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内部居住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方法
张文忠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北京 100101)
1 引言
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将北京城市发展目标确定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其中,“宜居城市”的概念引人关注。究竟“宜居城市”的内涵是什么?许多专家和学者的解释和认识存在着很大分歧。在相关概念和具体内容尚不清晰的情况下,陆续又有诸多城市提出要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一些研究机构和公司也迫不及待地出台了全国“宜居城市”排行榜。可见政府、研究机构、企业对这一个概念的关注程度。笔者认为,关于“宜居城市”的倡导或研究不应停留概念的炒作上,应该明确其内涵、量化其评价指标、确定其建设的方向和步骤等。
关于“宜居城市”的研究和评价应该分为三个层次(见图1),第一个层次是研究城市之间的“宜居”性,研究的空间范围以独立的城市为单元,研究内容和相应的评价指标相对宏观,即包括环境和生态指标,也包括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等,但核心要围绕与居民生活和居住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二个层次是研究城市内部不同空间的“宜居”性,研究空间范围以街区、社区为单元,或者按照不同的空间尺度把城市划分为一定格网,如以500m×500m的格网为研究或评价单元,研究内容和指标选择相对具体,包括安全性、环境健康性、生活方便性、出行便利性、居住舒适性等,这些内容与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第三个层次是研究居住区的“宜居”性,研究空间范围是独立的住宅或住宅区,以微观层面内容和指标为核心,包括住宅或住宅区的建设面积、楼层高度、日照、配套设施等,评价内容相对具体。由于混淆了不同层面的研究视角、内涵、范围和内容等,因此对“宜居城市”的认识也就莫衷一是[1]。本论文研究的核心是探讨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即研究城市内部不同空间的“宜居”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换言之,对“宜居城市”的内涵和评价等从居住环境的视角进行分析和诠释。研究的目标是:在“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下,借鉴研究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构建“宜居城市”的居住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图1 宜居城市研究的空间层次
Fig.1 Spatial levels of amenity city research
2 国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