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公安部消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按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
问:中石化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一案最近在你院一审宣判,请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人民币1.9亿余元。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财物的数额是认定受贿犯罪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陈同海身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以及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
问:法院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
2009年度重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出台
今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按什么标准获取损害赔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市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崔路今日向社会正式公布,我市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出台,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将参照执行,所罗列的金额为赔偿金标准: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国家统计局九日公布,二00八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二万九千二百二十九元,比上年增加四千二百九十七元,日平均工资为一百一十一点九九元,比上年增加十二点六八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一百一十一点九九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实习生应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工伤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千差万别,由于涉及工伤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众多,很多条文发生冲突时,适用法律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看法,导致一个类似的事故,在不同省份、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认定结论截然相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高峰今天在由江苏省高院举办的“审理工伤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专家论证会上说。
中消协将挑战“12点退房”法学界认为属霸王条款
商业行规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