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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008-04-01 09:49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月30日)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包括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对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确定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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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涉及到民事、行政、土地、房屋、建设、工商、税务、金融、保险、合同、公司、企业等领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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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具有城镇常住房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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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物业管理的目标是: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服务收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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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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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买房需查看证件
1.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资金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
2.查看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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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享有将房屋拆迁付诸实施的权利同时享有给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同时享有在公告规定期内腾房让地的义务。
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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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工程质量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