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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周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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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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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宏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重庆市法制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人民政府文明单位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
主任。
 电话:1300831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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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及其纠纷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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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咨询

 

热点投诉1

江女士购买的房屋交房日期是2012年3月1日交房,但直到现在5月才开始交房,而且房子的防盗门没有猫眼、护栏已经生锈,房屋墙面还有空鼓、地面也高低不平等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周宏律师:1、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 (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2、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追究开发商的房屋质量责任。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整改或者赔偿损失。

3、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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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应根据其显著性程度在其知名地域内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裁判要旨: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够获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前提条件,法院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

    案情:

    原告重庆英格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九龙坡区石桥铺兰花村3号33栋,注册资本98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制药专用设备、五金、通用机械、电气机械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被告重庆英格造粒包衣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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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外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的胜诉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22日,加拿大北美某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股东陈女士(甲方,加拿大公民)指定代表王先生与重庆某某电力电子设备厂(乙方,以下简称设备厂)在重庆签署《股份转让合约》,约定陈女士将自己持有的北美某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7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设备厂,约定转让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后合约生效,并按加拿大中国双方国家法规办理,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及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具体时间。

2001年10月29日,甲乙双方签署《转股质押说明》,明确甲方在收齐乙方购买股份金额时,用甲方建新北路127号24层房产证和国土证作质押物交乙方保管,甲方收齐款后30天内将购买股份文件原件交乙方,乙方同时退回质押房地产证,双方发生争议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上述文件签署后,乙方于2001年12月到2002年5月分四次向甲方指定帐户汇入30万元人民币。2007年11-12月,设备厂致函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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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基于合同无效提起的诉讼,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进行释明:

(1)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缔约过失请求损害赔偿。

(2)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合同有效提起诉讼请求。合同生效要件不能成就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合同解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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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3年8月1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答复如下: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或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

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发明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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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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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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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随着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除了注重其质量和性能外,越来越注重其外形美观。由于外观设计能为工业产品生产者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飞速增长。与此同时,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不断增多。由于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中,笔者仅结合审判实践,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有关侵权判定的问题进行粗浅的论述。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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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判处吴英死刑合法,称吴英举报官员属于坦白罪行,不属于立功行为。

中新网杭州2月7日电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今天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有媒体报道,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了多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争取宽大处理,请问吴英是否存在立功表现?

答: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下面是博主于2008-12-21 21:37:25发表的博文《行贿人检举受贿人构成立功》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0939320100bj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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