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这一行已有16年,深深(身身)体会到工程资金拖欠、拖延,给施工单位带来的苦恼、悲愤!1992-1994年还好,1995年-2000年我在福建和广东遭受了“大社会性”的三角债,几乎所有的人都说被人欠钱,生意被欠、工资被欠、借款被欠......特好笑!特无奈!好象天下都黑了,信用危机,怎么办呢?苦闷、窝火!找谁说理去........
2004年经朋友劝说来到了上海,上海这一点比南方好多了,经过了几年的努力,已经在上海定居下来了,公司的业务也稳定了,近年来也有工程资金拖欠、拖延的事,但基本属于施工中的延误,影响了工期,或者是尾款太拖,苦闷!找谁说公道去........
现在的社会方方面面都需要公证...........建议成立“工程资金公证处”,那怕是甲乙方各交3%的管理费都可行。这也是保护大部分农民工的利益啊!还有供料商、施工单位等纳税人的利益,也是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当然管理费可根据工程量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