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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国学研究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包头市国学研究会”暨“内蒙古国学研究会包头市分会”。研究会成员,分布与活动地域均在包头市区内。
第二条:本研究会的性质是学术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群众性社会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
在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国学的有志知识分子,响应党的“十七大”文化兴国的号召和精神,传承华夏文明,弘扬国学,为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做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研究会接受“内蒙古国学研究会” 和“包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研究会的办公地址在包头市“<福手堂>中心店”。
联系电话:1317121554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

        “包头市国学研究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包头市国学研究会”暨“内蒙古国学研究会包头市分会”。研究会成员,分布与活动地域均在包头市区内。
第二条:本研究会的性质是学术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群众性社会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
在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国学的有志知识分子,响应党的“十七大”文化兴国的号召和精神,传承华夏文明,弘扬国学,为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做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研究会接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