,乔装打扮,各种理论精英也会奔前走后的演说,为即将上演的人间闹剧大造声势。回顾人类的历史,特别是国家的成长史,无不发现就是一部战争史,一部弱肉强食的历史。在其中,我没有看到所谓国家正义的影子,有的只是杀戮和掠夺。
但我发现了一个共有的现象,就是每一个暴力的使用者,都为自己的暴行披上了正义的外装。他们声泪俱下的表演着,就算是杀害了几百万的人类,也说自己是正义的,是不得已而为之。
苏格拉底说:“法是正义的体现,也是强者的意志。”我更愿意相信后者,法是强者意志的体现。从历史的考证中我们看到了国家正义经常凌驾在人类的正义之上,而人类的正义却总是处在不断需要拯救的位置。
人类的正义是软弱的,她存在于有良知的人类的内心,无权无势,无财无力;但她是人类的真正的美德,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也是人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一切人类关系建构的基石,是人类道德精神所在。
人类正义的本质是走向神性,是人类精神进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的未来命运之所在,人类正义之路就是窄门之路。
“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圣经:新约马太福音》7章13-14节。
王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