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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鸭鸭的时候,她一直背对我,玫瑰红的T恤开口很大,和她打了两次招呼都没理我,一下子就觉得这是讨人厌的家伙(后来给你说的第一印象是冷艳,其实是骗你的,真相是觉得你讨厌,呵呵,你知道我有多圆滑的吧)。
贼贼,因为个头的缘故,让我十分的有好感,穿红白格子衬衫白中裤,背绿色MB书包,马尾辫很像逗号,口头禅是呀噶,“你几号来的呀噶”,“你见到其他两个了没呀噶”......
看见了吧,这是我的强项,我背不住要考的重点,却记得那么多我们生活的琐事,但是很遗憾,8146没有人在这方面和我志同道合,以至于没有人记得我那天的样子,包括我自己。但是姐妹们,我会努力把这些琐事记得很久,等你们忘记的时候,再一点点告诉你们,那时候你们一定又会很崇拜我。
但是有一件事不能忘哦,我们是永远的“生死姐妹”,这个名头的来源是我床板上的“死”字吗?某两位还敢隐瞒事实那么久,最后真相还不是被姐姐我一眼看穿。
PS. 你们三个留言的时候要报上名号哦,我是生,群群是姐,鸭鸭是妹,张晶晶,你面对事实吧,你是死,你是死,你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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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怀揣要展开崭新生活的想法来到了洛杉矶。当时对LA的概念只是迪士尼和电影帝都好莱坞。我以为新的生活会充满了阳光海滩,明星肌肉男和兰博基尼。可是下了飞机,我发现我错了,彻头彻尾翻天覆地惊心动魄的错了。
“洛杉矶就是个大农村!”
<Malibu短暂的研究生生涯>
不知道Malibu的人一定要查查,或者用“巨星豪宅”,“布拉德皮特居所”之类的字眼查查也等同。洛杉矶是美国最贵的地方,因为这里是电影之都,常年阳光灿烂;Malibu是洛杉矶中最昂贵的城市,因为这里是不仅常年阳光灿烂,还濒临太平洋四季如春。而我研究生念的学校——Pepperdine,则是小小的Malibu市中唯一一所大学。如果这样形容Malibu还不够具体,那让我用油价来说明:我住的Agoura Hills市是典型的白人区,距离Malibu 30公里。环境优美设备齐全,物价算比较高的,我家门口的87号油价基本维持在3块左右一升,算全美比较贵的了,东部油价有低达2块的;而马里布的油价,顺着我们学校往海滩一路开下去,可以一直从3.5涨到到4美金。学校旁边的超市,据说是可以经常看到明星出没。但我去了我无数次谁也没见过,当然这也跟我对欧美娱乐圈一无所知有关吧。
你一定在想:“周鸭鸭你是去念书的么?你是去逍遥的吧!”
如果你这样想,那你就错了,彻头彻尾翻天覆地惊心动魄的错了!
虽说是全美出名的贵族学校,学生成天Party。可这些都跟我们研究生院一点都没关系。Pepperdine占据了太平洋边上的一整座大山,本科在山下,研究生在山上。每天开着车路过山下看着金发碧眼的帅哥美女们嘻嘻哈哈,我们只能叹息。就像在山顶修炼的道士一样:“快乐是他们的,与我们无关。”我的研究生生涯如同持续了一年的高考前一个月,作业若是是五指山,我就是那可怜的孙猴子。我平均每星期4天要上20个小时的课,剩下的时间大部分都泡在图书馆看书写论文,小组讨论,做PPT,看CFA。印象中有一个学期我周二的课程是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5点,晚上6点到10点。真不知道当时的自己是怎么熬下来的。
<Antonia室友安东尼娅>
一年中我换了很多室友。有难以相处的小心眼中国学生,有比看起来我还成熟、一直担任旅游节目主持的美国高中生,还有85岁的美国老太Toni。
Toni是我来美国之后相处时间最长的室友,也是我在LA最年长的一位朋友。典型的美国老太太:孤身守着诺大的房子,牵着一条狗,领着加州政府发放的1000多美金过着悠闲的生活。在与她相处的时间里我学会了很多事,比如煲波多黎各风味鸡汤,比如用特制的药水将旧锅刷的像新的一样,比如“宽容”。
Toni并不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20岁的时候她从波多黎各来到了美国。年轻的时候她是个大美女,浓密的棕色卷发,诱惑深邃的大眼睛,凹凸有质的身材,追求者举不胜举。直到现在她还坚持把长长的指甲刷上鲜红的指甲油,每天画了妆才出门。她最讨厌去每周社区组织的书籍讨论会,因为她说:我喜欢的那几个老帅哥这几年都去世了,现在都是一群老太婆来开会,太无聊了!
在我搬进来的五年前,我的房间住了一个精神错乱的年轻小伙Nick。Toni告诉我,Nick发起疯来可不得了,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打开二楼的窗子站在屋檐上唱歌,躺在餐厅的地板上一整天一动不动,拿着刀子在街道里乱跑。直到现在家中二楼的水池还会偶尔泛出阵阵恶臭,那又是因为Nick发疯时不知对水池做了些什么。Nick发起疯来连他的家人都嫌弃他,可是Toni不。她在Nick被家人赶出去的时候收留了他,甚至免去了他第一个月的房租。后来,Nick搬了出去,便和Toni失去了联络。Toni至今还想着他,她打电话、寄信,想法设法联系Nick家人询问他的状况。她说:“可怜的小伙,他是个好人,神经不正常并不是他的错。”
<Up in the air旅行>
在所有来美国念书的中国同学中,我是出行最频繁的一个。
我去了费城,纽约,波士顿,旧金山,硅谷,2次拉斯维加斯,2次圣巴巴拉,2次圣地亚哥,2次华盛顿。这些是因为我热爱旅游。
我去了4次丹佛。这是因为在LA流浪奔波的路上,我的真爱幸运的找到了我。
我很喜欢在美国开车。虽然刚来的时候很讨厌交叉路口那些有得没的的Stop Sign,我那辆1.6排量的小破车好不容易跑起来了硬是要在路口被迫停下来,就像憋着尿眼看冲到了厕所结果发现没有坑一样。有时候刚好遇到stop sign之后是个上坡,车子加速巨慢无比,搞得我总是急得转速将近3000还要被后面的美国佬逼喇叭。
洛杉矶的高速交通状况是全美最差的,堵车盛举可以跟北京的几个环相比,交通事故也很频繁。天气好车速必然快,东部的人来了加州觉得我们开车像疯子一样快,我们去了东部则觉得他们开车比乌龟还慢。另外,虽然说在美国开车打手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美国人在高速上干什么都有。我见过便开车边发短信的,边吃早饭的,边刷牙的,当然,还有边冲旁边漂亮女司机伸舌头挑逗的。我一个政治学院的美国女朋友是我这辈子见过最牛逼的司机。有一次我搭她的车去做志愿者活动,90多公里的高速她居然没有用手开车!一路上她眉飞色舞的摆动着双手跟我描述她一段段情史,却用膝盖顶着方向盘的下方来控制方向。这个曾经从德州一路开到洛杉矶的牛仔女娃一路上基本没有用双手碰过方向盘,她激动地形容小情人们时奔出来的唾沫星子像把把利剑一样一刀一刀的插在我心上。
<Soul Torture追梦>
第一次面试:
在一个不到5人的网络工作做Business Development,老板是耶鲁大学毕业做风投多年出来创业的30岁年轻小伙。要求会讲中文,为他们开发上海市场。面试很成功,由于专业不符无果而终。
最遗憾的机会:
在世界500强的华纳音乐成功拿到了金融实习生的面试,由于签证问题被迫放弃。
最悽惨的求职经历:
早上6点出门赶上飞机11点到达硅谷,在朋友介绍的公司初步接触中国女老板。兢兢业业无偿做工2天20小时,却被提出无理要求。无果而终。
最狗血的面试经历:
被猎头公司通知将与美国最大的银行面试,早上8点半赶到银行结果无人知晓面试官是谁。灰溜溜地回到家与猎头公司抱怨,准备放弃出去吃午饭时接到银行突然打来的面试电话。谈了1个小时结果发现是IT职位。
<Entertainments喝酒吃肉的日子>
刚来美国的时候我对学校举办的各种Party充满了兴趣,可由于年级太小不满21岁而被禁止进酒吧,真是无比煎熬。由于使用各种手段混进酒吧,惊险刺激充满乐趣。可俗话说得好:“人,就是贱”。我满了21岁可以随便进酒吧之后就再没怎么去过了,倒是喜欢跟身边的几个朋友在家做做饭,去电影院看看电影。享受“天伦之乐”。
美国的电影院很奇妙,如果开在中国一定都会倒闭。因为美国的电影院只有一个检票口,进去之后各个放映厅门口都没人管,也就是说买一张票可以进去之后可以去各个放映厅蹭电影看。虽然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可是我和我的朋友们都对“蹭电影”这种行为乐此不疲,最多的时候一连看了三场。我美国的朋友告诉我,这种情况在美国轻少年中十分常见,称作“Cinema Hobby”。试想如果中国电影院都开成这样,张艺谋陈凯歌必定要气死了。
过去的一年一直在飘,还好有这些一起经历风风雨雨的朋友们,大家互相搀扶着一起成长着。无论在哪里,只要我们在一起就一直欢声笑语不断。毕业之后,大家都为了前途而东奔西走。可儿河马搬家去了很远的地方;博哥和男朋友在计划去东部;丹尼尔在好莱坞找了工作;豆子下个月要回国了;而我,也不知道将会流浪到哪里。
我很怀念那段日子,那些朋友,我把他们写出来,让所有人一起陪我回味流浪的日子中那些幸福的时刻。
“兔子打鼓,人生耗电。
回忆才是人生的电池。”
——摘自蔡康永《LA流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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