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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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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杨金柱,男,汉族,1956年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1983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6年以“兼职律师工作者”身份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资格。2000年发起创办通程律师集团。 杨金柱曾经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理事长、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获首届“湖湘之子”称号。

     杨金柱擅长办理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于2007年创建了“中国湖南知识产权网”。杨金柱2005年办理的同名“王跃文”不正当竞争案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杨金柱办理的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侵权案被中央电视台作专题报道。自2004年起,教育部考试中心拥有著作权、由全国32家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700余种图书的最后一页,均登载了杨金柱律师出具的《律师声明》。2007年,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杨金柱律师担任省政府指定的研究课题“湖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该课题的研究工作。

    杨金柱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杨金柱近年来办理了一大批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并积累了一批宣判无罪、无罪不起诉、死刑改判为死缓的成功案例。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的“茶陵黄金案”,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成立后侦破的第一起重大案件:湖南省高等税务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谭××涉嫌挪用公款、侵犯知识产权、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宣告无罪案,全国首例不予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偷税案,“南仔奶粉”董事长孙××涉嫌挪用公款无罪不起诉案,龙××涉嫌职务侵占无罪不起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无期徒刑改判为九年的丁××故意杀人案,张××故意杀人死刑改判为死缓案,朱××故意杀人死刑改判为死缓案、湖南凤凰大桥跨桥重大责任事故湖南路桥集团七公司负责人肖××不起诉案。

      E-mail:yjz2007168@126.com

手机:13908460728

办公室:0731--882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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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外!重庆渝北区法院正式受理杨金柱起诉重庆江北机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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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杨金柱收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特快专递,里面有渝北区法院2012年3月29日签发的(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460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杨金柱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80元。渝北区法院还同时邮寄了《民事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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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律师对张军大法官“官德”的质疑

               -----杨金柱律师致张军副院长的第二封公开信

张军副院长:

     从网上资料获知,我们两人均出生于1956年,今年56岁,很快就到耳顺之年。今天,处江湖之远的同龄人杨金柱将要对你这位身居一级大法官、最高院副院长(正部级)高位的“有良”法官说几句逆耳忠言,如你未能“耳顺”,尚请大法官大人大量,多多海涵!

     你在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无端指责律师“无良”,从道德上给北海案件、贵阳案件和常熟案件的数十位辩护律师扣上一顶“无良”的高帽。杨金柱昨日的第一封公开信指出你身为最高法院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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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军副院长指责律师“无良”是对中国刑辩律师的严重污蔑!

               -----杨金柱律师致张军副院长的第一封公开信

张军副院长:

     从2012年5月19日经济观察报发表的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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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黎庆洪案已有16名律师被解除委托

            

  太欢乐了!“黎庆洪案”又有律师被通知解除委托!高成OUT!

 

    上午收到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成律师转来的黎庆洪案被告人何XX(真名被本博主隐去)老婆发给他的短信:高律师您好!我是何XX(真名被本博主隐去)家老婆姚XX(真名被本博主隐去),昨天我老公带信回来说他不要律师了,我也不知怎么的,所以只好听他的这样决定了,首先谢谢你们了,这一段你们辛苦了,谢谢;同时也希望你理解我们家属的这个决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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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黎庆洪案最新闻:又有律师被“解除委托” 12位律师非正常退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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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律师终于出来说话了

   【陈光武按】曾几何时,重庆黑打,李庄蒙难。全国律师多麽希望重庆律师能站出来说句话。因为他们身居其中,了解个中情由。可是大家很失望。除了孙发荣会长以近似于自杀式方式说了两句真话外,万马齐喑究可哀。

    但是,大家可以理解。红色恐怖往往要比白色恐怖还要恐怖十倍、百倍。我绝不会像某些人要求李庄那样要求他们。他们也有妻儿老小,他们也要活着,哪怕是苟且的活着......

    孙渝律师的《也曾苟且》,应该是当年重庆律师真实的心理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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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14:06)

百日龙仔开博客

    龙仔的妈妈李茂林律师在龙仔百日那天(5月27日)为龙仔开设博客 

    龙仔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779121860    仔仔今天一百天了,妈妈谨以建立此博客作为献给仔仔的“百日”礼物!妈妈将在此博客上记录仔仔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希望仔仔一生都平安、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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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生命和鲜血为法治尊严而战

陈光武网:网友留言

     2010年9月29 日,惊悉樊奇航未复查即被复核处死!遂在二陈两网怒发此文留言。两年过去,时光流逝无痕,今天重庆春光烂漫。重翻旧账旧文,不禁心潮翻腾:宁死不换律师的硬汉樊奇航,可否真有在天之灵?为当事人伸冤而留下遗言四处躲藏的律师朱明勇,现如今你又在哪里?

    ——快讯:樊奇航被悄然迅即复核处死。尸消口灭,青烟一缕,从此一切皆无对证。

    ——辩护律师朱明勇被震惊呆傻了!英雄壮士,拭泪成诗,最后却无奈一句:“一路走好吧,天堂那里没有刑讯逼供”。

    ——陈有西以律师的眼光赞赏、评价他的同行朱明勇:“法律的理性要求律师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他只是客观的理性的帮助者。但是,当律师通过调查和分析,确信这个当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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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律师“闹庭”趋势将势不可挡

——也谈张军在法官培训班的讲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上口无遮拦,信口雌黄。无端指责、诋毁律师。舆论一片哗然。诸多律师发表文章强烈要求张军副院长公开道歉,甚至敦促张军副院长引咎辞职。

    一石激起千层浪。张军副院长究竟说了些什么?

    张军副院长此次讲话就有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讲了三个问题。

    一是指责律师 “闹庭”。

    张军说:“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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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师“闹庭”还是法官“闹法”?

-----兼与张军副院长商榷

刘峰 律师 2012年5月24日 凌晨 4点30分 佛山

 

中国法律界真是荒诞。位高权重的大法官都能和律师干起来。一番“律师闹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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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长与正律师:一场不对称战争                    

                  (2012-05-22 19:10:13)

     贺卫方按:这是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一篇综述性报道,在此特予转载。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律师虽然是一种民间力量,却是撑起法治社会和司法公正大厦的支柱,也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维系力量。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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