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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了对七种强奸、亵渎犯罪从中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的犯罪行为列入从重处罚行列。
一般而言,法律制定过程中会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简单的说犯了什么样的罪,就相应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这是法律量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对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就本案而言,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似乎违背了这项原则。我不是搞法律的人专业人员,但是,从常理而言,同样的罪行,当然应该给予同等的罪责,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罪行从重处罚到底合理吗?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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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雅安地震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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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份,郭美美炫富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拉下水,一时之间,具有百年声誉的红十字会信誉毁于一旦。红十字会形象就像生了皮肤病的皮肤,日益不堪。信誉对于红十字会这样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性质的救助团体的重要意义可想而知,可以说,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发展前提。失去公众信任的红十字会出现的问题,在雅安地震救灾工作中得到充分凸显。雅安地震后,红十字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灾,公众质疑声却不断,甚至出现谩骂、造谣、恶意攻击行为。红十字会在地震重灾区宝兴县募集捐款时,只收到10块零5毛。这样的事实不得不让红十字会反省。
对于一个稍微有点智商人来说,应该明白救灾后恢复信誉是事关红十字会生死存亡的第一大事。在形势威逼下,红十字会也基本达成共识,决定救灾以后,重查郭美美事件,以恢复红十字会信誉。重查郭美美事件果能否恢复红十字会声誉和公信力吗,这要看红十字会是否有足够的诚意,让调查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质疑。如果调查结果显示,郭美美事件与红十字会并无任何瓜葛,那事情就好办了,公众的雪亮的眼睛会给红十字会一个公道。如果调查结果证明郭美美事件与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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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慎终追远传统文化郝墨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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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特大轮奸案思考郝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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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下午,17岁少女莫某某坐上张某松的摩托车与另一个不相识的男生,从安铺文化广场附近被搭到营仔镇大新围村附近一水闸边,他们叫来多人对其实施强奸,张某松只是莫某某一个通过手机微信相识并见过一次面的朋友。涉案在场人员14人,其中9人对其实施强奸。
这起廉江特大轮奸案震惊了我们。现在庆幸的是,廉江市公安局已经成功破获此案,受害者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能够得到些慰藉。然而,事后看这件案子,暴露了太多的社会问题。其一,社会青年管理问题,在全国各地,失业无业青年以及步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聚集在一起,特别容易走向犯罪道路,造成极大的社会隐患。社会青年集体会产生集体无意识状态,集体对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产生淡化作用,使原本道德水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社会青年突破底线,做出出格行为。其二,在信息化革新的今天,我们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同时,如何防范不良企图者通过信息化工具实施侵害行为是当下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连续爆发的恶性案件已经足以给我们警醒,增强信息网络交友中的安全意识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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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弃婴事件打破人性底线郝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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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虎毒不食子”,就是说老虎虽然凶残,却也珍爱自己的孩子。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亲情是不可缺少的情感,尤其在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文化”的背景下,亲情更是滋润了一代代中华儿女。往大的方面说,亲情是物种繁衍不可缺少的本能,没有亲情,就不会有如此花花绿绿的世界。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辛勤劳作和精心爱护,多数挣扎在基层为生活而拼命工作的人们心中,都有这样一个信念在支撑着: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再苦再累也值得。
亲情可贵,亲情不可丢,有了亲情,社会才会和谐安宁。
然而,在3月20中关村,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悲痛事件,一名20多岁女子在街道产子后将婴儿裸身丢弃三轮车中,独自离开,新生孩子光着身子在零下温度里躺了40多分钟,等爱心人士发现后送往医院,结果因冻的太严重离开人世。孩子匆匆而来,匆匆而去,如果孩子有意识的话,那一定是含恨而去。他一定不明白为什么亲生母亲会如此狠心以如此狠心的方式狠心地抛弃他。孩子不明白,我们成年人也想不明白,因为任何理由都不足以让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发生。昨天看到这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