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zhangcheng[订阅]
博文

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1、交通法规今年发生了哪些基本的变化?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实施。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日废止。         

    2、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了哪些变化?

    交通事故赔偿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与原规定相反的变化。
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

 (1)赔偿标准
  以死亡一人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5万多元;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分别计算,山东省城镇居民的为16万7千多元,农民的为6万3千多元。
  丧葬费原来为800元,现

     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者,无论是代理人还是保险公司,都会密切关注每年年初各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并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依据。
  笔者作为交通事故律师,现将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予以编辑、整理,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参照。
  一、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2006年为36097元,2007年为39867元,2008年44715元。
  律师提示: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近亲属(如受害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主张丧葬费的依据。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如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北京市城镇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

  2006年为14825元,2007年为15330元,2008年为16460元。
  律师提示:城镇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作为被扶养人主张城镇居民生活费的依据。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

     最近办理了几个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申诉之路极其艰难。每次去最高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甚至有时还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

    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我于是赶在4月1日当天就去最高院交材料,办手续(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顺利进行比较有利。)。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院对申诉案件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我为此修改申诉书,补充材料等等,前后去了最高院四五趟才完全符合要求。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008-04-01 09:49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月30日)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应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申请再审案件大量增加给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带来的压力,同时对于完善全国四级法院的功能分层,理顺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秩序也有着重要意义。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和大幅减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原则,根据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次将高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保证高级法院在每个档次都能受理一定数量的一审案件。对各高级法院辖区内的中级法院立案标准,原则上划分了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三个档次。

  这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包括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对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确定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

如何在竞争激烈的期货市场中获得稳定回报--李永强 (2008-08-07 22:07:44)
标签:股票 期货市场 日线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涉及到民事、行政、土地、房屋、建设、工商、税务、金融、保险、合同、公司、企业等领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住房贷款和税收(2009-01-06 17:56)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具有城镇常住房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物业管理、抵押担保(2009-01-06 17:42)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物业管理的目标是: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服务收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

经济适用房(2009-01-06 17:42)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

房屋租赁、装修工程(2009-01-06 17:42)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双方
  承租方:享有按租赁合同所列的房产范围和租赁有效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对承租的房屋,按规定要求房产经营者进行修缮;对房产经营者(房屋出租人)有监督和建议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继续承租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应尽的义务有:按期交纳房租;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产或改变房产的用途;妥善保管、爱护房屋的装修及其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房产租赁的政策和规定。
  出租方:享有按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有按照规定接触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并依据法规进行处理的权利;阻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应尽的义务有:保证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的修缮范围维修房产;宣传房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