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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部不违法的拆迁条例

 

    在2009年即将过去时,一个好消息传来!据12月17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媒体通报:将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很多强制拆迁案例中,我们看到,来自官方和开发商的说法无一例外都是“依法强制拆迁”,而被拆迁户则往往被说成是“暴力抗法”。例如,上个月,上海闵行区的潘蓉女士手持自制的燃烧瓶抵抗强制拆迁,当地某官员说:“政府强拆是合法的,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然而,如果我们细究一下:政府强制拆迁就一定合法吗?合的又是什么“法”?就会发现,在中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为了城市改造及房地产开发就可以强制拆毁公民合法拥有房屋的法律条文。各地强制拆迁所凭借的,不过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这个条例恰恰在很多地方是与我国的《宪法》和《物权法》相矛盾的。法律原则是,下

强制拆迁  流氓式的掠夺

 

    若干年后,如果有一个新朝,如果这个新朝也像旧朝那样喜欢搞“忆苦思甜”,那么,我可以预言:人们会纷纷把遭遇“强制拆迁”的事拿出来“诉苦把冤伸”。自己的房子住得好好的,突然就被官府和开发商看中了,要强制拆迁了,无处说理,无法抗拒,那种家破人亡的惨痛经历,会成为一个家族永久的记忆。“强制拆迁”的普遍程度,则会成为百姓对旧朝的一个深刻记忆。就好像我们说起满清入关,就会想起那场“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悲惨运动。

 

    强行掠夺别人的东西,是强盗的做法;随便扔几个钱“买”别人的东西,是流氓的做法。比起强盗来,流氓似乎“文明”一些,但也只是流氓式的“文明”。旧朝后三十年比起前三十年来,进步大大的,但在掠夺民产这一点上,不过是从强盗进步到了流氓。

 

    11月24日,上海闵行区强制拆迁潘女士的房屋,潘女士手持自制

2009年全球清廉指数发布  中国排名79


    据英国媒体17日报道,世界知名组织“透明国际”当天公布了《2009年全球清廉指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调查涵盖的180个国家中,新西兰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索马里则是最腐败的国家。“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是建立在多个专家意见测评基础上的一个复合指数,其数据来源是13种对专家和行业进行的调查。

 

    在2009年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分数最高的是新西兰,得分9.4分,排名前五名的分别为新西兰、丹麦、新加坡、瑞典、瑞士。排名最后的5国分别为伊拉克、苏丹、缅甸、阿富汗、索马里。


    中国今年排名79,得3.6分。比去年下降了7位。另外,中国香港今年以8.2分排12位;台湾和澳门都在5分以上,分列37和45位。

 

     清廉指数把世界各国腐败状况按10分排名,根据清廉指数对各国(

富人的社会 穷人怎么活

 

    母亲生病住院,才五天时间,医药费已经花去七千多元,其中占大头的,不是医和药,而是名目繁多的种种检测,磁共振、CT、X光、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不胜其烦。母亲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可以全部报销,但离休干部是小众人群,别的病人呢?尤其是大量从农村来的病人呢?问了一下旁边病床的人,有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六十,有的只能报销百分之二十,而他们住院后的医药费,也都是每天一千多元。


    如此昂贵的医药费,显然是很多人承受不起的。隔壁一位来自农村的病人家属叹气:“生个毛病,几年白做!”这个病人,是同病房中病情最重的,三天后却匆匆出院了,说是“回家去慢慢养”,但在我看来,她的病情并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不急着出院的人也是有的,这个病区中,二人病房是条件最好的,医生说:“住不进去,里面的病人已经住了几个月了。”社会的不公平,贫富间的差距,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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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以一个版面的篇幅,刊登《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先生的长文《勇于解决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国庆60周年感言》,但是,周老文章中最精彩的部分〈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切割〉却被删除了,还好有网络,可以找到,可以转发:


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切割

 

    值得警惕的,是以公权力为背景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和日益壮大。

 

  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在房地产业、矿山资源产业、金融证券业以及能源产业等领域,政商勾兑寻租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进入新世纪,伴随“国进民退”和普通民营企业受到贬抑,部分国有垄断企业,以及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以公权力为靠山和保护伞,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这引起经济学家吴敬琏等人的极大关注,近年来吴敬琏先生反复强调要严重注意防止中国走上权贵市场经济即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这绝非无的放矢,而是有着尖锐的现实针对性。

 

逃过柏林墙的故事(2009-11-06 15:30)

逃过柏林墙的故事

 

    在柏林墙被推倒20年之际,2009年第十一期《炎黄春秋》刊登了李英写的《柏林墙倒塌目击记》,我在网上看到此文时,标题前还有个引题:“让人民选择——”大概是怕太敏感,刊登此文时没用引题。不过,地球人都知道,越过柏林墙,逃离专制统治,奔向民主自由,是人民用生命作出的选择。

    柏林墙被人民推倒前,东德人不断冒着生命危险越过柏林墙,他们的方式,八仙过海,千奇百怪,让我们明白了什么叫“不自由,毋宁死”。摘抄如下:

 

    从德国被划分为不同的占领区时起,就不断有人从东德逃向西德,尽管1957年通过的东德法律规定,未经允许逃离东德者将被处以3年的监禁,但截止到1961年,陆续有近350万东德人逃亡西方,占东德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大多数是医生、教授、工程师和政府官员。

 

    柏林墙并非只是一堵墙,而是两堵墙,靠西的那堵墙高3·5米至4米,墙头铺设有一根直径为35厘米至40厘米的铁管,使人无法攀登翻越,靠东的墙大体差不多。两墙之

法律不是法官手中的芭比娃娃

 

  近日,“临时性”一词在网友的调侃声中很快红火起来,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之后的又一个网络流行词。一时间,网上到处可见“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离婚”、“临时性表示不满”、“临时性顶一下”……百度甚至还为“临时性强奸”专设了一个百科词条。

 

  “临时性”的流行,源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的判决。据浙江在线报道,今年6月,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把一个醉酒不省人事的年轻女孩带到宾馆实施强奸,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网友的调侃,其实是对判决的质疑。网友们搞不明白,难道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此案中,法官所说的从轻处罚理由,很让人怀疑:两案犯是出于什么原因“主动自首”

对上海“钓鱼执法”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举报(转)

 

    该举报函已于10月28日由郝劲松用信件邮寄

 

    关于举报上海“钓鱼执法”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举报函

 

    举报人:郝劲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接收举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举报内容:长期以来,上海18个区县频繁出现交通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相勾结,用“钓鱼执法”的方式陷害私家车主,诈骗公民合法财产,10月24日上海浦东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作出调查结论,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同日,上海闵行区建交委也承认在“‘张晖涉嫌非法运营案件’存在非法取证

道县百姓游行是自发的吗?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湖南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道县民众自发欢庆,10月25日上午,人们燃放鞭炮,敲锣打鼓,耍狮子,舞龙灯,打起红布横幅沿街游行……

 

    道县百姓游行是自发的吗?我深表怀疑。我的怀疑源自以下几点:

 

    第一,现在百姓对惩治贪腐还会抱积极参与的态度吗?几十年来,大家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制度不改变,监督不民主,贪官污吏只会越来越多。有报道说,97%以上的官员反对财产公示,贪官有多少大致可知;财产公示制度始终不出台,上头的反腐决心和力度有多大也大致可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这种民间谚语反映的才是真正的民众看法。所以,从干部队伍中挖出个把蠹虫,百姓情绪不至于如此热烈。各地常有贪官被双规、被判刑、被枪毙,几时见过百姓自发敲锣打鼓上街游行?现在大家的想法是,你用枪杆子坐稳了的天下,你要

柏林墙与深圳河(转载)
作者:许知远

    一 

 

  突然间,年轻的士兵开始奔跑,然后纵身一跃。这是1961年8月15日凌晨的柏林,墙的修建已进行到第3天,它足有165公里长,将这座欧洲伟大城市拦腰截断。它的修建者是东德政府,为了制止居民包括熟练技工大量流入西德。

 

  被截断的不仅仅是空间,还有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康拉德·舒曼19岁,是负责保卫这座迅速建成的长墙的很多士兵中的一员,他来自Riesa地区的Leutewitz,属于东德,苏联帝国的控制范围。历史的潮流注定要深刻的改变他的一生,他3岁时希特勒自杀,而在他4岁那年,丘吉尔发表那著名的铁幕演讲——世界被一分为二,双方都宣称自己是自由的象征。 

 

  “过来,过来”,那边的人一直在喊。这座围墙已修建到最后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