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说话,靠法吃饭。本博客文章均为原创。内容大多为法律评论,案例分析,法学讨论,同时为社会弱势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
周任重点关注领域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外来人口,上访人群
司法改革,维权护宪
公民自由,人权保护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或这想与周任交流,可通过wangfa2009@sina.com手机:与我取得联系。
少数派报告--名人博客聚集网站,周任推荐
法律博客网
有网友咨询说,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已经大三了,在开学就是大四的了。可是现在学校突然给我们通知,让我们班干部和党员必须参加国庆方阵!我知道这是一次政治任务,也是一份荣誉,可能别人想参加都没有办法。可是学校真的没有考虑过我们的处境么?我们好多同学都开始工作了,可是就要为了这件事,外地同学不能回家,有工作的不能上班,那我们怎么办?我们该到什么地方去说理?!
贵州镇远县福利院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在公告中称之为“弃婴”→送养国外牟利→每送养一名孩子,福利院可获3000美金赞助;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父母们的窘困和麻木,也是造成这种怪象的原因之一
脖子上、心窝上的刀疤,显示陆显德是个悲剧人物。他曾经自杀过。这些刀疤是他对四女儿的特殊纪念。
作为父母,陆显德夫妇均不记得这个女儿的生日,只知道她出生于2003年农历腊月。2004年农历五月,她被当地计生人员强迫送进福利院,从此不知下落。当时,这个女儿尚未取名。
蒋文(化名)是陆显德的亲戚,在广东闯荡十年。2008年回到故乡时,他听说他的亲戚中,除陆显德外,还有李泽吉、罗幸斌超生的两个女儿,均被当地计生人员抱走,送进福利院。计生人员称,“政府帮他们养。”实际上,这些孩子至今下落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有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背景和挑战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坚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
□ 记者 夏阳
来自美国国务院的一项最新的统计结果,似乎给数年来一直持续的中国儿童国际收养热潮“泼了一盆冷水”。
我们先来看一份从苏州城管局发布的一份《城市管理执法依据目录》,该目录全文如下:
城市管理执法依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