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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戈尔巴乔夫先生八十寿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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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中国知识分子的抉择
傅国涌
2005年1月,《1949年: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在大陆初版时,我在前言中曾写下这样一段话:
这些独特的、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无论他们作出了怎样的选择,无论他们的学问、才情、人生经历乃至政治信仰等有多大的不同,他们的私人文字都真实地记录了历史,把握了那个大变动时代的脉搏,以及他们各自作出的人生选择。要了解一个时代的历史,仅有官方的正史是远远不够的。宏大的国家化记忆固然不可回避,但历史同样需要(甚至更加需要)带有个体温情的私人记录。这不是什么“野史”,这也是正史的一部分,有了这些带有个体生命体温,他们的泪与笑,他们的犹豫和决然的私人记录,我们的历史才可能是完整的。
相隔五年,此书在海峡对岸的台湾出版繁体字版时,八旗文化出版社将书名改为《抉择:1949,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突出了知识分子如何在时代剧变之际做出抉择这一主题。六十年前的那一刻,知识分子面对的是去、留之间的抉择。1948年选出的81位中央研究院院士可以代表当时知识分子中的精华部分,24位选择了出走,占全部院士的29.6%,其中10位是人文组院士,占28位人文组院士的35.7%。胡适、傅斯年、梅贻琦、蒋廷黻、顾毓秀、萧公权、董作宾、李济等或赴美国,或去台湾,钱穆则在香港办新亚书院。毫无疑问,大多数知识分子选择了留下,其中甚至包括早就洞穿自由的“多少”与“有无”的储安平。因此,长期以文化人身份在上海活动的中共地下党员夏衍晚年写回忆录时还要发出这样的感叹:
“十月革命之后,俄国的大作家如蒲宁、小托尔斯泰,以及不少演员都跑到西欧和美国,连高尔基也在国外呆了十年。而中国呢,1949年新中国成立,不仅没有文艺工作者‘外流’,连当时正在美国讲学的老舍、曹禺,也很快回到了刚解放的祖国。
当然,这不只限于文艺界,科学家也是如此。……”
其实,夏衍看到的只是历史的表象,不同的人作出自己的选择,乃是基于各不相同的理由,并不是如此简单。毫无疑问,对于数量更大的知识分子来说,他们在去留之际的抉择主要不是政治性的,更多的还是家庭的原因,拖家带口难以流徙,清华大学教授浦江清1948年12月12日的日记说,他当时如果想走是可以走的,但他从未想过要走,“我也不想走,我的小家庭都在这里,不愿再有迁动的狼狈情形。…… ”史学家吴相湘回忆1948年11月25日前后的北平之行,“其时,北平学术界人士,大多不甚恐慌。我曾与北大师友多所接触,交换对时局意见。他们都曾经抗战八年在西南的流离转徙,好不容易重回故都,分配到宿舍,为时不过半年,真可说喘息甫定;并且年纪又大了,实在不敢想像再来一次‘疲于奔命’的逃难生活。何况当时金元券发行引起物价上涨,更使人不敢想及未来,惟有听之天命。”国学大师钱穆在《师友杂忆》中也说:“国家遭此大变,但距抗战流亡不久,家人生计,顾虑实多。”
与1937年外敌入侵、“流徙西南天地间”不同,这一次是内战定局、政权更迭,要流徙到前途未卜的台湾岛上或者异国他乡,对大多数知识分子来说,这是一个艰难的抉择。何况,在多数普通知识分子心目中,“都是中国人,中国共产党人未必就是俄国共产党人”,而且共产党未必比国民党更坏。本着这样一种“与人为善之心”,加上许多其他的种种因素,大多数知识分子选择留下也就在常理之中了。等到思想改造运动、批俞平伯、批胡适、批陶行知、批胡风……一波接一波,直到铺天盖地、几乎无人能够幸免的反右运动大旗招展,知识分子全军覆没,就是想后悔也来不及了。
1949年前夜,美学家朱光潜、政治学家张佛泉、植物学家胡先驌、被誉为“百科全书式学者”的毛子水等16位知识分子联名发表《中国的出路》,已经敏锐地意识到了:“现在全世界的民主制度都在受着极权共产主义的威胁。……要民主宪政成功,至少须有二个以上象样的较大政党,然后人民始能有选择,政党始能彼此发挥监督砥砺的作用。但我们更反对极权共产集团。因为假如极权共产集团得势,人类便将要开倒车,一切的进步理想便全完了。”
到了抉择之际,签名的16个人中既有选择出走的,如张佛泉、毛子水等,也有选择留下的,如朱光潜、胡先驌等。1949年11月27日,朱光潜即在《人民日报》发表《自我检讨》,自述抗战之后的愿望本是谨守岗位,把书教好些,再多读一些书,多写一些书,“可是事与愿违,一则国民党政府越弄越糟,逼得像我这样无心于政治的人也不得不焦虑忧惧;二则我向来胡乱写些文章,报章杂志的朋友们常来拉稿,逼得我写了一些于今看来是见解错误的文章,甚至签名附和旁人写的反动文章。”这篇检讨彻底否定了一年前自己签名同意的《中国的出路》,1950年他开始研究马列主义,1951年10月,以马克思主义观点探讨艺术问题的《艺术的社会根源》(路易·哈拉普著)由他翻译出版。他的检讨和改造不能说不积极,但是在接下来的思想改造运动中他依然首当其冲,成为北大的两个重点批判对象之一(另一个是周炳琳)。他在西语系、在全校的师生员工大会上不停地接受批判,写下了大量的检查,对自己的反动立场、反动思想、反动学术观点等一一进行无情的自我批判,内心之虔诚、态度之认真几乎都无可挑剔。1957年朱光潜对罗隆基的批判也是众所周知的,到了1960年代,他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编写的《西方美学史》,连尼采、叔本华的名字都不敢提及。多年以后,他在垂暮之年为自己当初的“顾虑、胆怯,不诚实”而羞愧。然而,他的出路并没有因为自我检讨、积极改造而改变。
与他一样选择留下并且受过很好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金岳霖、贺麟等人都曾极力否定自己的过去,积极改造自己的思想,以适应1949年后的新环境。贺麟1946年发表《学术与政治》一文一再阐明“学术有学术的独立自由”,“学术在本质上必然是独立的、自由的,不能独立自由的学术,根本上不能算是学术。”为了保持学术独立和尊严,“在必要时,牺牲生命,亦所不惜。”当一个新的、他完全陌生的时代降临后,他却未能守住这一诺言,反而放弃了学术的尊严,在思想改造运动中迅速败下阵来,说了大量违心话。
曾被学生认为“在是非真妄之际一点也不含糊”的哲学家金岳霖,1949年后发生180度的大转变,先后参与对杜威、罗素、胡适等的批判,对梁漱溟、章伯钧等的批判。但是,他自身的命运没有因此而好到哪里去,那已经是一个丧失了“不说话的自由”的时代。选择了出走的胡适在海外读到金岳霖写的一篇检查后,沉痛地说:“是不是毛泽东和他的政权已经很成功的做了一件不可能的事,就是将这一位最倔强的个人主义的中国哲学家的脑给洗干净了?还是我们应该向上帝祷告请准许我们的金教授经过了这样屈辱的坦白以后可以不必再参加‘学习会’了。”
吴宓苦恋一生的毛彦文偶然在美国读到一本由香港美国领事馆译成英文的大陆杂志,上面登载着许多大陆著名学者的坦白书,吴宓的检讨说自己一向用纯文学观点教莎士比亚戏剧,现在知道错了,应该用马克思的观点教才正确。毛彦文气得发指:“人间何世,文人竟被侮辱一至于此!”
即使如此,吴宓、朱光潜、金岳霖等人也未能幸免被废弃、被批判、被侮辱的命运,他们虽侥幸逃过了反右一劫,却几乎无人逃得过“文革”的网罗,有北大学生记得朱光潜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在北大广场挨批斗时——“他稀疏头顶上在寒风中颤抖的一绺白发…… ”
朱光潜那一绺在寒风中颤抖的白发,与吴宓临终时的呼喊:“我是吴宓教授,给我开灯!”就是1949年选择留下的知识分子最后的命运。“根株浮沧海”,选择出走的胡适、钱穆、毛子水们同样有着内心永远的伤痛,他们“得到了天空,失去了大地”,漂浮在异乡、孤岛的苦痛始终伴随着他们的余生。1949年后,假如没有台湾、香港,一切更是不堪设想。两岸三地,三种不同的制度模式,六十年来的历史演变,今天可以看得很清楚了,那是上帝对中国的恩待。
六十年后,中国知识分子又一次面临着抉择,如果说,六十前是一次去留之间的抉择,或者在国、共两极、两个政治集团之间做出抉择,那么,这一次就是在独立与依附之间的抉择,这一抉择实际上更为本质、也更具有现代意义。没有独立的人格追求,只能在不同的强权集团之间进行选择,知识分子永远都不会有出路。
林昭的另一长诗《海鸥之歌》终于找到了
严正学夫妇的林昭雕塑第六稿
【傅国涌按:感谢谭蝉雪老师,历经三十年的努力寻访,终于找到了当年的《星火》第二期的油印本,未问世就被封杀的这期,刊载了林昭的另一长诗,而今,谭老师在她出版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2月)披露了这受惊心动魄的诗,原来刻印的题目不是《海鸥之歌》,而是《海鸥——不自由毋宁死》。经谭老师同意,先扫描贴在这里,与诸位热爱林昭、关注林昭的朋友们分享。又快到清明时节了,明天一批57一代的老人将集体前往苏州灵岩山祭扫林昭的在天之灵,我因为杂事缠身,不能同行,只能在这里遥望灵岩山。】
海鸥之歌
灰蓝色的海洋上暮色苍黄,
一艘船驶行着穿越波浪,
满载着带有镣链的囚犯,
去向某个不可知道的地方。
囚徒们沉默着凝望天末,
深陷的眼睛里闪着火光,
破碎的衣衫上沾遍血迹,
枯瘠的胸膛上布满鞭伤。
船啊!你将停泊在哪个海港?
你要把我们往哪儿流放?
反正有一点总是同样,
哪儿也不会多些希望!
我们犯下了什么罪过?
杀人?放火?黑夜里强抢?
什么都不是——只有一桩,
我们把自由释成空气和食粮。
暴君用刀剑和棍棒审判我们,
因为他怕自由象怕火一样;
他害怕一旦我们找到了自由,
他的宝座就会摇晃,他就要遭殃!
昂起头来啊!兄弟们用不着懊丧,
囚禁、迫害、侮辱……那又有何妨?
我们是殉道者,光荣的囚犯,
这镣链是我们骄傲的勋章。
*
一个苍白的青年倚着桅樯,
仿佛已支不住镣链的重量,
他动也不动像一尊塑像,
只有眼晴星星般在发亮。
梦想什么呢?年轻的伙伴!
是想着千百里外的家乡?
是想着白发飘萧的老母?
是想着温柔情重的姑娘?
别再想了吧!别再去多想,
一切都已被剥夺得精光。
我们没有未来,我们没有幻想,
甚至不知道明天见不见太阳。
荒凉的海岛,阴暗的牢房,
一小时比一年更加漫长,
活着,锁链伴了呼吸的节奏起落,
死去,也还要带着镣链一起埋葬。
*
我想家乡么,也许是,
自小我在它怀中成长,
它甘芳的奶水将我哺养,
每当我闭上了双目遥想,
鼻端就泛起了乡土的芳香。
我想妈妈么,也许是,
妈妈头发上十年风霜,
忧患的皱纹刻满在面庞,
不孝的孩儿此去无返日,
老人家怕已痛断了肝肠!
我想爱人么,也许是,
我想她,我心中的仙女,
我们共有过多少美满的时光,
怎奈那无情棒生隔成两下,
要想见除非是梦魂归乡。
我到底在想什么,我这颗叛逆的
不平静的心,它是如此刚强,
尽管它已经流血滴滴,遍是创伤,
它依然叫着“自由”,用它全部的力量。
自由!我的心叫道:自由!
充满它的是对于自由的想望……
象濒于窒息的人呼求空气,
象即将渴死的人奔赴水浆。
象枯死的绿草渴望雨滴,
象萎黄的树木近向太阳,
象幼儿的乳母唤叫孩子,
象离母的婴孩索要亲娘。
我宁愿被放逐到穷山僻野,
宁愿在天幔下四处流浪,
宁愿去住在狐狸的洞里,
把清风当被,黄土当床。
宁愿去捡掘松子和野菜,
跟飞鸟们吃一样的食粮,
我宁愿牺牲一切甚至生命,
只要自由这瑰宝在我的身旁,
我宁愿让满腔沸腾的鲜血,
洒上那冰冷的枯瘠的土地,
宁愿把前途、爱情、幸福,
一起抛向这无限的波浪。
只要我的血象沥青一样,
铺平自由来到人间的道路,
我不惜把一切能够献出的东西,
完完全全地献作她自由的牲羊。
多少世纪,多少年代啊,自由!
人们追寻你像黑夜里追求太阳。
父亲在屠刀的闪光里微笑倒下,
儿子又默默地继承父亲的希望。
钢刀已经被牺牲者的筋骨磕钝,
铁锈也已经被囚徒们的皮肉磨光。
多难的土地啊,浸润着血泪,
山般高的白骨砌堆成狱墙,
埋葬的坟墓里多少死尸张着两眼,
为的是没能看见你,自由的曙光。
你究竟在哪里?自由!你需要多少代价?
为什么你竟象影子那么虚妄?
永远是恐怖的镣铐的暗影,
永远是张着虎口而狞笑的牢房,
永远是人对他们同类的迫害,
永远是专制——屠杀——暴政的灾殃。
不,你存在,自由啊!我相信你存在!
因为总是有了实体才造成影象,
怎么能够相信千百年来
最受到尊敬的高贵的名字,
只不过是一道虚幻的虹光。
那一天啊自由,你来到人间,
带着自信的微笑高举起臂膀,
于是地面上所有的锁链一齐断裂,
囚犯们从狱底里站起来欢呼解放!
哪一天啊,千百万为你牺牲的死者,
都会在地底下尽情纵声欢唱。
这声音将震撼山岳和河流,
深深地撼动大地的胸膛。
而那些带着最后的创伤的尸体,
他们睁开的双眼也会慢慢闭上。
那一天,我要狂欢,让嗓子喊得嘶哑,
不管我是埋在地下还是站在地上,
不管我是活人还是在死者的行列里,
我的歌永远为你——自由而唱。
*
远远地出现了一个黑点,
年青人睁大眼对它凝望,
听见谁轻声说:是一个岛,
他的心便猛然撞击胸膛。
海岛啊!你是个什么地方?
也许你不过是海鸥的栈房,
也许你荒僻没有人迹,
也许你常淹没在海的波浪。
但是这一切又算得什么?!
只要你没有禁锢自由的狱墙,
只要你没有束缚心灵的枷锁,
对于我来说你就是天堂。
勇敢的黑眼睛燃烧着光芒,
他走前一步,镣铐叮当作响,
暗暗地目测着水上的距离,
对自由的渴望给了他力量。
我能够游过去么?能还是不?
也许押送者的枪弹会把我追上,
也许沉重的镣铐会把我拖下水底,
也许大海的波浪会叫我身丧海浪,
我能游到那里么?能还是不?
我要试一试——不管会怎么样!
宁可做逃犯葬身在海底,
也强似在囚禁中憔悴地死亡。
不管付出什么代价,在我死去之前,
也得要吸一口自由的空气,
即使我有三十次生命的权利,
我也只会全都献到神圣的自由祭坛上。
别了,乡土和母亲!别了,爱我的你!
我的祝福将长和你们依傍。
别了,失败的战友!别了,不屈的伙伴!
你们是多么英勇又多么善良,
可惜我只能用眼睛和心拥抱你们,
愿你们活得高傲死得坚强!
别了,谁知道也许这就是永别,
但是我没法——为了追踪我们的理想。
啊!自由,宇宙间最最贵重的名字,
只要找到你,我们的一切牺牲,
便都获得了光荣的补偿…….
*
他握紧双拳一声响亮,
迸断的镣铐落在甲板上,
他象飞燕般纵到栏边,
深深吸口气投进了海洋。
枪弹追赶着他的行程,
波浪也卷着他死死不放,
那个黑点却还是那么遥远,
他只是奋力地泅向前方。
海风啊!为什么兴啸狂号?
海浪啊!为什么这样激荡?
臂膊象灌了铅那么沉重,
年青的逃犯用尽了力量。
最后一次努力浮上水面,
把自由的空气吸满了肺脏,
马上,一个大浪吞没了他,
从此他再没能游出水上。
押送者停止了活靶射击,
追捕的小艇也收起双桨。
难友们化石般凝视水面,
无声地哀悼壮烈的死亡。
……年青的伙伴,我们的兄弟,
难道你已经真葬身海洋?
难道我们再听不见你激情爽朗的声音?
再看不见你坚定果决的面庞?
难道我们再不能和你在一起战斗,
为争取自由的理想献出力量?
海浪啊,那么高那么凉,
我们的心却象火炭一样!
听啊!我们年青的兄弟,
悲壮的挽歌发自我们的心房:
记得你,无畏的英烈的形象,
记得你,为自由献身的榜样,
记得你啊,我们最最勇敢的战士,
在一场力量悬殊的战斗中,
你从容自若地迎接了死亡。
海浪啊,请抚慰我们年青的兄弟,
海风啊,把我们的挽歌散到四方,
象春风带着万千颗种子,
散向万千颗爱自由的心房…….
*
那是什么——囚人们且莫悲伤,
看啊!就在年轻人沉默的地方,
一只雪白的海鸥飞出了波浪,
展开宽阔的翅膀冲风翱翔。
就是他,我们不屈的斗士,
他冲进死亡去战胜了死亡,
残留的锁链已沉埋在海底,
如今啊,他自由得象风一样。
啊!海鸥!啊!英勇的叛徒,
他将在死者中蒙受荣光,
他的灵魂已经化为自由——
万里晴空下到处是家乡!
唐晓敏
利哈乔夫作为俄罗斯文化大师,其视野异常广阔,他的最后一部著作《解读俄罗斯》内容丰富,书中谈到了中学教育问题。
利哈乔夫认为,中学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最重要的时期。而论证这一点时,他是从“知识分子本性”这一概念出发的。利哈乔夫提出,教育活动应该培养学生的“知识分子本性”,什么是“知识分子本性”呢?知识分子本性,主要指的是“保持着对智性价值的理解、对获得知识的热爱、对历史的兴趣、对艺术的趣味、对古老的和现代的文化的尊重、保持有教养人的习惯、解决道德问题的责任和自己语言——口语和书面语言的丰富和准确性,这就将是知识分子本性。”
利哈乔夫提出:“知识分子本性在3岁至16、17岁的年龄上养成。在这个年龄段之后要将一个非知识分子本性的人变成一个知识分子本性的人已经不可能了。知识分子本性不只是教养和知识的总和——所有这一切在知识分子类型的人那里都有。这是获得知识、理解他人和其他文化的能力。
为什么中学教育如此重要呢?按利哈乔夫的看法,中学教育不是职业的教育,而是“人”的教育。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教育是培养人,而不是培养职业所需要的“工具”的。
因此,发展教育,最关键的就是发展中学教育:“我们全部的努力应该旨在振兴中等教育——这是我们的未来。” 而高等教育倒没有中学教育这样重要,因为“高等教育提供知识,但是不提供知识分子本性。”
利哈乔夫还谈到他对中学课程价值的看法,他认为,中学教育中,“文学和历史是最重要的教学科目。”他还回忆自己的中学学习。说到:他在中学学习时,“学了一年普希金”。
利哈乔夫的这些看法,对我们应该是有启发意义的。我们说小学、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这不仅仅是指这一时期的教育为后来的知识的学习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恐怕是利哈乔夫所说的,这一时期的教育培养了学生的“知识分子本性”,因为这一时期过去了,“知识分子本性”就再也无法培养了。而培养知识分子本性,最重要的课程是文学和历史,而不是其他。 因为文学与历史关乎人的心灵,而不仅仅是一种工具。
利哈乔夫提到,自己中学学习之时,曾学了一年普希金。这也有启示价值。中学的文学教育,应该让学生接触最好的东西,最富有人性、富有智慧和富有诗意的东西。懂不懂倒在其次,因为文学与数学不同,不可能完全不懂,学生总会有自己的感受,同时,对文学也没有“完全懂”的,只要是接触最好的东西,学生可以也必然在日后的人生中慢慢有更多的理解。而只让一些二流、三流的文章进入教材,浪费学生的时间、精力,这是犯罪。
李庄、杨学林、斯伟江——狮、虎、豹最佳组合
“李庄漏罪案”的荒唐与精彩
原作者:许
丹

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
一年前的这一天,“李庄漏罪案”虽然落下帷幕,却并未对此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其中折射的诸多问题,仍为法律人所追寻!
谨以此文,纪念“李庄案二季”一周年,并向在险恶丛生的法庭上,仍然努力、顽强为李庄进行艰苦辩护的斯伟江律师、杨学林律师致敬!——题记
本文链接: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274363&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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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杨学林律师及助手,全程记录了“李庄漏罪案”的庭审,使我们能近乎零距离地目睹“李庄漏罪案”的审理过程。
重庆制造“李庄伪证罪”后,疯狂的权力更加肆无忌惮,不顾外界一片的置疑和谴责,一意孤行又拉开了“李庄案二季”的大幕,尽管有公检法三方合力支撑,但是,“二季”已是强弩之末,“李庄漏罪案”一登场,就显得先天不足,难以成立。
“李庄漏罪案”的庭审可谓荒唐层现。为了完成继续羁押李庄的既定目标,公检法三家不得不同上一条船,尽管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仍然无法到达彼岸,而其间不择手段制造的一幕幕荒唐,却曝光天下,为人耻笑。
“李庄漏罪案”的庭审又可谓精彩纷呈。从始至终,李庄如雄狮,霸然对峙,纵观庭审,自辩内容比辩护人说的话还多,其间引用法律条文,随口就来,过硬的业务能力,令人叹服,难怪港台媒体称李庄当庭给公诉人和法官讲课。杨学林则像一只稳扎稳打的东北虎,步步紧逼,步步为营,锲而不舍,顽强坚韧,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斯伟江更似一只金钱豹,思维如电,语言如风,言辞犀利,比喻精美,经典名句早已广为流传。
李庄、杨学林、斯伟江,宛如狮、虎、豹三雄鼎立,在异常恶劣的庭审中,组成最佳阵容,使辩方亮点频现,精彩绝伦。
一、管辖权之荒唐
2011年4月19日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
刚一开始,斯伟江律师就举手发言:“我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没有得到法庭书面答复。”
管辖权的问题,关系着“李庄漏罪案”的根本,若是重庆江北法院不具备此案的管辖权,那么李庄二季涉嫌伪证罪一案,就成了无根之木,无基之厦,此案不要说审理,仅立案就尽显荒唐。
这就是斯伟江律师一开始就直击要害的原因所在。审判长深知这一问题的分量,故意以一句:“管辖意见可在辩论中发表。”试图躲过斯伟江律师这致命的一剑,没想到斯伟江律师迅速送上一句提醒:“你没有问是否申请回避的问题。”这句提醒,一箭双雕,既将审判长死死锁在原地,又将这一问题像踢足球一般,一脚传给了被告人李庄。
审判长无奈,只能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李庄答:“我认为,回避与管辖同样重要。我是否申请回避,是没有意义的。”
记得“李庄案一季”时,李庄开场逐个申请“法官和检察官回避”,引得舆论一片哗然。为此,个别法学家指责李庄于法无据。李庄是一个精通法律、业务过硬的律师,焉不知“回避”的具体内容?他之所以要求“整体回避”是在宣告天下:重庆江北法院正在集体作弊,审理“李庄伪证罪”一案缺失起码的社会公信力!为了杜绝今后再次出现这类现象,在今年两会通过的新刑诉法中,成就了著名的“李庄条款”,即:异地管辖和先审本案再审衍生案!
“二季”李庄开始就带出了不耐烦的情绪,没完没了的纠缠,同一罪名第二次被指控,使李庄对重庆司法,厌倦无比。一句“申请回避没有意义”,既藐视了法庭掩人耳目的司法程序,又将问题退回到“管辖权”的关键要害之处。
李庄接着说:“我要补充一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本案由重庆公安机关侦查,我是没有异议,但是本案的审判地应是犯罪行为地法院。”至此,李庄清晰地表达了斯伟江要表达的意思,令审判长万分尴尬,只得以一句:“被告人李庄,你已经表明了态度。”草草收了第一回合。
李庄强调的“犯罪行为地”指的是上海徐汇区,那么这起与重庆毫无关系的案件,重庆是怎样得到管辖权的呢?简单说是重庆耍花招依据“重罪吸收轻罪”一条,瞒天过海,戏弄法律,欺骗国人。
依据法律,若同一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点犯有两项以上罪行,由犯重罪行为所在地,吸收其他较轻罪行一并审理。重庆在本地假借龚刚模表弟举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立重罪案,又借徐丽军举报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立轻罪案,两案到手后,撤掉假重罪案,又拒不放手轻罪案,强揽了管辖权。
对此,斯伟江律师怒斥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案都不成立,根本就无案可并。不能以一个不成立的案件来实际行使一个对此本无管辖权案件。要借力也得有力可接,不能凭空来一个借案管辖。如此玩弄法律,法律岂不是成了失足妇女?如此可以,按照逻辑,全中国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重庆虚构一个重罪,然后把其他地方的案件吸收过来,再撤销重罪,重庆公安局成了全国的公安部了,甚至,可以把全世界的人,包括美国总统都管辖进来。这种荒唐的逻辑,如成立,刑诉法的地域管辖规定还需要吗?”
回顾李庄漏罪案,重庆为获取管辖权,使用的手段之卑劣,令人瞠目结舌。试想一下:假如一家4S店,为了促销卖车送座套,有个人佯装买车,当拿到座套后,突然说钱不够,车不买了,可到手的座套还不放,你会觉得他是什么人?是不是无赖?销售人员会让他拿走座套吗?当年重庆强霸“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使用的手法,与之不二。这真是:不怕无赖,就怕无赖懂法律!
重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麻烦,强行搂到自己的怀里,是胸怀天下,还是要替上海分忧?试问:上海的案子已经结案,暂且不论对错,假使重庆做出了与上海法院不同的认定,让上海情何以堪!这醉意恐怕不在案子,在乎李庄一人之身吧?其用意、目的何在,乃是路人皆知!
二、控告书之荒唐
“李庄漏罪案”开审的第一天上午,杨学林就直接提出:“发现法院于4月6日送达给我们的控方证据,即便在控方对缺页进行补足后,仍然与证据目录不完全相符。我们请求法庭责令控方立即提交全部证据,以便辩护人研究质证。”审判长搪塞道:“法庭在庭前已经将有关问题转交公诉人,公诉人已将补充的证据转交了辩护人。”审判长未询问一下公诉人,就大包大揽地替公诉人回答,下意识进入了控方的辩论角色,其用意是想就此打住。
杨学林律师一步不让:“我经过查阅和对照,发现还有如下几份缺页,请公诉人能否提交给我。宣读证据目录:序号4控告书;序号13……面对具体的一项一项追查,审判长无力袒护,理屈词穷的公诉人竟以“我们的证据是齐全的。依法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是辩护人的职责,是辩护人自己没有前来查阅”作答。
见公诉人如此耍赖,斯伟江倏地一跃而起:“你有什么依据说我们没有履行辩护职责?”审判长连忙用“公诉人有言语不当。”帮助公诉人暗度一关。
接下来在质证时,斯伟江律师率先提出:“公诉人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形成时间等要素,否则不知道与辩护人得到的复印件是否是同一份材料。”
杨学林随之响应:“审判长,我方主张按照控方证据目录的序号一份一份地质证。”
李庄也迅速配合:“我也想一份份质证,便于作出详细说明。”
此时,狮、虎、豹编成有力的三角阵容,对峙控方。你说你没有隐匿证据,没有缺项,好吧,按照序号,一项一项进行,让事实说话!
公诉人以“每组质证,是为了查明法律关系,有利于提高效率”为由拒绝按照序号一份一份质证,要求“进行一组一质”。审判长即刻应允:“同意公诉人分组举证。”至此,审判长与公诉人同栖一树,昭然庭上。
质证中杨学林寸步不让:“我非常渴望看到那份控告书,但到现在还遗憾地没有看到。我认为这是在隐匿证据,交给我的证据目录中的证据4在哪里?”公诉人继续抵抗:“请辩护人仔细阅读,证据分定罪证据和在案证据。我们会在以后的质证中一一举示。”
依法,控方证据应该开庭前5日提交法庭,这样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可是公诉人却故意想用打乱序号,分组归类的手段,蒙混过关。公诉人拙劣的手法,岂能糊弄得住眼前这三位杰出的大律师!
杨学林更逼近一步:“请公诉人原谅,我还是要抓住控告书的问题不放……如果没有控告书的话,哪来的移交控告书的函?然后又哪来的公安局立案?我请公诉人还是把它提交出来吧,否则案子就不能成立。现在看来似乎这份控告书在侦查机关,没有入卷。我认为侦查机关这种行为就是隐匿证据,应追究侦查机关的法律责任。”
面对杨学林的追问,审判长竟然装聋作哑,全当没听见,把话题一转说“公诉人有无新的质证意见?”无论公诉人和审判长怎样躲闪,杨学林律师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下午开庭后继续穷追不舍:“我最后一次强调,控方提交的证据目录,是盖了红色的公章和骑缝章的。这是一个证据体系,是不能缺少的。可是你现在缺少的有八份,虽然提交了两份,后面还有六份是没有的……我想请你指一条明路,我怎么样才能看到那些证据。根据控方的举证责任,如果你不提交,我认为你的证据体系是不成立的。我也有权请求法庭责令公诉人提交。”
公诉人万分恼火:“这是第四次解释,证据目录载明的是在案证据,范围是不同的。”这样的解释,不要说是律师不服,就是今天的看客也难以接受。
庭审到了晚上第三轮,杨学林锲而不舍发动了最后一轮的攻势:“我想说的是,就是徐丽军的控告书,因为这份控告书关系到本案的立案是否合法。但这份证据目前被侦查机关隐匿,请求法庭调取。”
此时公诉人已经被杨学林逼到了无路可退的地步,只能硬着头皮顽抗:“不在侦查机关,就在法庭上。我们已经充分保障了你的权利,你没有办法举示是你的问题。”
杨学林:“那就请公诉人立即把它提交出来吧。”
审判长:“公诉人认为呢?”
公诉人:“我们举示的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李庄的犯罪行为,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关于控告书,休庭后提交法庭。辩护人休庭后查阅。公诉方有权对证据发表评断意见。”
面对公诉人的胡搅蛮缠,李庄也忍不住了:“我也至今没有看到徐丽军的控告书——我案件来源的导火索。我不想重复去年的故事。任何证据都应当拿到法庭上,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为什么就不能拿呢?”
杨学林又逼近一步:“既然公诉人讲控告书就在法庭上,你又不拿出来,那么我过去看一下也好,就这几步路。”
审判长见状,不得不挺身挡箭:“公诉方休庭后提交法庭。”
李庄追问:“我也想看一下,不质证么?”
审判长:“辩护人看后可申请质证。”
李庄还是不松口:“我现在就想质证一下。”
杨学林支持道:“我建议今天就立即质证,不要等明天了,以便节省司法资源。”
斯伟江也助阵出击:“请求调取孟英刑事案的全部材料。侦查机关在调取时是挑取了对李庄不利的部分,请求法庭调取。”
面对狮、虎、豹再次合力进攻,审判长狼狈宣布:“今天庭审结束。”与公诉人一道落荒收兵!
正是任凭你有法、有据、有理、有力,他只要有一把法槌,想玩,不管你有罪没罪,一锤就能砸死你;不想玩了,他法槌一抖,拜拜,你奈他何?
请记住,这就是21世纪神州大地上西南重庆唱红打黑中的法庭,整个庭审,满眼荒唐,令人无语!
之后,辩方终于拿到了一份没有日期的控告书,上面有徐丽军“精神一度抑郁”的陈述。据此我们可以分析,这份被杨学林律师咄咄逼出的“控告书”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控方开始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份“控告书”,后来拿出来的系伪造之作。二是控方为掩盖徐丽军“精神一度抑郁”的事实,企图隐匿证据。这里无论是伪造还是隐匿控告书,均属犯罪,而检法联手共同犯罪的行为,令人汗颜!
三、拒绝音像证据之荒唐
笔者曾在《李庄与福尔曼》一文中,提到过在二季漏罪起诉时,警方居然把李庄当年呈给法庭49份证据中,一份直接能够证明李庄无罪的录音证据偷偷拿掉。令重庆警方万万没想到是,他们精心偷走的那份录音证据,居然被李庄儿子从家中闲置的电脑中翻了出来,又拷贝一份,让律师带上了法庭。
4月19日晚上,斯伟江出示证据:“下一份证据是接受证据的笔录。还有一份录像。先出示录音记录,徐丽军是这么说的(宣读录音记录)……这份证据是可以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孟英说是借款,和法院的笔录相同。这份证据是从移动硬盘里拷贝出来的。如公诉人认为记录不可靠,可以放一下录音。”
审判长要求:“将你这份证据交给公诉人查看。录音记录是何来源,必须对证据来源进行举示。”
李庄答道:“在孟英一案,我之前的律师,他们退出前移交给我的。都是在法庭上说的。徐丽军在2005年就跟律师说了。是我教的么?公诉人面对这样的证据,我真诚劝你们撤诉。”
斯伟江:“我有接收证据的笔录,我提供的文字记录给你参考,你不相信,可以鉴定。我们也同意鉴定。”
公诉人从中作梗:“没有表明录音里面徐丽军之外的人是谁。”
李庄解释说:“欧阳法律服务所,W。”
公诉人继续捣乱:“他们不具备取证的主体资格。”并要求道:“举证程序不合法,应予以排除。并没有举证证明录音的完整性。是否有剪接?两名法律工作者是否先向其进行教唆,再录音?因此,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在案证据完全矛盾,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的。”
见公诉人如此不顾程序正义,不守法律底线,李庄怒不可遏,暴怒直呼:“这一份证据足以击垮控方一万份证据。建议辩护人撤掉其他所有证据,就用这一份就足够了。它充分证明,在我接受孟英案之前,徐丽军与前任代理人的谈话录音,不是我教唆的。恳请公诉人撤回起诉。我受不了了。”
斯伟江快速反击:“公诉人否认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徐丽军自己说,有两位律师找他,可以吻合……如果你认为是假的,你可以申请法院鉴定。我还怀疑徐丽军在侦查机关的签字是不是真的。
杨学林稳步逼近:“录音是不是有什么剪辑?有什么修改?我们与公诉人在庭前交换过意见,公诉人建议为节省时间不在法庭上播放这个录音了,只提交书面记录即可,而且公诉人表示认可书面记录与录音是相同的。现在既然公诉人提出了疑问,我看如果不播放是证明不了是否剪辑和修改的。如果公诉人有这个疑问,我建议立即当庭播放录音。”
李庄再次要求:“我想借用一下辩护人的意思,把一个人抓起来问,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无罪,这是一个荒唐的逻辑。我不想重复过多次数,通过这段录音,更应该证明,徐丽军的人格、人品,我谅徐丽军不敢出庭,如果她敢来,我一个眼神就可将她击倒。”
斯伟江再次进攻:“还有一份证据。就是李庄和徐丽军的视频。”
审判长:“阐明观点。”
斯伟江:“这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反驳公诉人提供的徐丽军的证言,李庄让她客观地把事实说出来。以这个证明徐丽军的证言,在同一个笔录当中诬陷李庄。”
审判长不顾一切地横加阻拦道:“当庭决议,不予准许举示。”
斯伟江也不顾一切,腾空而起:“我抗议,这种是违法行为。涉及到朱某某的证据,为什么我不能用这份证据证明?”
在斯伟江凌厉的快攻下,审判长撕下了最后一道面纱:“法庭已经阐明了观点,请尊重法庭决定。”
之后,斯伟江愤怒而又失望地喊着:“李庄,文字和录音我们都提交了。现在不让播放,你不要有幻想。”出人意料的是,容易激动的李庄这会儿反而比平时要冷静克制,或许他手上写的“克制”二字起了作用,他还想做最后的努力,再次请法庭:“检验一下。”
审判长此时什么都不要了,公平公正,法律法治,良知底线统统抛弃,他举起法槌彻底砸碎了人们最后的一点信任,气急败坏道:“被告人,再次提醒你,关于播放、宣读,法庭已作出决定。第一辩护人,公诉人已经作出举示,没有必要重复举示。”
法庭说不允许,就不允许。你们有法,他们有纪,该遵守哪条,他们比谁都清楚!
一份最有力的证据,能清清楚楚说明事实真相的证据,连播放检验的机会都申请不到,这样的法庭还要它干什么?有它还不如没有!
“李庄漏罪案”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抹不去的耻辱!
【后记】
“李庄漏罪案”昭示三点:
一、李庄肯定不是什么黑律师。这点有重庆为李庄作证。为找出李庄身上的污点,重庆历时一年半,跑遍祖国的大江南北,查遍了李庄近十年来办过的所有案件,使用了各种手段,真可谓机关算尽。一年前的今天,重庆撤诉反而证明了李庄不是什么黑律师。
二、中国刑辩律师的工作环境是如此艰难。在法庭上,律师们面对的是大权在握的法官,律师除了法律可以依靠外,什么都没有,今天他们的努力和坚持,值得我们尊敬。
三、唱红打黑中的法庭是多么荒唐。在这样的法庭上,你看不到法律,看不到公平,更看不到正义。令你惊讶的是公诉人员和法官为了达到既定目标,竟然穿上了皇帝的新装。
不知道这样的法庭,在其他地方还有没有。
“李庄漏罪案”为了达到预设目的,强揽管辖权、隐匿控告书、阻止合法有力证据当庭公布,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正如斯伟江律师所说:“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
这起案件虽然在一片讨伐声中以撤诉收场,但,其中暴露出的种种荒唐,仍值得每一个法律人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重庆的法庭沉沦到了这种地步?
2012.4.22 于京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按:今天是这封公开信发表一周年,“置顶”,自己小纪念一下。虽然有对某些人不祥结局的预料,但是,去年此时,真的无法预见其中居然有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种种情节。世事难料,诚然。此刻,有多少人会痛心不已地说:早知如今,何必当初!法治的步伐,该重新迈出了。贺卫方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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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附注:作者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
一、为谁而学:
美国教育告诉学生学习是自己的事,让学生自己去想,想学什么东西,因而学生一般学得主动、灵活、高兴。而中国的教育总是要事先给学生做出细致繁琐的各种规定,该学什么,学多少,什么时候学,该怎么学等等,中国的学生视学习为功利,因而习惯于应付,学习是家长、老师的事情,是为升官发财找工作而学,学得被动、教条、无奈。
二、育人目标:
美国不太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极其看重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因而才会有美国白领不会算10减6等于几貌似“可笑”的事情发生,他们觉得要趁孩子年龄小时抓紧培养创造性思维,而中国教育特别重视所谓的“双基”,重在练“基本功”,不重视对学生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美国的学生低分高能,中国的学生高分低能。因而世界500强企业,一般不愿意接收中国学生,在他们看来,中国教育是培养知识的奴仆,而不是在“育人”。
三、课堂:
中国的教育善于给孩子一个总结,把学生教到无问题就好;美国的教育善于给孩子一个启发,把学生教到能不断提出新问题。中国的课堂要举手发言,美国的课堂鼓励自由发言。中国的课堂如果对教师的结论不同意会遭受批评,而在美国的课堂上则受到表扬。中国的课堂讲纪律,美国的课堂讲人权。
在中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孩子刚踏入学校就知道老师总是高高在上,而在美国教授也没有什么权威可谈的。美国人不承认权威。中国孩子盲目崇拜老师,觉得老师总是对的,中国的老师喜欢保持威严,不苟言笑,美国老师很喜欢和小孩一起聊天,是要好的朋友关系。
五、考试制度:
美国的考试经常是开卷,孩子们一周内交卷即可,而中国的考试则如临大敌,单人单桌,主监副监严防紧守。在中国,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淘汰;而美国的考试目的在于寻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查漏补缺,以利于今后的发展。
中国虽明文规定每班不超过45人,但乡镇及县级学校班级人数平均60人之多,法律并不能约束什么。而在美国,一个班的人数不超过30人,31个人就属于违反教育法,不同的是美国人看重的是诚信——自我信誉度,故不敢越雷池半步。
七、时间:
在一年中,中国中学生有8个月是上课时间,每天11个小时左右的在校时间。美国学生每年只有1000个小时左右。上学时间短、课业负担少,这是让孩子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孩子有了更多的自由安排时间还能让孩子学习自己安排时间。
八、成绩单:
成绩在美国属于“隐私”。老师给家长看成绩单,他只给你看自己小孩的成绩,不会公布全班的成绩。在中国,行政部门会想方设法的公布学校成绩。教师的考核也要看学生的升学率、优秀率。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在这样的机制下长达12年之久,心理压力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九、教材:
美国的教材浅显,对孩子没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数学,导致许多的成年人离开计算机对数字就没了概念,连日常生活的计算都成了难题,看之非常可笑,但是他们注重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的教材一味的强调夯实基础,才导致机械重复的作业一堆堆,其结果是造就了一批有一批的高分低能的人才。
十、课外生活:
中国一般不太允许小孩参加真正的社会活动。但在美国小学生一旦走进校门就开始真正参与社会活动了。美国的课外活动是学生自发参与,经费也是大家共同出资、共同寻求赞助。比如,8岁的孩子会帮人家清洗洗衣机,一次8美元,为别人演奏等等,把赚到的钱拿来搞活动。当然并非所有的活动都是为了赚钱,也有很多是打义工的。美国让小孩接触社会环境的方式非常多,他们认为教育即生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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