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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下午一点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的法庭啊!!!
 
     等待我的会是什么?
 
   
你的嘴里喷出空荡泡沫,
为此上帝会赐给你短暂的幸福。
用美丽的和狐狸一样的笑容,
你把白色的旗帜当作你的翅膀。
 
无数次重复失败像要等到,
黄昏后才怀念黎明时的理想。
这里充斥太多的丑陋小人,
黑暗中你的伪装实在漂亮。
 
上帝躲在地狱里,
我开始信任太阳的端庄,
可他还没有进过晚餐,
你把白色旗帜当作你飞翔的翅膀。
 
NO……你的翅膀!
许巍——《蓝莲花》,唱着这个歌词,有的人竟然还配说起他。
 
下面的邮件,发生在我们的交流中:
 
(哄骗的一封)

小巍: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沟通如下:

 

一、你本人(也包括羽化乐队其他的成员),都曾在签约前后多次向公司表示,愿意在不违背摇滚大方向的基础上服从公司的意见,按公司的要求创作和发展音乐。基于此点,公司才会和你(们)签约并投资。这是双方的承诺,是严肃的。

你现在除了羽化的老歌,对之外的其他任何音乐都没感觉,这是你个人的问题,你作为一个成熟的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和调整自己,而不是把问题推给公司。

 

二、羽化乐队几年来在现实面前逐渐的消沉,公司是极不愿意看到的。我也和你们开过很多次会,在创作方向上反复沟通。你们也从未对我的建议提过不同意见。但目前创作上却无甚进展。而乐队也形同“名存实亡”。我觉得,小巍,这是你个人内心深处的屏障,你始终不能在音乐上从一个新的起点去思考,而永远站在羽化几年前

 一.一方面说不同意解除,一方面又在提出解除的条件,明显属于自相矛盾。

二.要求赔偿五万元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以及法律合约做为基础而属于凭空想象。这不是经济承受的问题,而是没有依据。


这是我在合同上截取下的两条协议。或许是这个合同里唯一可争议的地方。当初签的时候我没想到许多模棱两可的条款在这个时候都变得成为一钱不值的儿戏,而所有明确的条款全是公司对艺人的压榨!

现在焦点就是“专辑唱片”这四个字!

麒麟童文化在2003年为羽化乐队制作了一张三首歌的宣传单曲,在单曲上写明“羽化馈赠,限量珍藏”的字样,且没有任何版号,也未正式上市发行。但是在一审中,对方辩称这就是协议中所说的“安排并录制第一张专辑唱片”,我想这里的朋友都应该知道这个条款所代表的意义。可惜,在现有的文化辞典中,并没有“专辑唱片”的法律解释。一审的法官在调查了版权协会,著作权协会等等地方后说这是一种行业通俗说法,难以被法律保护。所以,最后法院酌情判我赔款4000解除合约。我对这半年的官司
韩红并没有约满就解约了,为什么?
 
张弥并没有约满就解约了,为什么?
 
李小龙并没有约满就解约了,为什么?
 
我不知道他们的事。我只想说我知道的事情。
 
大概02年的MIDI音乐节吧,有一个玩HIP-HOP的小孩。当时的MIDI只有一个舞台演出,但是那个小孩一直在底下自己表演,吸引了很多目光。当时的崔健对他也很感兴趣,和他还作了交谈。小孩说的第一句话是:你是谁?
 
这个段子后来被写在了当时的一些观后感里,这个不到17岁,叫“小磊”的小孩也在02年和我一起签约了麒麟童文化。
 
但是后来大概在03年底,我清楚的在公司的办公室里,听到了小磊的电话通话:
 
:“我活不下去了,我要解约”
:“你自己想办法活,签了约就不可能解约”
:“我让我爸找人打官司”
:“谁打官司都没用,你不会赢的”
:“你这种约我问了,是不公平的,是骗我,是假的”
:“你成年了,你签了字就是真的”
     
    我向以不用最恶毒的印象去面对我的周围。无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但凡有一颗平常的心境,都会在人的道德规范里行事。这个世界是充满竞争的,所以,因为竞争的失败反而会让我感受人生的精彩。即使是动物,或许因为太多的动画吧,都充满人的性格与光辉。所以,没有想到在我的周围,竟然出现了如此污浊的人与事。
 
    如果说,年少轻狂的我在自己所擅长的音乐领域里尚能“呼风唤雨”的话,对于这个社会和商业的尔虞我诈则毫无概念。所以,在我2002年签约的时候,我竟然陷入了如此奸诈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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