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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取证,向其公司委托人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但该公司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一直拖而未拆。为此支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并和公司法人代表多方沟通,明确要求其必须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该公司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不可逆转性,于5月13日,在直属支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自行予以拆除,还城市一片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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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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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原本可以像其他上班族一样过着平静恬淡的生活的。每天按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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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分局加强队伍建设动真格:科室副职全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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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直属分局在分局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总结表彰暨2011年工作动员大会,对2010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对工作突出的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对个别工作不力的同志提出了批评。同时,重点谋划2011年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加油、鼓劲,着力营造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分管副局长孙新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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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0年市局对直属分局绩效考核工作点评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从中找到了差距,认识了不足。在研究、讨论分局2011年的工作思路中,充分考虑了亟待改进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并就如何有力推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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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有素质的城管人
老百姓从来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我们不能忽视老百姓对我们的评价,不能不顾老百姓的感受,我们应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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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接连接到市民举报:说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砍伐修剪街道旁边的行道树。接到举报,分局副局长杨威迅速带队前往现地调查取证。经查,芙蓉路中国银行附近、湖园路一家装修中的门店前面确有行道树被砍被修剪。直属分局随即进入立案调查。
自8月28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绿化办、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直属分局、城管志愿者及部分红网网友联合举办 “爱绿护绿迎接省运志愿宣传劝导活动”,市法制频道、交通电台、湘潭晚报、湘潭城市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媒体相继报道以来,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明显提高,纷纷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举报占绿毁绿损绿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加大了对全市占绿毁绿损绿行为的查处。
至发稿时止,湖园路装修中的门店前面行道树被砍已得到查处。当事人门店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