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社会,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谋取可持续的赢利和发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律师就必不可少。
律师,做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产物,其存在的主要基础就是有秩序的法治社会,试想,社会动荡的局面,是没有律师的生存空间的。作为现代企业要想安全发展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就象投资顾问一样,律师充当法律顾问就会为企业量身定做一套法律安全套装。
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
某贸易公司诉某品牌服饰公司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该品牌有很多专卖店,根据起诉金额来看,被告偿还能力应该没有问题。第一步,前往专卖店通过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了解到该公司是个人工商户,注册的工商局为深圳市某工商局,从专卖店出来以后,律师带着调查函来到工商局查阅了登记档案,复印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取了身份证号,至此诉前调查工作完成,当天准备了诉状和财产保全的手续,第二天前往法院立案,根据法院的安排,此时还不知李某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律师根据清欠经验打了114电话,查到了他们的总店位置和电话,电话打过去是一位女士接的,对方说出去了,平时都在这办公。总店旁边就有一个农业银行,黄某在该银行肯定有银行卡,经联系好法院的同志去保全时,直接建议到某某农业银行,经查询果不其然,李某在该银行共有四张银行卡,且金额远远超过欠款金额,保全工作顺利完成,依法冻结了足额的存款,下来就是等待开庭,由于这个案子证据比较充分,胜诉没有问题,过了没几天委托人打来电话说拿到钱和解了,后来在开庭前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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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路如此艰辛,我对律师团的处境倍感担忧,毕竟他们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在省内可以说是能做到一手遮天,应该邀请更广泛的强势媒体加入律师团,同时调动高层律师协会派员到北海调查,只有这样律师团才会有绝地反击的机会。
李庄律师被判刑,北海律师被刑拘的案件让我们律师有必要对很多挥之不去的隐痛做一次集体反思。
第一、为什么刑讯逼供现象很多年以来无法避免,以致冤案频发?
第二、为什么刑诉法、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权利久久不能落实?而且被屡屡违法突破?
第三、政法委本来是党对政法工作原则性领导的机构,现在却成为对个案进行干预的违法合法来源,美其名曰:接受党的领导,以党的名义行违法干预案件,甚至破坏法制之实,让党的名誉受损,使受害当事人不恨违法机构、不恨违法官员,而是矛头直指党的领导,给敌对势力以侵犯人权的口实!
第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迫在眉睫,全国人民的人身权利危在旦夕,包括官员和百姓,包括富商和普通人,甚至黑社会分子!
坚决声援北海律师团,此战不胜,中国律师没有前途,中国法制必将倒退!套用一句革命词汇:“中国律师团结起来”!
地球已经调至震动状态
当今社会,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在离婚的背后,悄然兴起了财产争夺战。许多民事法官和律师都说,现在不少离婚官司都会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或者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然而,对于转移夫妻财产的主张,存在取证难的普遍现象。一律师说,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转移,另一方如何知晓?即使知道又怎么举证?或者说,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光了,即使法院判决他(她)要赔对方钱财,然而
当今社会,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在离婚的背后,悄然兴起了财产争夺战。许多民事法官和律师都说,现在不少离婚官司都会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或者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然而,对于转移夫妻财产的主张,存在取证难的普遍现象。一律师说,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转移,另一方如何知晓?即使知道又怎么举证?或者说,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光了,即使法院判决他(她)要赔对方钱财,然而
(2010-09-16 15:23)
我的博客今天2岁174天啦!
2008年03月27日,在新浪博客安家。
2008年03月27日,写下了第一篇博文:《法官律师张传航》。
2009年02月03日,上传了第一张图片到相册。
这些年来,新浪博客,陪伴着我一点一点谱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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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着业务转型呢。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