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博文
个人资料
伟君
伟君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240
  • 博客访问:56,593
  • 关注人气:121
新浪微博
评论
加载中…
访客
加载中…
博文
标签:

转载

分类: 商标法
学习,并提供给做论文的同学借鉴!

    最近一个时期,以旅游风景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所产生的问题日渐浮出水面。有的

阅读  ┆ 评论  ┆ 转载原文 ┆ 收藏 
标签:

转载

分类: 知识产权执法
重温郑老师的观点:最可取的方案似乎是对于侵权的第一步,即未经许可复制,或作为直接传播的第一步,即如表演等利用作品的行为;对未经许可制作、使用等利用专利发明创造的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其他行为,以及对一切间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考虑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

【论文标题】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论文来源】《中国法学》

【论文期号】199801

【论文页号】81~91

【论文分类】民商法学

【论文作者】郑成思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内容提要】多数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于侵害知识产权,均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却未在知识产权领域并用这两种原则。所以,司法实践中我们目前还只能依民法通则第106 条(即“过错责任”)。 但这并

阅读  ┆ 评论  ┆ 转载原文 ┆ 收藏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红旗规则

red

flag

test

分类: 著作权法

§ 512 · Limitations on liability relating to material online

(c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使用费

侵权

违约

分类: 著作权法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我认为是侵犯法定的获得报酬权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是指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者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却拒绝支付报酬的行为。

而不是指那些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报酬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而不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转载

分类: 商标法
言简意赅。

我昨天下午参加刘春田老师和程永顺老师主持的“

阅读  ┆ 评论  ┆ 转载原文 ┆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改建议稿)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本文已经发表在《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3期】

 

张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改建议稿) 

同济大学法学院/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