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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2009-08-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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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关于我们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成立于2011年5月,现有工作人员24人。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燃气、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城市灯饰以及市直管公园、广场的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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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年三月份,我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东大道供水大厦旁满堂红装修公司正在设置一块大型电子屏广告牌。执法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中,查实该公司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设置了这块电子屏广告牌。而且设置的广告牌既不美观也不规范,非常有碍城市市容观瞻。

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取证,向其公司委托人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但该公司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一直拖而未拆。为此支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并和公司法人代表多方沟通,明确要求其必须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该公司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不可逆转性,于5月13日,在直属支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自行予以拆除,还城市一片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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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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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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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城区几条主干道和广场的绿化带被损毁的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商家和门店出于各自的利益,擅自损毁城市绿化带,引起附近市民极大的不满。
         为及时遏制这一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的乱象,4月10日,我局园林科牵头组织直属支队、园林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强制拆除在北二环湘大北路、双拥路、望衡亭广场等处绿化带内擅自设置的违法广告和棚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拆除违法广告8块,棚点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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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6日,直属支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大桥南头沿江风光带桥洞两边各设置了一块广告牌。经调查系城建投广告资源公司设置,用于湘江风光带河东城区段建成通车典礼的宣传造势。此广告虽属于公益性广告,但却没有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通车典礼完成后也没有及时拆除。为此,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2012年4月19日该公司组织人员将大桥两边的广告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恢复了大桥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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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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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人叫城管

    有一种人叫城管,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全国各个城市;他们的工作平凡、琐碎、被人误解、甚至还遭人辱骂和攻击;他们对自己尴尬的处境不奢求,不计较,不埋怨,对待工作,他们始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他们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树为自己的品格。

    城管人是应祖国改革开放,城市经济发展,进而城市管理成为必要这个时势而产生的。短短三十年,城管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而且屡屡成为民众议论的热点、焦点,城管一发生什么事,都是爆炸新闻广为传播。甚至涉及祖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时,有网友提议:派三千城管上阵,准赢。城管为何受到个别民众如此“重视和抬爱”?个中滋味恐怕谁都明白,深层次的原因也不难得知,乃是尴尬的体制使然。

城管人原本可以像其他上班族一样过着平静恬淡的生活的。每天按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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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分局加强队伍建设动真格:科室副职全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新年伊始,2011年2月12日上午,直属分局召开分局各科室中层干部(副职)竞聘大会,有7位同志参加了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4个科室副职岗位的角逐。



    此次竞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分局的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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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上午,直属分局在分局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总结表彰暨2011年工作动员大会,对2010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对工作突出的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对个别工作不力的同志提出了批评。同时,重点谋划2011年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加油、鼓劲,着力营造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分管副局长孙新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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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0年市局对直属分局绩效考核工作点评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从中找到了差距,认识了不足。在研究、讨论分局2011年的工作思路中,充分考虑了亟待改进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并就如何有力推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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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有素质的城管人

    曾几何时,当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车辆一出现在大街上,街边的小商小贩立刻四散飞奔。那时候,我觉得城管好威风。不想若干年后,我自己也成了一名城管。亲身体验着城管不一般的工作,亲身享受老百姓给我们不太好的“待遇”,我的心就像打翻了的五味瓶,五味杂陈。

    应该说,城管产生的历史并不长,他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城市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然而“城管”这个名字听起来那么陈旧,那么耳熟,他屡屡遭到一些人的批评与攻击。城管一发生什么事,都是“爆炸新闻”不胫而走。城管究竟怎么了?是谁打造了城管这样的形象?我们城管人当如何做?

老百姓从来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我们不能忽视老百姓对我们的评价,不能不顾老百姓的感受,我们应当反思。

    可以说,城管从一开始就处于尴尬的境地。他没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作为执法依据,没有相关法律作为自己坚强的后盾,他依靠得更多的是地方的行政法规和一纸行政命令,面对的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加之有个别城管队员自身素质不高、遇事不较冷静等。种种状况成就了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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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擅自砍树者住手

 

近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接连接到市民举报:说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砍伐修剪街道旁边的行道树。接到举报,分局副局长杨威迅速带队前往现地调查取证。经查,芙蓉路中国银行附近、湖园路一家装修中的门店前面确有行道树被砍被修剪。直属分局随即进入立案调查。

自8月28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绿化办、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直属分局、城管志愿者及部分红网网友联合举办 “爱绿护绿迎接省运志愿宣传劝导活动”,市法制频道、交通电台、湘潭晚报、湘潭城市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媒体相继报道以来,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明显提高,纷纷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举报占绿毁绿损绿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加大了对全市占绿毁绿损绿行为的查处。

至发稿时止,湖园路装修中的门店前面行道树被砍已得到查处。当事人门店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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