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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解答法律咨询
    律伴向我走来
——律伴律师马睿(律伴号102262)亲密接触律伴咨询app一个月后的感触
生活中总会接连不断遇到奇妙的事情,有时候会来的让人“措手不及”,但如果能够敞开接纳并面对,也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奇妙体验。律伴就是这样悄悄来到我的身边,在搁置了很长时间之后,突然有一天发现它竟让我的生活工作着实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一、不爱看花边新闻了,不爱找人侃大山了,一有空就打开手机app“律伴律师端”,里面有同行律师们迸发的智慧语言,“与智慧人同行,必得智慧”,律师空间留言,律师点评,都是律师们的智慧结晶。层出不穷的案例咨询,不断挑战自己的知识结构,温故而知新,真可谓教学相长,自己的业务知识也不断地得到更新巩固。比起之前的娱乐消遣方式,闲暇时间我更愿意选择在律伴度过。
二、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在律伴中充分得以体现,公益服务不计报酬,处处彰显着对弱者的同情、怜悯之心,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社会正能量声音在律伴处处可见。我加入律伴参与公益服务,满满了成就感。咨询者的“心意”表达,是对律师服务的肯定,也是对律伴的支持,他们懂得“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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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解答法律咨询
  【导读】近日一位咨询者表示,自己在小超市花了5元钱买了零食却发现是过期食品,打算按照《食品安全法》向超市索赔1000元。问律师如何取证的问题。
  马睿律师点评:2015年10月1日新修改被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条:“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购买食品金额小,发现食品保质期已经过了,在没有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的情况下,为行使消费者的索赔权可以有意识去搜集证据,比如:可以再去购买一次,要求销售商开具正式发票或者收据,拿上已经购买的食品找商家谈判时进行录音取证等。明知食品有质量问题仍然购买的,索赔权可以得到支持。只消费了5元的食品,可以要求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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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维权

北京市高院支持平谷区平谷镇北台头村村民的村务公开的维权

维权历程介绍:

1、北台头村部分村民认为无论村里如何发展变化,村民多年都是每人“分红”82元,村委会多年来在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决策上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基本都是“先立项,先干,后通知村民”,村民失去了村务的基本知情权和决策权;

2、2015年4月2日北台头村部分村民以邮寄方式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书》,请求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北台头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村民申请书中所列举的村务公开的内容;

3、2015年4月22日北台头村张贴三张《财务收支表》,村民认为《财务收支表》体现不出具体事项的收入支出明细,没有相应凭据证明收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申请的村务公开事项不仅仅是张贴财务表,包括公布票据、合同及了解决策的程序?

4、2015年4月27日平谷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平谷镇政府信访办公室与申请村务公开的北台头村村民谈话,对村民申请内容作了口头答复,村民认为答复内容不全面不彻底,村民想知道的关键问题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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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分类: 解答法律咨询

农民工进单位务工时不满60岁,发生伤亡时超过60岁,与用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意见

                                                 时间:2016年1月24日   作者:马睿律师18911705311

一、法律对劳动者年龄没有上限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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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商品房预售

预售合同

许可证

杂谈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否解除认购合同?

时间:2008年10月9日     作者:马睿律师   010-87095981

 

?马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商品房的认购合同,交纳了5万元的定金,现在我的资金出现问题,已经无法继续交款购买房屋了,我想要回5万元。

答:现在你要退回5万元属于违约,他们肯定不会给你退的。

?据我了解,他们卖房是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是我就可以要求退钱?

答: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整个缔约过程来看,认购单是先于预售一个阶段,认购单在性质上属预约,是对将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卖房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与他们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在你诉讼前,公司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知客户签订合同。你们签订的认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诉讼前他们还是没有补办下来,法院会支持的你退还定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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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司法鉴定

当事人

伤残

法医

人身伤害

  律师事务所可不可以在诉讼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作者:马睿      时间:2008年3月22日

律师事务所能不能在诉讼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去申请做司法鉴定?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委托单位?对此,我认为应该是很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庭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申请做司法鉴定。但是,我却常常在法庭遇到不仅是对方代理律师甚至是法官的“攻击”:单方委托做鉴定是程序违法,为什么不在诉讼后申请法院去委托做鉴定?言外之意,你律师事务所的庭前委托就是不光彩的,是让人怀疑的。

对于这种来自于法律人的“攻击”,我常常感到气愤,气愤的原因是,作为法律人应当用法律的语言说话,不应当随意进行人身的攻击,哪个法律法规规定司法鉴定只能由法院来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整篇找不到这个字眼。不知道这种“攻击”的法律依据在哪里?相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是可以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是可以作为委托单位的。

我坚持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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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约定

婚姻财产

抚恤金

老伴

杂谈

                        再婚老人婚姻财产约定
:我的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又找了一个老伴(也有自己的三个子女)结婚了,生活5年后,后老伴最近患心脏病去世了,说实在的,他们在生活的5年里感情还是不错的。后老伴去世后才发现其在去世前不久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属于我的所有财产由我三个子女平均继承,照顾好你们的阿姨。”我母亲对此是不感到惊讶的,因为他们再婚的时候都事先写了财产的约定,谁也不干涉对方的财产。但是,现在老伴的单位有抚恤金4万元也被他的子女领走了,我母亲觉得这份抚恤金应该给自己一部分,因为,在这5年里,她精心照顾老伴,认为老伴子女在老伴去世后什么也不给自己,太没有人情了,钱的多少不算什么,就是这种做事的方式我母亲一直想不通,感情上无法接受。请问我母亲应该得到这份抚恤金吗?
律师解答:抚恤金属于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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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离婚协议

两居室

物权法

界域

杂谈

 

法院首次适用'一物一权' 离婚自行分房被判无效
2008年01月09日 15:59:59  来源:北京晚报 


   
索某夫妇离婚时,自行约定把两居室房屋的南侧一间归索某,北侧一间归妻子张某。记者今天获悉,在张某提起诉讼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分割房屋的约定无效。这是《物权法》实施以来,一物一权(所有权)的基本原则首次在法院判决中得以适用。 


    索某与张某于2005年3月14日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1间归索某所有,北侧1间归张某所有。2007年1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此案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约定无效,两居室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索某房屋折价款。 
 

    法官介绍说,《物权法》规定了“一物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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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损害赔偿

无过错

婚姻法

精神损害

 

:我的丈夫在外有了外遇,经常不回家,最后我才得知他已经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我不想这么痛快和他离婚,但是,我想让他受到惩罚,还要让他对我进行赔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你丈夫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你如果不愿意追究他的重婚罪,公安局通常情况下也不会主动立案侦查他的重婚行为。如果你遇到去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情况,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涉嫌重婚,你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你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你目前不想和他离婚,因此,你要求他给你赔偿的请求是不会被法院受理的。


                           如何提出离婚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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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公民

职工

单位对下班职工进行搜身和搜包的行为合法吗?
问:
我单位为了防止职工侵占单位财产,每天在下班的时候都对职工进行搜身和搜包,这令我们很反感,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单位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解答: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及人格尊严权,职工完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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