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标签:
杂谈 |
标签:
杂谈 |
12月1日,工作近三年的杨小姐失业了,20天前公司通知她“月底走人”,但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杨小姐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追讨自己该得的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也不想和企业闹成这样,但是它连起码的权益都不给我,实在让我很伤心”。
杨小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秘书,今年4月份,做礼品、玩具生意的公司“嗅”到经济不景气的气息,老板觉得广州办公室租金高,搬到了东莞,只留杨小姐和一个同事留守广州,办理注销等手续。
11月10日,公司突然通知杨小姐,“注销用不了两个人,你月末就不用上班了”,公司承诺会补偿她一个月工资。但杨小姐在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补偿她三个
标签:
杂谈 |
标签:
杂谈 |
标签:
杂谈 |
标签:
杂谈 |
标签:
杂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