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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幽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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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陆河档案托管费“全国最贵”?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档案不能由个人私自持有,必须存放在相关人事部门或机构(大部分在户籍所在地)。大学生毕业后,档案一般会被发回到原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保管,待招工、调干、入户等需要用到的时候,就需找这些部门办理调档。

近日,陆河热线网上诸多网友在议论:广东汕尾市陆河县人事局收取的“档案托管费”,竟然“全国最贵”:比本省或外省的其他县市区都贵。他们不管调档人是什么情况,都统一收取每年500元的档案托管费。陆河档案托管费是不是全国最贵,可能目前还难以下结论。不过从笔者目前所搜集到的资料来看,陆河县收取的“档案托管费”确实远高于全国或广东省其它大部分地区

说到这里,不禁想问一下:不知陆河县人事部门究竟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条款收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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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经济危机”正在逼近中国?

    前阵子,笔者在新浪微博发了一条题为“经济危机正在逼近中国”的微博,结果一下子就转发了近两百次,得到许多博友的认同。看来跟笔者一样,不少人也对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持不乐观态度。

    为什么说“经济危机正在逼近中国”呢?也许有朋友会责怪笔者太过于耸人听闻,说中国经济正好着呢,全球一支独秀,哪有什么“经济危机”啊?别急,且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大家是否发现,周围做生意的朋友近期都在说生意难做,正在惨淡经营着?当然,如果仅是个别人这样说,或许没什么,但是如果许多不同行业的人,都这样说,而且事实上市场也确实越来越惨淡的话,那又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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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02:13)
从一个石秤砣说起

    2012年3月24日,当笔者在老家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石禾町村扫墓时,偶然在村后的空地上捡到一个 “石秤砣”。这个石秤砣表面上看起来已饱经苍桑,还被砸破了一个角,也许它曾经历过无数的买卖,见证了无数的交易,而且也不知道换过多少主人,也不知经历了多少时光,终于在某一天,被人抛弃于泥土之中,沦为废石一个。看着这个棱角分明的石秤砣,不知不觉中勾起了我那早已尘封的记忆。

    我的村子,名叫石禾町村,是陆河县县城(河田镇)远近闻名的“石匠之乡”,连村子的名字都以石为名。过去,河田镇的各大型工程,其石料大都来自我村,例如河田镇的著名建筑“内洞桥、河田戏院”等。

    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村里许多人仍靠“打石”为生,每天上山打石、炸石、修石,然后将石头卖给远近的人盖房子、架桥梁、修道路等。后来到了上世纪90年代,因为外地有了机械采石,我村那种传统的人力手工采石已经跟不上时代了,再加上许多人也开始走出家乡,到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去闯荡,于是我村传承了数百年的石业迅速式微,最终再也没人从事此行业了。正因为有着这样的历史背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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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深圳将社保缴费年限提至25年

    自5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后,一时间成为深圳市民热议的话题,其中大家最为关注的就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新规定。因为事关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关乎到自己的退休养老问题,因此很自然地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上述规定首次将退休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市民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均可不用再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另一方面,上述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将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一下子从15年一下子扩展至25年,增加了整整十年。

    对此,笔者认为,深圳绝不可贸然将社保缴费年限从15年一下子提到25年。因为这一新规定,严重脱离了深圳市民的实际情况,将使深圳市民对社保彻底失去原本就岌岌可危,所剩无几的信心。

    为什么说不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呢?

    不错!如果单从表面上看,由一般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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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快“潮莞高速”粤东段的建设步伐

    粤东沿海地区(潮州、汕头、揭阳、汕尾)等非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既关系着广东未来能否继续保持排头兵,也关系着广东能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长期以来,粤东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并不理想,远远落在珠三角地区后面,成为广东的不发达地区之一。究其原因,各方讨论多年,各有说法,然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粤东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受限于交通,所以才未能赶上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浪潮。

    截止到目前,粤东沿海地区与珠三角发达地区之间仅有一条高速公路,那就是建成于1996年的深汕高速。这条高速公路因为当初设计得较为保守,再加上来往于粤东沿海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车流量巨大,所以其已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的需求。在珠三角地区的粤东沿海地区籍贯人士众多,这些人每年逢年过节大多都会通过走深汕高速返乡,这使得深汕高速不堪重负,其中汕尾段更是“逢节必堵”。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交通大动脉——“潮莞高速”(粤东段)的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全线贯通,以缓解目前粤东沿海地区与珠三角地区之间的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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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保留莲花山足球场?

    据深圳媒体近日报道,位于莲花山侧存在长达8年的足球场,因经营者系违规侵占政府储备用地经营,已被勒令拆除,并且已经于2012年4月24日开始拆除。据悉,此足球场拆除之后,将会被用作附近深圳市儿童医院的临时停车场,以缓解儿童医院车位日益罕缺的局面。 、

    此足球场的经营者违规侵占国有储备用地经营,并且获利颇丰,深圳政府对其采取行动,这当然无可厚非。然而,打击归打击,又何妨从承认民间事实出发,将其收归集体所有,改造成一个真正的足球场,供市民日常租用,以保留深圳民间足球的一点精气神,留住一点根呢?

    对于深圳喜欢踢足球的市民来说,恐怕没有谁会不知道这个球场,甚至可能也没有哪个平常喜欢踢足球的市民,会没在此球场踢过球。因此,尽管这个足球场属违规占地经营,但不可否认,这么多年来,这个足球场承载了许多深圳民间足球人的足球梦想,也给大家带来了踢球的欢乐。

    笔者知道,对于附近的儿童医院来说,停车场的需求迫在眉睫,面对日益拥挤的求医市民的车辆,它原本设计的停车位早就不够用了。笔者更知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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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不容富士康践踏

    据《晶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近日报道,知名民营书店学而优深圳维权一年无果,其创办人陈定方女士日前以发微博的方式“维权”,怒斥富士康拒不执行深圳市仲裁委和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也拒绝沟通。事情缘起2007年,当时广州学而优书店在位于深圳的富士康邀请下,在其龙华厂区开设了第一家工厂内书店。2010年底,富士康计划将书店店面收回改为电子卖场,双方闹上法庭。2011年年底,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认定富士康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然而四个月过去了,由于富士康森严的门禁和保安制度,让法院和仲裁委裁决变成一纸空文,学而优富士康书店的书也因无法继续开业而沾满了灰尘。

    富士康与学而优书店的合同纠纷由来已久,此前已多次成为热点新闻,这次又因为富士康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而再起波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既然深圳中级法院已经作出裁决,判定富士康必须继续履行先前与学而优书店达成的合同,那么富士康就必须执行,而不能以门禁和保安制度为手段,使法院的裁决沦为一纸空文。

    中国的法律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得不到落实。像这次富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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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7 15:20)
我是“深汕人”

    当见到迎面映入眼帘的“彭湃故里,商机澎湃”几个大字时,我知道又回到家乡汕尾的地界了,这里的一草一木都那么熟悉。自近年在深圳工作生活以来,我几乎每个月都会回一趟家乡(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俨然成了一名“深汕人”。

    有时走在陆河街头,遇到熟人,他们往往会觉得奇怪,用很惊讶的语气问我:“你怎么还在家里啊,没出去吗?”大概是因为我回汕尾回得太勤快的缘故吧,所以他们不知道我是出去(去深圳)又回来了(回汕尾),还以为我一直待在汕尾未出去。有意思的是,如果不是在家乡做公务员,汕尾人一般很少会留在汕尾本地发展,多数会选择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等珠三角地区发展。因此,如果长期留在家乡,似乎反倒显得有点不太“正常”了。

    据我所知,像我这样生在汕尾,长在汕尾,现在却又在深圳定居,在深圳工作生活的“深汕人”并不罕见,有些人甚至往返得更加勤快,总数大概有数十万人。这些“深汕人”平常工作生活在深圳,交际圈子也在深圳,但是父母家人却在家乡汕尾,根还在汕尾。于是乎,这些“深汕人”经常深汕两地跑,而深汕高速深圳到汕尾段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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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汕尾成功申报“中国楹联文化城市”

    据2012年3月14日《汕尾日报》(《略说汕尾申报“楹联文化城市”事》一文,作者郑溢涛)报道,汕尾一年多以前已开始进行申报“中国楹联文化城市”名号的前期工作,然而,现在已经一年多过去了,却不知何故,至今仍毫无动静。

    首先,笔者作为一个汕尾人,听到汕尾欲申报“中国楹联文化城市”名号的消息,感到很高兴。因为倘能事成,相信可以为汕尾的文化事业增添一个新亮点,进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汕尾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作为一个后发城市,汕尾需要这样的一些文化亮点,这至少可以提高汕尾的知名度。

    从该文介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国楹联学会的领导曾多次主动示意汕尾加紧申报;另一方面汕尾政府领导也作了批示,有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当然,最主要的前提还是汕尾确实有非常丰厚的楹联文化,传统资源与现实创作成绩都不俗,申报这个名号乃当仁不让之举。因此,按理汕尾申报这个“中国楹联文化城市”的名号应该不难,成功的可能性极高。

    可是,为何一年多以前就已开展申报工作,至今却仍没有丝毫动静?事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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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作为的成本不应由违建租户承担

    据2012年3月14日《深圳商报》报道,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和新安二路交汇处的一个花卉市场,在经营约10年后突然被定性为违建,面临限期拆除,这让花市租户和附近的居民感到十分惊讶。据悉:该花市有数十名小租户,有的租户交纳了2万元“进场费”,还有的投资了约20万元,皆准备长期经营。现在租约未到期,经营场所就面临拆除,眼看投入的钱都要打水漂了。

    类似的事情,其实曾多次在深圳发生。例如2011年5月,存在长达6年多的商业旺地福民文具玩具批发市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突然被定性为违章建筑。其后,当地政府不顾该批发市场数百名赖其以生存的商户的抗议,将其强拆了事。

    按说,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本无可厚非,是政府应做的事。可是,笔者感到奇怪的是:这些被当地政府定性为“违章建筑”的商业场所,它们的存在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长达数年甚至是上十年。假如其真的是“违章建筑”,那么当地政府早干嘛去了?为什么早不拆晚不拆,非要等这些商业场所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一定规模之后,才突然后知后觉,并动作神速地要限期将其拆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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