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务员考试,原本以为就在郑州考了,结果很意外,我们所有的考生被安排在全省各地市,我们班同学一下子被分派到全省各地……
我被分派到洛阳,一个陌生的城市。
提前预订了酒店,怕到时没了住处,价钱还算可以接受。
开始了找工作的季节,有些花销是必需的……
没精力顾及城市的景色,只是去考试,仅此而已。但多多少少留下了些许印象,权且记下,当做我找工作季的开始……
到洛阳那天天气十分不好,或许这也影响了心情吧。
打车到酒店,经酒店服务员指点,还不错,没被出租车司机绕路。
住宿环境还行,全国连锁的酒店还是好一些。
住地距离考点不算近,打车20分钟左右,15块钱。
考点很偏僻,提前一天去看了考场,找好了周围可以吃饭的小饭馆,也只有一些小饭馆了。
(续前文)
四、正当程序视角下的法官作用
法官通过其判决所引起的结果,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偿,使扭曲的正义得以伸张。而这个通过正当程序得出的判决,其实也是一种强大的道义力量,判决中对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伸张,使得大众能够对司法产生信任,进而对法律和国家产生信任——可见法官做出的判决的重要性。那么,在作出判决所依赖的正当程序中,法官究竟应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也就成了笔者即将讨论的问题。
(一)相关现象的描述
现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关于法官职责的规定表明,法官的工作主要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但与此同时,在第三十条又规定奖励法官“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
现象二:新闻媒体中经常出现的“某法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某法院法官走进农村,送法下乡,帮助当地农民朋友排忧解难,细心地指导诉讼,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某法院的法官教育、挽救、感化失足少年”、“某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问题”之类的报道。[38]
现象三:时常可以
正当程序视角下的法官
——地位、作用与职业伦理
【摘要】在关于司法改革应当如何进行的讨论中,宏观制度方面与微观细节方面的探讨均颇有成果,但是对这两个层面相关内容的契合,却鲜有研究。在正当程序的视角下审视法官,正是这样一种契合的尝试。以正当程序为视角,法官应当处于保守的、独立的、中立的地位,他是程序的指挥者和纠纷的裁判者,即以其特有的技术理性和程序伦理,指挥程序的进行并处理纠纷,在保证程序效率的前提下,做出具有法律权威的裁判。这些内容构成了正当程序视角下法官的地位、作用和职业伦理的内涵。
【关键词】正当程序;法官;地位;作用;职业伦理
一、引
“司法改革(或曰司法体制改革)”,自上世纪末被提出以来,人们围绕如何进行改革的讨论已经数不胜数:有学者将关注点集中在司法制度、法律程序等宏观层面的问题,[1]也有学者将关注点集中在法官、法袍等微观层面的问题。[2]尽管论述颇丰,也十分深入,但细细研读后不难发现,对于这两个层面相关内容的契合,却鲜有论及。有鉴于此,笔者拟对这两个方面的部分内
【按】刚刚在李大眼的博客看到这篇文章。大眼不是学法律出身,可我怎么看都看这篇文章,都看出了些许内行的门道来……
如果未经新闻证实,我会以为这是假新闻,是为了强调安全驾驶特意在浙江卫视门口斑马线上进行的一次现场拍摄。
只有编剧才可以调动这些戏剧元素:一辆酒后驾驶的顶级保时捷卡宴,轰鸣声连电视台里面的人都听见,车上有两名衣着入时的美女,还有一名帅哥,散发着酒味冲过专门在胡斌案后设制的爱心斑马线,然后一名十七岁的打工女被撞飞三十多米,她的一只拖鞋也被撞飞到马路边,上面还有一只红色蝴蝶结。富人VS打工女,保时捷VS行人,卫视VS斑马线,酒后驾驶VS无法指认驾驶员。
很专业的编剧,很敬业的演员们,保时捷,包死劫。
在规范与情感之间
——试析“许霆案”的量刑
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