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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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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后:他们喜欢穿七匹狼或者猛龙牌子的衣服。
3.70后:他们唱k的时候只会乱吼——例如2002年的第一场雪,然后就拼命拉着你喝酒,不让唱。
4. 70后:他们的话题除了工作就是股票。
5. 70后:他们如果有笔记本,会喜欢到公众场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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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所住的这个地方大集。'赶集'一词,在我来这里之前都是非常新鲜的,在此定居之后才慢慢由好奇变得平淡无奇。在我浅薄看来,集会或者庙会,只不过是一大堆的脑袋,一大堆的脊背,一大堆的脚,一大堆的次品水货,还有一大堆眼神飘忽的骗子小偷。嘈杂的叫卖声,讨价还价声,孩子的哭声,老头的咳嗽声,吵得你不晕掉半条命才怪。
或许以前的庙会不是这样的。从字面来看,庙会一定有庙的吧,我在河北一个小县城里见识过一次有“庙”的庙会。不过庙不是很重要,重要的还是会,那些搭眼一看就有内伤的商品铺满大街,从街头到街尾,无一空漏,而且购买者众。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一些满心想菩萨保佑升官发财的人在庙门口排着队采购香纸,准备在菩萨面前殷勤一把,哪知刚进门就被看门的没收了,堆在门背后山一样高。理由是:气候干燥,禁止烟火。庙方管理者真是才智过人,他们一方面让小商贩们生意不受影响——进了庙门才没收香纸,通知众人要防火防灾。一方面使庙里的安全有了保障。所以庙里菩萨面前甚是冷清,不过庙内的路边,草地上,算命的看相的跳大神的生意却很好。我看到一位中年妇女,翻着白眼双手伸直像诈尸一般的跳得劲儿劲儿的,口中念念有词,旁边一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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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文学/原创 |
| 分类:胡说八说 |
老麦是我们三人中年纪最大的,满脸络腮胡子,方头方脑,此人专写小说,取了一个让人想入非非的笔名:麦克,写那种女孩子看了就流泪的爱情故事,出过作品集,市场上卖得还不错,所以就他日子过得清闲宽裕。买了一辆二手的北京吉普,一到晚上就开着车,怀里揣着书到处去嗅姑娘,一嗅一个准,万一不准就拿出书来作为最后绝杀。按照他的说法:写言情小说的一定要深入了解小女孩的心思。据他坦白,他已经深入了解了不下三十个小女孩的心思——当然还包括肉体。
我和刘重对此深信不疑,老麦那张嘴,说着说着,就能把女孩子的腿说张开。
刘重是一个心思很重,特别敏感的人,一般情况下不开口,一开口就是一大堆逻辑道理。这人专门给一些通俗刊物写一些侦破小说,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算是特倒霉的一个。而且做人死板,从不一稿多投,说那样就等于把自己当
| 分类:原创小说 |
前进吧,前面有狼,退后吧,后面蹲着虎呢!两头堵的生活,哪个方向都有被撕成八块被当做午餐肉的危险,老麦说,咱几个蹲着吧,让开道儿,看虎狼相斗!就这么着,从毕业后,我一直蹲在黑暗的角落到现在,看着别人明枪暗箭,尔虞我诈,心中忧郁,却又沾沾自喜。
我们是一群躲在黑暗中专门偷窥别人生活的人,面露菜色,终年生活在夜色中,神情敏感,体质虚弱,白天蒙头睡觉,晚上大声说话。看见美女心里就痒痒,见粗大爷们就自觉躲开;酒吧是我们长期聚集地,在嘈杂的环境里独自寂寞着。酒是最好的伴侣。一个个喝得面红耳热就开始用醉醺醺的眼神扫描出入酒吧里的各色美女。对她的身世生活猜测一番,版本当然各有特色。
刘重说:你俩看看,那位一定是某个黑社会团伙老大的女人。刘重的理由是女孩的胸前有一枚文身,红色的玫瑰。他继续说:她来这里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