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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状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0月23日上午,我们收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7日关于张龙谋杀我们女儿张洪洁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大刑一初字第132号),判处凶犯张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判决我们感到十分愤慨,认为这完全是一次案情不明、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枉法判决!我们是决不会认同的!
自凶犯张龙2004年6月9日杀害张洪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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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
我们的严正声明
今年10月23日上午,我们收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7日关于张龙谋杀我们女儿张洪洁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大刑一初字第132号),判处凶犯张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判决我们感到十分愤慨,认为这完全是一次案情不明、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枉法判决!我们是决不会认同的!
为此,我们按照法律程序在第一时间着手拟就上诉状,10月24日就通过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发往辽宁省及大连市的两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求大连检察院提起抗诉,将此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两天后的10月26日,为表明我们的看法,我们又写了一份补充材料,针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张龙凶杀的动机和情节阐述不清;没有采信澳大利亚警方的第一现场勘察证据及结论等若干问题提出质疑,并马上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再次发给辽宁省及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10月28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电话形式简单通知我们,“经领导研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大连检察院对张龙谋杀一案的判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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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补充材料
——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几大疑点
2009年10月23日上午,我们收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7日关于张龙谋杀我们女儿张洪洁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大刑一初字第132号),判处凶犯张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仔细阅读后我们十分愤慨,认为这完全是一次案情不明,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枉法判决!特别是判决书中的判决依据,可谓是漏洞百出,前后不符,真不知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书写法律文书水平低下,或是另有隐情。
1、判决书关于凶杀的动机和情节方面,对澳大利亚警方在凶杀第一现场的证据及主要结论不予采信,而一味采信凶犯供述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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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张龙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父母张德发、洪佩荣,因为我们在2009年10月9日下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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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 到 的 判 决 ?
——写在张龙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前的话
我们两个花甲老人在悲痛中苦苦等待了(1948天),公开审理也有(365天)。中澳跨国大案——张龙故意杀人案传票在今天2009年10月9日14:09分才收到传真件,此案明天2009年10月10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我们恳请最高司法机构和富有正义感的媒体网民给以关注和监督。我们已作好一切准备,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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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
最高人民法院
王胜俊院长:
一、坚决按照中国法律办事,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
二、为了正义、公平,为了女儿沉冤昭雪,我们不会以女儿生命作为代价,也决不会“调解”。
三、放弃我们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中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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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罩张龙谋杀案的四大谜团
被害人家属:张德发、洪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