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马镇光明村在开展农村廉政文化活动过程中,不断创新形式,以郭氏大祠为阵地,
万名干部党员“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改进干部作风的一项重大举措。6月13日以来,石马镇工作组在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振军,县长助理李冬根的率领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让群众得到实惠,县工作组一行137人与镇村干部于6月13日上午在石马镇召开了动员大会,会上王振军部长做了重要讲话。指出此次活动对“宣传党的政策、察访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强调领导带头,作风下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强指导,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吃住在村,树立形象;坚持“十一个一”,全力做好万名干部党员下基层活动。
县工作组会后共分15个组深入各自联系村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村小组长、党员干部大会,随即走村入户,体察民情,取集民意。王部长和李副县长不畏天气炎热、山高路远,亲临各联系村走访。
(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五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