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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西街273号萧家房屋产权解答如下:
1、萧家有老房契,并于土改后确定产权,由萧家一直使用,所有依据清楚、证据充分。
2、该房产未被没收,而是1961年被原昭通市公产处的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挤占的。
3、1995年政府调查落实私房产权政策同意归还萧家,并收取了办理手续的费用500元,向社会进行了张榜公布。
4、2003年昭阳区经贸委违反中央规定,擅自将落实过程中原属萧家的房屋无偿划拨给饮食服务公司用于企业改制。
5、该企业改制房屋属于私人所有,变相抢占他人财产和国有资产等让部分官员伙同企业主中饱私囊。
6、企业主立即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达到套现的目的,从而想造成了既成事实的假象,增加了原有房主办理产权手续的难度。
7、杨相士在办理非法获得的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房屋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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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氏坊”能否成为昭通文化旅游又一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