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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7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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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kefeng@gmail.com

 

 本人现为:

互联网反垄断联盟秘书长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

中国版权协会会员

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本人职业:

卓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人

 

 部分诉讼案例:

 

正式受理社科院图书馆以及某教授再审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三家版权公司同时诉暴风影音版权侵权案件-涉及《潜伏》、《长恨歌》、《蝴蝶飞》影视剧;

 

乐视诉六间房著作权侵权案件一审胜诉;

 

乐视诉酷溜网著作权侵权案件一审胜诉;

 

中凯诉暴风影音侵权,一审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凯文化被侵犯著作权案件再审胜诉;

 

乐视传媒诉迅雷链接侵权案件;

 

公民冯某诉北京尚智喜品牌公司冒充国际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某文化传播公司诉中搜公司侵犯电影蝴蝶飞著作权案件(胜诉后被告中搜公司在网站首页删除影视栏目);

 

杜某诉知名地产商“华润地产”一房两卖案件(晨报等报纸多篇报道该案件);

 

文化传播公司诉宽带通侵犯电视剧《金婚》著作权案件(一审胜诉,该案件使宽带通停止在线视频业务);

 

某央视鉴宝专家名誉权纠纷案件(胜诉,判决被告在天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万元);

 

中凯文化诉谷歌侵犯影视剧著作权案件(目前在案件审理中,该案件迫使谷歌放弃加框链接搜索模式);

 

货通天下诉百度竞价排名违约案(一审胜诉后,百度返还竞价排名服务费用);

 

 

中国科学院著名教授诉佳亿天地商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胜诉,判决佳亿商场赔偿五万余元);

 

 

涉及中央电视台、搜狐、新浪、六间房、中搜、优酷、酷六等多家知名网站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

 

 

 

连续多起外国公民走私象牙刑事案件(经最高院核准,代理的案件均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刑);

 

 

中关村在线被中文在线诉著作权侵权案件;

 

 

受建设银行委托代理数十起建设银行高额贷款案件(截止目前全部胜诉);

 

 

中国首例地产代理行不正当竞争案;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胜诉、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首例司法考试网络课堂欺诈案(政法大学刘某诉新东方教育在线,该案件和解结案,迫使新东方第二年放弃司法考试网络课堂的培训);

 

知识产权律师
 
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知识产权全方位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业务领域:
专利申请、复审、宣告无效、专利行政诉讼;侵犯专利权诉讼;专利委托评估、鉴定;委托专利独占许可;专利技术委托推广、入资。
 
商标复审、撤销、异议、商标行政诉讼;侵犯商标权诉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行政认定;商标评估、鉴定;商标战略维护;品牌推广;中华老字号的认定;中国名牌认定。
 
侵犯著作权诉讼;域名争议;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电路布图设计权;高新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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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律师建议国产“索爱”打假索尼爱立信

2009年06月16日01:37  来源:
  从上周开始,广州索爱数码以“索爱”为品牌的MP5播放器在电视上大打广告。当蓝底白字的“索爱”两个汉字充满整个电视银幕的时候,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又一个借用索尼爱立信的“山寨”来了。然而在采访中,律师的一句“建议广州'索爱'打假索尼爱立信”着实令人有些意外。

 

  实际上,早在2003年9月,广州索爱数码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第九类产品“索爱”商标,涵盖MP3/MP4、电话机、手机等数码电子产品,并于2004年8月7日获准注册。

  由于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中文商标为“索尼爱立信”,在其看来,广州索爱数码注册的“索爱”商标是不合法的,双方还为此诉诸法律程序,但最终北京市高院裁定“索爱”商标最终判归广州索爱所有。

  律师姚克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索尼爱立信简称“索爱”是国内对其的简称,但不能因为简称就拥有独占权。他甚至建议广州索爱可以专注于打假了。

  姚克枫表示:“虽然目前索尼爱立信的中文品牌依旧是索尼爱立信,而且其在手机上也依旧是Sony-Ericsson的字样。但是在推广彩页、商场招贴上不少使用的'索爱'两字,殊不知这恰恰侵犯了广州索爱数码的权利。”

  因此索爱打假诉讼的主体对象将不是索尼爱立信公司本身,而是卖场和代理商等一切使用“索爱”两字作为推广的商业机构。尽管这种打假诉讼索赔标的不会太高,但是将对索尼爱立信造成一定的冲击。

  法律的判定和民众的认知之间依旧存在巨大的鸿沟。譬如百度中的“索爱”贴吧依旧是探讨索尼爱立信手机的大本营;在谷歌中搜索“索爱”,第一条出现的结果依旧是索尼爱立信的主页。

  姚克枫表示:“这件事谁都没有错,法院判决也很公正。惟一出现问题的是索尼爱立信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不到位,至少说在中国不到位。”

  实际上索尼爱立信完全有机会在公司合并之初就考虑到商标保护,但是到合并成功的整整两年时间内索尼爱立信的法务部门对于“索爱”一词的保护都无动于衷,反而被广州索爱抢先注册成功。

  

         开心网起诉“开心网”

 
  因受不了竞争对手的完全“克隆”,昨日,中国最大的社交网站开心网(www.kaixin001.com)一纸诉状把山寨版的开心网(www.kaixin.com)告上了法庭。

 

  开心网遭遇“双胞案”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开心网(www.kaixin001.com)的所有者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人公司”)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公司”)不正当竞争。诉状要求,千橡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已受理此案。

  开心网的“双胞案”始于去年下半年。互联网大佬、千橡公司CEO陈一舟眼红“开心网”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在中国社交类(SNS)网站中的异军突起,便在2008年10月依仗资本优势,花高价买下了kaixin.com这个和开心网域名(kaixin001.com)相差无几的域名,做起了另外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山寨版“开心网”。

  诉讼仍存有变数

  愤然不平的开心网遂把陈一舟告上了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千橡公司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而且其首页的设计风格也与原告网站极其相似,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在kaixin.com这个域名的混淆下,原开心网开始流失大量的用户,网友开始流向了陈一舟的“山寨”开心网。沾着kaixin.com这个域名的光,在很多并不知情的网民心目中,陈一舟的“山寨”开心网甚至成了正规军,而真正的开心网却成了“抄袭版”。从这个角度不正当竞争事实是非常容易认定的。

  知名律师姚克枫认为该案件如果原告方证据有力,开心网的胜诉几率很大。但是依旧存在变数,姚克枫对记者解释:“由于两家网站的影响力都已经足够大,而且尽管kaixin.com是山寨版,但是在域名注册上的顺序是kaixin.com在前,kaixin001.com在后。千橡很可能利用这个优势反驳开心网的诉讼。”

  律师建议网站取名时先规避风险

  姚克枫表示:“由于开心网没有注册商标,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不能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来进行诉讼,所以不得不采用不正当竞争这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实际上是比较遗憾的。”

  为了避免类似开心网这样的遭遇,姚克枫建议各个新兴网站在起名的时候尽可能要起专用名称。他举例,譬如“开心网”中两个关键词都是通用名称,不太可能通过商标注册,如果用专有名称则容易得多,未来也可受到相关商标法保护,法律诉讼也简单得多,而“山寨网站”要付出的法律成本也将比现在高得多。

  实际上,目前互联网行业依靠域名相似,大搞“山寨网站”的现象比比皆是。有消息传言千橡公司陈一舟也在打中国最大BBS网站天涯(www.tianya.cn)的主意,频频和www.tianyan.com域名拥有方接触。恐天涯网也要曝出“双胞案”。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开心网正式起诉千橡作为2009年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有助于遏制互联网“山寨风”的泛滥。

  商报记者罗添

                千橡拒退玩家余额 陈一舟被网友批耍流氓
 
2009-05-05 10:52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千橡实在是强大…… 已经在耍流氓了!”连日来,关于千橡网页游戏关闭不退钱的事,被网友在论坛里炒得沸沸扬扬。许多网友对千橡做法表示不满,称“好像之前还真没有人这样做过事啊!”

  据悉,千橡网页游戏《猫扑七龙纪》4月24日突发停服公告后,4月28日该游戏的服务器停止运转,作为游戏的服务商,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猫扑网称,付费玩家可将该游戏余额转入另一游戏中,否则没有任何补偿。

  千橡网页游戏关闭不退钱的作法,引发了众多玩家的质疑,一名多年的玩家说,游戏停服后应将余额退还玩家,而不能强迫玩家玩另一新游戏。此外,就算是玩家愿意将余额转入新游戏,但新游戏只是发放一些道具,只能弥补玩家少部分经济损失。有些玩家称将起诉游戏服务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千橡的做法究竟是否妥当,玩家能否向其索赔?IT商业新闻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卓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

  对于千橡网页游戏关闭不退钱的做法,姚克枫表示欠妥。他说,“玩家可以依法索赔,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网民玩家在遵循网络游戏规则下玩游戏,只要没有出现玩家作弊等违约情况,游戏服务商不能擅自关闭,如果因为游戏服务商的原因关闭游戏,服务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退回网民的游戏余额是最基本的方式,在退回余额后还要赔偿网民玩家的损失。”

  那么,玩家损失赔偿的额度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姚克枫说,“目前我们国家对损失尚无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余额是确定的直接损失,对于其他损失玩家很难举证。但如果有确定证据能够证明还有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没有人数和违约金额的任何条件限制,而玩家损失的举证是由玩家自己来承担的。”姚克枫进一步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每个玩家至少应得到游戏余额的。而至于索赔,玩家投入游戏的所有支出可以作为一种损失来要求,但不见得能得到法院支持。他表示,“如果合同中曾有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玩家也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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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嫖宿幼女案件中司法部门指定辩护不妥

 

近日“习水嫖宿幼女案”已经开庭审理,相关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法院审判,在此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不做评判,仅就该案件媒体报道出来的相关问题,有三个地方我认为不妥,在此做一个探讨。

第一:据报道,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某些政府官员公开称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此种言论违背法治理念,妨碍法院独立审判,不妥。

法官有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不能妨碍司法公正独立,即便主审法官在判决前都不能说出顶格处理的言论,更不能以未经审判先行定罪的方式来思维,某些官员称要顶格处理的说法不妥,由此可见某些官员的法治理念不强,对官员普法应当早日进行。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气愤,大家都有,但是不能因为气愤就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忽视了法院独立审判的职能,可见某些官员的某些思想还停留在行政与司法不分的阶段,因此其思想有待提高。由此也可见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有权以道德的方式来谴责丧尽天良的嫌疑人,但不管发生多么令人发指的案件,此种有违法治理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言论(顶格处理)从政府官员的嘴里说出来实在不妥。

第二个:律师拒绝辩护不妥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除非发生“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情况,律师才有权拒绝辩护。

本案中,律师没有合法理由拒绝辩护,其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尽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令人发指,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没有法律允许可以拒绝辩护的理由是不得拒绝辩护的,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有其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责不是说替坏人说话,而是为了实现程序正义,合法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怕被没误解,为了怕被骂,就不顾律师法的规定,丧失基本的职业道德。因此本案律师拒绝辩护不妥。

第三:相关部门指定辩护不妥

相关部门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欠妥,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定辩护分为“必须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方式,“必须”指定辩护的有: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比较多,包括:经济困难标准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它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有外国国籍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等。

相关部门依据的应该是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可以指定辩护,但“可以指定辩护”和“必须指定辩护”的适用条件和立法本意不同。

之所以有指定辩护的制度,最主要的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可以指定辩护”的立法本意考虑的是当事人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困难情况才予以指定的情形,不管是必须指定辩护还是可以指定辩护,如果嫌疑人自己聘请律师的话,则相关部门不应指定或撤销指定。对于可以指定辩护的,应本着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下首先应劝说嫌疑人或其家属自己聘请律师。因此我个人认为相关部门的做法欠妥,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掏不起律师费的情形微乎其微,因此相关部门此种做法没有合理的使用纳税人的钱(指定辩护国家也要给律师费用,同时司法机关也要走一定的程序浪费一定的资源),没有本着节省国家司法资源的原则来进行,相关部门应首先劝说犯罪嫌疑人自己请律师,但根据报道可以看出,某些司法机关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指定。

就司法实践中“可以指定辩护”这一项制度来看,反而很多家庭困难的嫌疑人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指定辩护,这与本案并非掏不起律师费的嫌疑人却可以得到国家免费的司法资源的援助来对比起来,必然会导致百姓对司法机关的误解。

 

 

姚克枫  卓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以上为个人言论,如果有不妥,欢迎指正。

 

 

以下是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的相关报道:

 

习水嫖宿幼女案开庭律师拒绝为'这种'嫌犯辩护

 昨天830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

 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昨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

被告律师不愿辩护

    据了解,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当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转由其他律师代理。

    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人愿为此案被告辩护。

  >>官方表态

    量刑要求顶格处理

    这起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受到贵州省各级各部门重视。在案件侦破期间,贵州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冬多次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案。

    7日晚,遵义市政法委在习水召开案情通气会。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说,这是一起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

    杨舟质问,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有黑老板?从200710月到20088月报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此案反映出当前社会管理、干部教育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内部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

    杨舟要求三问该案:嫌疑人是否全部归案;政法机关是否有不作为情况;此案中是否存在保护伞。对此案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一旦发现案情重大,需要提级审理的,必须提级处理。

习水县近期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院建议暴风影音放弃在线播放
    面对侵权败诉,以及法院对其放弃在线视频模式的劝告,暴风影音依旧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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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商业新闻网讯】面对侵权败诉,以及法院对其放弃在线视频模式的劝告,暴风影音依旧说“不”。

  昨日,这家中国最大的视频播放软件厂商在版权官司上折戟。根据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公告显示,暴风影音被判侵犯广东中凯文化《恋爱高手》国内播放版权,被要求立即停止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3万元。尽管赔偿并不多,但这是暴风影音从单纯的视频播放软件转型在线视频分享平台后遭遇的首例版权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海淀法院对于此案的态度。在判决书的第11页中法院方面明确表示,“鉴于此种模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暴风网际(暴风影音出品公司名称)应考虑适当调整”。这是中国法律系统首次对于互联网运营模式给予针对性建议,凸显了在线视频分享模式有着难以弥补的软肋。而面对法院方面劝说其放弃在线视频模式的行为,暴风影音方面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不会,我们将会一直坚持聚合平台的发展道路”。

  为何法院方面会对一种商业模式予以“劝戒”,而暴风影音又为何拒绝得如此坚决呢?还需回到这起侵权诉讼案件本身。

  据了解,此次暴风影音视频平台为其合作伙伴土豆网《恋爱高手》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并在播放器界面投放广告,收益与土豆网分成。中凯文化认为该举动侵犯《恋爱高手》国内版权,于是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10万元。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暴风影音软件平台播放了《恋爱高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报酬,侵犯中凯文化的信息传播权,应当停止侵权并依法赔偿损失3万元。这也是暴风影音推出视频分享平台首次遭遇版权官司。

  不过暴风影音方面对此表示,暴风影音仅为内容聚合平台,没有直接为用户提供在线视频内容,所有在线视频影片均由合作伙伴土豆网、激动网及PPS等提供,并强调“至今也没有自己的服务器和宽带”。

  尽管暴风影音矢口否认自己有侵权行为,但是自从去年7月曝暴风影音推出在线视频分享平台软件,宣布进军在线视频领域并与合作视频网站进行广告分成之后,版权风险就开始高企。

  在线视频分享是互联网视频行业遭遇版权诉讼最多的运营模式。目前,在版权方维权力度加大的情况下,版权纠纷将越来越多,几乎达到一天一诉的阶段。尤其是在两个月前以激动网联合80家版权对土豆网侵权诉讼到达高峰,而且几乎所有的诉讼结果均是视频网站败诉赔款而告终。视频网站在生存压力和版权风险之间已经越来越难以保持平衡。

  面对视频分享行业如此高的版权诉讼风险,暴风影音为何还要坚持推出自己的视频分享平台呢?分析人士指出:“暴风影音走视频分享的道路其目的就是为了分享广告利润蛋糕。尽管暴风影音目前装机量超过1亿,但是依靠传统的软件模式已经无法赚钱。而软件互联网化、服务在线化才能赚钱已是业内共识,为大势所趋。暴风影音转型在线模式是为经营所迫。”因此,为了更好地生存,暴风影音是不可能在法院的劝说下放弃在线模式的。

  另外,目前中凯已经委托律师就另外20个被侵权的视频继续向暴风影音追讨。而受到胜诉消息的影响,另一家版权拥有方即将就150段被侵权视频向暴风影音讨个说法。据悉,该机构已经完成了取证工作。看来,一脚踏入在线视频版权雷区的暴风影音要再次经历一场“暴风”了。(编辑:Cherry)

                         律师姚克枫:提高准入门槛 限制网游代练
  2009-03-10 10:10:39IT商业新闻网肖继业评论:
 律师姚克枫认为游戏代练行业在目前没有明文法律禁止的前提条件下应为允许,发执照是为了加强监管,对产业的模式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方式,但游戏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立并经营还需要继
探索,目前网游代练应当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其准入的标准。

    【IT商业新闻网讯】 (记者 肖继业网络游戏是个利润颇高的行业,由此而衍生的相关产业已日益成为一定规模的产业链,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日前在两会中做出的“网游代练摧残青少年应当取缔”的提议,而这一提案一经曝出,就遭到了资深网游装备交易商林好(化名)的激烈批评,认为影响青少年健康不是网游代练的错,该代表的言论属哗众取宠。而此前,武汉工商部门核发了国内首张游戏代练公司的营业执照,网游代练公司是合法生存还是立即枪毙,成为议论的焦点,律师姚克枫认为游戏代练行业在目前没有明文法律禁止的前提条件下应为允许,发执照是为了加强监管,对产业的模式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方式,但游戏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立并经营还需要继续探索,目前网游代练应当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其准入的标准。

    IT商业新闻网:网络游戏已成为一个很赚钱的产业,围绕这个产业链也衍生了不少相关的产业链,比如游戏代练产业,但游戏产业也是个屡遭诟病的产业,暴力色情以及无节制地贪恋,使青年人身陷其中,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但现实是,游戏代练已经成为了一个产业链,和现实世界中的商品生产一模一样,有最底层的代练人员,也有组织生产的代练工作,组织出口贸易公司。甚至衍生出了专业的代理商和销售渠道。对网游代练产业您是如何看待的?

    姚克枫:我个人认为,网游代练不应值得提倡,虽然依据现有法律,这个行业本身并不违法,但国家应考虑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来限制该行业。退一步讲,即便国家允许该行业存在,国家也应该采用准入制度和针对该行业的特别规范,并制定代练行业适用的人群以及工作人员的年龄和明确工作强度,从保障代练从业人员的健康出发,严格制止青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成为代练人员,该行业应考虑严格许可制度,即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措施和严格条件才能准许经营。

    IT商业新闻网:目前的经济危机致年轻人找工作非常难,一些从事网游代练的人员也表示,本来就喜欢打游戏,这样即能满足爱好,又能挣钱,也是解决就业困难的一种方式,对此你如何看待?

    姚克枫:诚然代练可以解决就业问题,网游代练本身也是网络游戏衍生出来的产业,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个行业对网络游戏中应当提倡的公平性的破坏作用,代练行业可以看成是自己找他人帮助打理自己本应亲为的事务,不是自己亲历而为而获得某种级别的本身就损害了游戏的公平竞争,破坏了游戏的正常秩序,成为了谁有钱谁就可以在游戏中占到优势位置,这样看来网游代练对于网络游戏本身所倡导的公平竞争是负面的,是不公平的。

    IT商业新闻网:武汉工商部门核发了一家游戏代练公司的营业执照,探索游戏代练的官方监管模式。这可能是国内首发的游戏代练营业执照,您认为发执照的做法是否应该提倡?

    姚克枫:法不禁止即允许,游戏代练行业在目前没有明文法律禁止的前提条件下应为允许,发执照是为了加强监管,对产业的模式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方式,但游戏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立并经营还需要继续探索,我认为,目前网游代练应当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其准入的标准。

    IT商业新闻网:国内戒网瘾第一人——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陶宏开表示,发执照等于鼓励孩子玩网络游戏,加深青少年网瘾。但也有人认为,如孩子身陷网络游戏,即使没有网游代练,也一样会身陷其中,单纯地打击网游代练,并不能真正地解决此问题?您是如何看待?

    姚克枫:我个人认为,给网游代练发执照并不代表鼓励青年少玩网络游戏,发执照是对网游代练行业进行监管的方式,当然是否达到有效监管是另外一个层面的意义。如果不发执照,不采取准入制度的话,网络代练会更泛滥,因此我认为发执照和鼓励玩游戏之间没有直接的牵连关系。我认为采取准入制度,有效地引导游戏代练行业是可以的。

    IT商业新闻网:此次人代会上,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提出了政府应当坚决取缔网络代练公司,因为许多从业者都是些年轻人,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是发营业执照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还是将其势为非法取缔,哪种方式更能利于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姚克枫:从个人感情角度讲,我希望取缔网络代练公司,但从现有法律框架下看,在网游代练本身没有触犯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我个人认为采取有效管理,提高准入门槛,逐步限制网游代练更为有利。

    IT商业新闻网:在强调游戏公司,包括网络代练公司的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让这个产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姚克枫:国家应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此行业加以监管,采取提高准入门槛等方式逐步限制网游代练行业的经营,从社会的最大利益出发,我个人认为网游代练的弊多于利,但最终取缔目前尚无法律依据,目前还是采取积极引导,有效监管的方式更为妥当,在国家充分调研该行业后,从平衡社会利益的角度再看是否应禁止和取消该行业的经营。(编辑:列娜)

                    网民代表建言献策:大兴文明之风净化网络环境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赵亚辉、赵永新     
 

 

  当您发现网络上不堪入目的内容不断跳出窗口时,当您耳闻青少年犯罪在网络低俗信息的诱导下时有发生时……不能不清醒认识到网上低俗淫秽内容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整治网络低俗之风刻不容缓。

  整治低俗之风,是净化网络,更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空间。自1月5日开始,国务院新闻办等七部委在全国展开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频出重拳,收效显著,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2月16日下午,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同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在京召开“网民代表座谈会”。在发言中,网民代表充分肯定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建言献策。本版特摘编9位网民代表的发言,供读者参考。

 

  ——编者的话

 

  多举措营造绿色空间

  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党总支书记 孙世泉

  当前,网上低俗、暴力和淫秽内容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像洪水猛兽一样吞噬着一批又一批青少年,使之身心受到损害。

  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意义重大,收效十分显著。我也是老网民,最近上网有些直观感触:首先,网络环境得到了初步净化,短、露、透、裸等艳丽美女图明显减少;其次,那些打情色擦边球、吸引眼球的内容少多了;第三,有效措施一个个一批批出台了。

  抵制网络低俗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此,我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加强法律监管,加强对网站的监督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特别要加强对网站高层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对于玩忽职守者、顶风贩俗者要坚决予以处理。二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加强执行效率。三是要综合各种手段整治网络低俗之风,把网民举报和技术监控结合起来,用先进技术管理先进文化。四是要加强对互联网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网站扩大专职版主队伍,整顿兼职版主队伍,加强对版主的约束和考核。五是要聘请一批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的网友为义务监督员,随时协助有关部门监管网站。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也想给家长提些建议。现在独生子女往往独居一室,而家长们工作都比较忙,对孩子上网疏于监管。我建议不要把电脑放在孩子的卧室内,或者给电脑设置密码,严控孩子上网的时间与内容。

  让违规网站知“疼”受“怕”

  北京朗美装饰有限公司职员 牛彦奇

  国务院新闻办等七部门发起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但是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任重而道远,必须打一场“持久战”。

  一、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网络文明规范和长效机制,在每一个环节筑牢堤防,减少模糊地带,杜绝“擦边球”,彻底清除低俗网站的“幸存”空间。其中的关键,是加快完善立法进程,构建法制化的网络文化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站的行业自律意识,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加强全民的公共道德教育,督促公众做到不查阅、不制作、不传播淫秽色情等低俗内容。

  二、严格处罚标准,树立惩罚权威。现在的打击手段主要是以罚为主,但很多网站对此并不在乎,罚完再犯的情况屡有发生。这就需要探讨新的处罚手段,让违反规定的网站知道“疼”、感到“怕”。

  三、建立和完善网民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网民充分认识到整治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采取更多强有力的措施,将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主动性激发出来。比如对那些积极抵制、打击网络低俗信息表现突出的网民,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把专项行动开展到学校里,加强校园网和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大力建设校园网络文化,加强上网教育和引导,让学生网民主动抵制网络侵害;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文明上网培训工作,把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纳入到相关课程中。

 

  青少年要对不良信息说不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高二(1)班学生 焦 娇

  自从1995年互联网走进中国千家万户以来,在短短10余年时间里,中国一跃而成“互联网大国”,网络用户多达2.98亿人。其中,35.6%是像我一样生活在懵懂之中的青少年,还不能完全辨别是非善恶,因此青少年犯罪在网络低俗信息的诱导下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导致一幕幕悲剧发生……

  终于,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对低俗网络重拳出击。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拍手称快,尽我所能投身到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行动之中,也是我们的分内之事。

  虽然我们不能够专职监控违法违规网站,但是我们能够协助相关机构进行监督和检举;虽然我们不能够奋战在第一线破获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案件,但是我们能够尽自己微薄之力,监督自己和他人,对低俗信息说“NO!”其实,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世界还有很多困难要面对。在这里,我代表全体中学生网民承诺,我们会用100%的热情与100%的努力,用青春擦亮网络这一纯洁的殿堂!

 

  自律之外尤需监管

  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克枫

  我是一名律师,2008年从事互联网版权维权工作。我发现,很多网站往往以“避风港”的原则传播网络盗版。某些网站认为,对于盗版内容,要求通知再完全删除,用这种模式来规避甚至逃避自身对内容的审查。其实这些网站都错误理解了相关法规,通知再删除的前提,是在网站不具有、不能够合理审查内容的情况下才适用的。而这些网站往往为了提高点击率和流量,故意放任这些盗版行为,盗版尚且如此,对于能够大量增加流量的低俗内容则更加放任。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很多网站也以通知再删除的模式来狡辩,并且以低俗内容难界定、分级制度不明确等为借口。其实对于网站而言,在技术上抵制过于暴力、色情的不良信息,难度并不大。作为网站,在赚取商业利益之外,必须要考虑到社会责任。当然,抵制低俗之风,仅靠网站的自律还不够,更需要政府严加监管。这次专项行动更重要的是界定了低俗内容的范围,让网站明确了解,不再回避自身对内容的审查。这样的专项行动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才能取得实效。


  既要“打鼠”也要“养猫”

  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 崔渊博

  我是一名IT从业者,让我感触最深的是这次专项行动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甚至在春节期间,都没有松懈。如果我们把网络低俗之风看作是老鼠的话,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

  这次大规模全社会的整治行动,起到的效果非常明显,不仅仅打击了被曝光的网站,暂时没有被点名的网站也主动加强了管理力度,形成了良好的网络氛围。但是,要建立起长效的治理机制,必须激励各个网站的积极参与。网络低俗内容的制造,大都出于利益驱动。如果我们能够让网站从抵制低俗内容活动中获得经济效益,而不仅仅是社会效益,就会使更多的网站主动地参与到抵制行动中来。也就是说,对“老鼠”来说,我们光“喊打”,只是做到了第一步。下一步,我们可以“养猫”,也可以鼓励“老鼠药”的研发。

  对于低俗内容,还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来抵制,比如鼓励开发相关软件,通过禁止青少年浏览特定网址或者禁止搜索特定关键词等方法,来帮助他们抵制低俗网络内容,从而引导青少年更多地浏览和吸收健康、高雅的网络内容。

 

  理和内容宜分别立法

  中国农业大学团委干部 彭 勇

  在网络中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是明显的违法行为,除个别网站赤裸裸直接展现淫秽色情内容外,更多网站是利用文字和图片、视频等打擦边球。很多缺乏辨别力和自控力的青少年,接受大量网络低俗信息后,将会严重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即便成年人,过多地接触这类低俗内容也有害无益。

  作为一名网民代表和思想工作者,如何抵制网络低俗之风,我有一些思考和建议:一是要依法管网,呼吁对网络管理和网络内容分别立法。一些网站之所以“低俗”内容大行其道,有恃无恐,关键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必须要加强立法,使相关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整合管理力量,协同监管网络。这次七大部委联合行动,起到很大收效。希望能够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开展长期监管工作。三是要落实网站责任,严格把好内容关。网站本身需要更严格的编辑制度,而主管部门则要提高审批审核门槛,不仅对新建网站的审批严格把关,还要对网站提供的各项内容完善相应的审核机制。四是要发动网民,共同抵制低俗之风。在提供便利举报途径的同时,是否可以考虑对举报人实施一定的奖励措施,以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共建文明高雅的网络文化。

 

  扬长避短疏堵并重

  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专职心理教师 魏 兴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它对青少年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起到了扬长避短的作用:第一,专项活动使网络内容更符合青少年的心智模式和认知特点;第二,专项活动使得我们为青少年搭建的校外综合知识平台更为洁净;第三,专项活动在大环境上使得学校德育教育的成效更为明显,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环境得到了净化。

  为推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建议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即不仅要禁,更要增加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的活动。例如,在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东城区数字德育网推出了“网上奥运小使者”奥运知识竞赛。由于题目注重趣味性、互动性,贴近生活,符合学生上网的心理,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取得了“疏堵并重”的效果。

  建议在为青少年创造洁净网络空间的过程中,通过举办某些活动,让孩子们以主体身份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出一份力,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他们文明上网的意识。

 

  严惩不法网站促自律

  北京交通网 王小川

  我们一直在提净化网络环境,但更多是在净化网站的前提下进行。其实网站只不过是一个网络中的节点,很多不良信息都存在于互联网资源中。比如说BT下载、电驴下载等P2P的手段。网民可以完全脱离网站浏览,通过P2P手段下载本机观看。很多不良信息资源,都隐性存在于服务器中。这些网络资源往往是治理的盲区,对于净化网络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整治低俗之风,除了专项行动,更需要长期有效地执法。网络的发展是迅猛的,原来的法律法规已出现漏洞,一些网站开始打起“擦边球”。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比如工商部门应该建立一个黑名单机制,对严重散播低俗信息的网站,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广告投放进行严格的限制甚至禁止,就会动摇其立身之本。此外,还可以在投资、上市等政策上,出台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这样的长效机制有助于从根本上约束网站,并促进其自律。

 

  整治“低俗”要防卷土重来

  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小学 韩玉庆

  近几年来,随着校园网的全面开通,学生们对世界的认识又多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但是网络低俗内容泛滥,很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干扰其正常学习生活。

  这次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展很有成效,严格执法、毫不留情,无论多大名气的网站一旦违规,该曝光的曝光、该关闭的关闭。这种毫不姑息的作风,对传播低俗内容的网站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有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整治网络低俗之风是一场持久战,要取得最终胜利,我认为:第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防止卷土重来;第二,要发挥各监管部门作用,严密监控网络风气,既然是低俗之风,就不要让其成为气候;第三,要加大打击不良网站的力度与范围;第四,不仅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更重要的是引导网站文明办网。

 

转载-搜索公器需公正(2009-02-18 22:32)
经本文作者沈先生同意,转载于此,个人认为该文章写的非常好
 
搜索公器需公正
沈阳  2009-2-18 0:33:11

本文原来标题定为《中国更需要公平公正的搜索引擎》,因为米晓彬主编2009年02月14日发表在《每日经济新闻》上《中国需要自主知识产权搜索引擎》一文标题及内容启发而生。

下面就从搜索引擎作为社会公共信息平台的“公器”与它必须具备的基本公共准则写一点看法。

首先,搜索引擎类似于以往的图书馆索引库而又不同于索引库

不过,图书馆索引库只有关键词及摘要,而且都免费,要阅读全文必须获得授权而且往往要收费。而因为网络搜索引擎是把自己别人信息先抓取进自己的机器、再进行分类、处理、推送。换句话说,搜索引擎公司是一个靠别人信息而生存的公司。它自己不制造原始信息。这是一个纯粹搜索引擎公司的本质。

其次,搜索引擎公司是做别人信息二次分类、处理、推送获利

因此,搜索引擎公司运营必须有一个合符社会公器的基本原则,否则受到公众“不公”指责是合理的,因为它不是靠支付信息源(原创)作者版税而获得合理地推送、获利,它是靠“链接”引导、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链接”引导。如果搜索引擎公司存在主观恶意的“链接”引导,一定会陷入版权纠纷。有二类极端的案例:

一是过去几年,关于MP3、关于唱片非法下裁、关于电影、电视剧非法下裁的案件,名称上是“链接”引导的法律责任之争,本质上是版权人对搜索引擎公司未经允许抓取版权人作品取进自己的机器、再进行分类、处理、推送的法律纠纷。另一是所谓链接不公(中国声称是“反垄断”诉讼、美国则用“不正当竞争”起诉)。前面一类案例是属于对版权维权的举证,后面一类则是对搜索引擎公司在做别人信息二次分类、处理、推送获利过程欠缺公正性的举证。这二类案件都是涉嫌搜索引擎公司获利原则不公正的法律诉讼。Google公司在美国吃过后面一类案子以和解了结,百度公司则在中国都接过这二类诉讼。

第三,搜索引擎公司是一个数字化信息技术推送平台服务商

这是搜索引擎公司的本质,如果有人讲搜索引擎需要“自主知识产权”才属于“根正苗红”、“值得信赖”,那可能是不完全了解搜索引擎公司是干什么的。换句话说:搜索引擎平台服务商是否对公众有价值、符合本国法律规定、适合本国国情,与技术推送平台“自主知识产权”无关。如果有关的话,咱们举一个百度日本公司的搜索服务为例:

一是日本人是否不该用中国人的“自主知识产权”才叫“爱(日本)国”?二是众所周知百度日本公司的搜索服务可以提供很多成人内容图片及视频链接,不单吸引了中国用户、而且连日本用户也发觉很受用,由于对中国用户而言涉及中国法律禁止传播的内容,固此,百度日本公司的搜索服务开张几个月就被中国ISP屏蔽

这个例子说明“自主知识产权”一词对于搜索引擎公司而言,是一个套自已颈部的绳索,用不好,会吊自已上天堂,要小心引用。

最后,搜索引擎公司服务是一个完全开放全球竞争性市场服务

信息安全的含义对于一个从事做别人信息二次分类、处理、推送获利的搜索引擎服务产品而言,仅仅说对了一部分,那就是国家数字化信息的动态了解及用户行为。而这部分其实是对国家信息安全的执行者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对于一个普通用户而言,几乎是大可忽略不必操心,因为如果人人都有资格与权限去为国家信息安全操心的话,那就不叫国家信息安全问道,只能叫做集市式国家信息安全,等于国家信息安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了。这一点正是那位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天天叫卖“IPv9”“.China”域名的谢建平先生的“营销组合”设计。

那么,搜索引擎公司服务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服务呢?从它的免费信息源、免费全球浏览、无限制(时间、地点)推送别人信息获利这个网络传播特点看,它在经济学(市场营销)分类上属于完全开放全球竞争性市场服务。

正是上述这几个特点,因此搜索引擎公司运营必须有一个合符社会公器的基本原则就不难理解了。希望想推广自己搜索引擎公司服务优势的企业,要用全球视野、用WTO原则、用完全开放全球竞争性市场服务惯例,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作者简介】

沈阳,<中国域名经济>丛书编委兼总策划、<中国域名经济(02-03年版)>主编、<中国通用网址大全(04-05年版)>总监、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数字新媒体委员会资讯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Blog研究组'委员、千龙网频道副主编。

                音著协“模糊收费”绝不妥协

  北京晚报:“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帜,就自以为可以‘模糊收费’,其实质是不讲道理的收费,一万年之后也行不通。”

  音著协:“北京晚报你死了请不要用挽歌。不是怕你不交版权费,怕你玷污了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与北京晚报有关“模糊收费”的口水仗已至白热化。12月15日,北京晚报评论部主任苏文洋第三次撰文,这一次的评论标题为《就是要对“模糊收费”问个明白》,一改此前两篇评论文章对“模糊收费”欲批还休的景况,可谓剑指中枢。

  “不要说你是一个社会团体,就是天王老子,你要收费,也必须讲公平正义,不允许搞什么‘模糊收费’。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帜,就自以为可以‘模糊收费’,其实质是不讲道理的收费,一万年之后也行不通。打这个笔墨官司,我愿意奉陪到底。”其义愤填膺状,由此可见一斑。

  细细数来,苏文洋与音著协的这场口水仗,实际上早就应当打起。2007年4月16日,苏文洋发表评论文章《卡拉OK版权费四笔糊涂账》。当年5月10日,苏又发表评论文章《“模糊收费比较合理”》。无奈回应寥寥。

  到今年年底,因昆明200余家饭店、宾馆集体停播背景音乐,以“抗议”音著协不合理收费之事,又燃苏之斗志。12月3日,北京晚报发表苏评论文章《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6天后,苏又撰文,批评音著协要收取哀乐版权费,“搅得死人不得安宁”。

“绝不妥协!”

  音著协终于回应,并且,其回应用语绝对足以跌破众人眼镜。12月10日,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在其协会网站上刊文《北京晚报你要干什么》,称北京晚报是“眼不斜、嘴不歪,口正的主儿”,遗憾“善人不慎也能养出个狼崽子”、“北京晚报你死了请不要用挽歌。不是怕你不交版权费,怕你玷污了它。”

  这样一段通俗流畅的抒情文字,为网民广为转载,且被评为“很RAP”,“不用谱曲就是妇孺皆宜的好歌”。更有好事的网民调侃该文着实可圈可点,比如“摆脱了官员套话”,“观点鲜明,插科打诨”,并且,“敢拿北京晚报这样的媒体开刀”。

  然而,更令人大跌眼镜的却是,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宣称要将此事“抄送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厅、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新华社、人民日报”等13个部门。

  其实,根据苏文洋文章所提,在屈景明12月10日的文章发表前两天,音著协以及中国音像协会就联名致函北京晚报负责人,表示“强烈不满”,提出一些“解决意见”。对此,苏文洋表示:“仔细阅读联名函,发现两协会在大谈保护知识产权之意义外,完全回避如何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做法保护知识产权这个根本问题。”

  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告诉记者,昆明200余家饭店、宾馆与音著协的事,到了此时,坐下来谈才是最佳解决办法,“一有争议便找上级,绝非良策”。姚克枫律师专攻版权,同时也是专利代理人。

  检索最近的媒体报道可知,音著协也在积极沟通,力争化解双方隔阂,但如果沟通无果,音著协也称不会放弃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解决纷争。央视的“马斌读报”节目将音著协的强硬态势总结为一句话:“绝不妥协!”而今的事态发展似乎也在表明,坐下来谈越发变得艰难。

事发“模糊收费”

  追踪口水仗源头,不得不提的是“一揽子许可”方式收费,也即北京晚报评论里多次提及的“模糊收费”。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目前的音乐作品收费方式共有两种,一种是有作品明细的使用方式,如出版物、互联网、有节目单的演唱会,这种使用方式由于有明确的使用目录,便于统计著作权人,一般直接收费、直接将使用费交给相应著作权人。

  另一种没有作品明细的随机使用方式,则采取“模糊收费”。根据此前音著协回应媒体的报道,一些像商场、超市、宾馆中播放的背景音乐,“由于播放曲目不固定,很难统计每天播放的作品属于哪些著作权人,因此,对于这类使用,一般采取国际通行的‘一揽子许可’方式收费,即按照年费等形式收取。”

  12月1日昆明市200余家饭店、宾馆集体停播背景音乐所抗议之事,即是“模糊收费”。昆明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人员算过这样一笔账:按每月每个床位1.75元的标准收费,有500间标准间客房的酒店拥有1000个床位,一个月将收取1750元的播放费,全年将收取21000元的费用。而以餐饮业12%的利润率计算,每年至少要挣16万元左右的销售额才能换来两万元的播放费用。

  这个价格,在当地饭店、宾馆看来,价格偏高,无法接受。不过,音著协给的回应却是这个价格已经算是“很低”,“1.75元/月是2000年国家版权局国权(2000)44号文件批准的参考标准”,“时隔8年,这一标准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显然已经很低了。一个四星级或五星级的饭店,实际折扣后一年下来也不过是几千到一万来块钱,不过是在他们这些饭店吃顿饭所花掉的钱。但由于多年来大家都已经习惯免费使用,所以就算收得再少,也一样会有很多人一下子难以接受。”

  实际上,更早的争论并非“模糊收费”价格偏高,而是“模糊收费”该不该收。在苏文洋的早期文章《“模糊收费比较合理”》里提及:“你要‘模糊收费’,广大消费者却不愿意模糊交费。‘亲兄弟,明算账’,你又不是俺爹俺娘,你又没有为咱们提供什么服务,纯属半道上杀出的程咬金,打着官家的旗帜,干的是拦路剪径的‘黑旋风’李逵那个假兄弟李鬼的勾当。”

  姚克枫也认为,“模糊收费”借鉴自国外,只能说明“模糊收费”符合国外国情;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应当在做过调研后才有发言权。
“根本就不应该交”

  其实,无论“模糊收费”合理性成分多大,来自民间的暗箱抵制一直与之相伴而生。网友韩瑄在其博客上总结出“企业应对音协敲竹杠的10条办法”,比如“所有背景音乐,全部放外国歌曲,最好是印度的、非洲的、澳大利亚土著的”,或者“拿个收音机,调到音乐频道,对着扬声器,放”,或者“买钢琴,雇音乐学院的学生,花不多钱,现场弹,既有气氛、高雅,还解决就业问题”……

  这些办法,姚克枫逐条评论,到最后,忽然觉得昆明搞的“静默行动”才是最佳办法,“不用背景音乐了,就什么纠葛也不会有”,“用外国歌曲,一样要缴费;雇音乐学院的学生弹奏一年,难道成本不会比交版权费更高?”

  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郭玉闪则干脆告诉记者,这个费用根本就不应该交。在他看来,“我自己买的CD,我拿个音箱去当众放,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你卖CD的时候必须说明,这个CD不能用音箱放,并且只限本人听。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自己花钱买的CD里究竟有哪些权利。你不说不能用音箱放,消费者就会认为其实是可以用音箱放的,并且,消费者还会认为这个CD可以借给朋友听,许多朋友来了,还可以在自己的屋子里搞派对时放给朋友听……也因为如此,消费者愿意花二三十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去买一张CD。你不能既想卖高价,事后又要来限制我的权利。你要限制我的话,应当在合约里写明除了购买者以外,别人不能听。”郭玉闪说。

  “可是,我们现在看到的CD上边只标注有‘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字样,大家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我用音箱播放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一开始就标注‘除了自己听,断不能给他人听’字样,花二三十元买CD的人会更少,价格也卖不到二三十元这么高。”郭玉闪认为音著协而今的行为极不合理,“事后通过行政手段、司法手段来要求大家不要在音箱里放,要放的话另给它交费,这很荒谬。”

“侵权有理,维权有错”

  按照现行法律以及国际通行惯例,即使该“模糊收费”铁定要交,争议也并非到此为止。“1.75元/月究竟是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具体是怎么定出来的?”早在昆明200余家饭店、宾馆采取“静默行动”时,昆明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杨艾军就做过如此质疑。

  当时,音著协的回应是,这类“模糊收费”标准已向国家版权局报备并公示,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核。不过,音著协也同时表示,针对云南现状,这一价格并不是强制标准,“还有商量余地”。

  音著协云南办事处共有9名工作人员,其负责人张晏晖称自12月1日开始的“静默行动”以来,该事“已经耗费办事处的大量精力,其他工作都受到影响”。张晏晖希望酒店业的代表能与他们主动沟通,不过,音著协也已经完成了第一步的取证工作,下一步,如果沟通无果,“可能对11家饭店进行法律诉讼”。

  这是姚克枫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姚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事情,在中国不可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不过,自与北京晚报打起口水仗后,音著协显然暂时还未能平静下来,在其后呈送国家版权局的工作报告中称而今的现状是:“社会公知成了侵权有理、维权有错。”

  所幸音著协的满腔怒火,得到了许多会员的同情。屈景明的文章《北京晚报你要干什么》发表当天下午,音著协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向全体会员通知此事。到晚上8点半时,音乐人吴向飞即在其博客上发表博文《事实》声援协会。

  吴向飞称:“从最早2001年时,每次薄薄一张版税报表到现在每次厚厚一打版税报表,我知道协会为作者做了很多很多。版税报表不是纸啊,那可是钱,词曲作者的辛苦所得,都在上面体现。”

  第三天,音乐人夏梦雨在作曲网原创音乐社区发文,称“音著协被诬蔑,看了痛心”。文章说:“向哀乐收费怎么了?哀乐和欢快的音乐对作曲家来说,只是感情色彩不同的同质的东西,都是作曲家的劳动成果。”“中国作曲家的辛酸和伟大有谁知晓!”其后不乏同为音乐人跟帖声援。

版权使用费听证

  不过,也有不少音乐人表示“并不知道有人在替其维权”。纳西族歌手达坡玛吉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对于音著协替权利人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一事并不知情。“如果这个事情是为维护音乐人的一些权利、利益,最起码维护我们的权益,应该是经过我们的授权,才能去做这个事情的。”

  更多的质疑声音,则是关于版权使用费高低的标准。12月4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发出举报信,建议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推进的‘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反垄断调查。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针对行业协会的首例反垄断举报。

  此前,昆明市200余家饭店、宾馆也有建议,应当对背景音乐使用费价格问题进行听证。姚克枫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的确牵涉重大公共利益,音著协认为无需进行听证的说法有待商榷,“建议音著协考虑饭店、宾馆的说法”。

  另外的一些质疑,则是陈年旧账。一年前,苏文洋称:“(版权使用费返还)给刘德华多少,给刀郎多少,总得有一个依据吧?”一年后,苏又撰文表示:“我思考了一年多,至今没有想出来按床位、包间费收上来的钱应该如何支付?你根本不知道使用了谁的音乐著作权,好比哭了一场不知道谁死了,这些钱支付给谁?给刘德华,还是刀郎,还是花儿?稀里糊涂地收上来,难道也稀里糊涂地支付出去?”

  对此,姚克枫告诉记者,音乐版权使用费不可能也出个“富豪榜”,词、曲、背景音乐、演唱,涉及的权利非常复杂。相应的,要公布返还给艺人的使用费,难度会更大。“况且,这本身也属于艺人的隐私问题。”

   记者 杨 明  


 

  文章摘录:姚克枫表示,即便法院支持版权方,最终的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因为目前法律对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的判罚比较轻,不足以震慑在互联网视频方面的种种侵权行为。

             视频网站真的面临“不侵权就死”?

   互联网视频公司正面临一个十字路口。昨日,激动网、北京保利博纳、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80多家版权方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并发起年度“清算”行动,对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进行起诉。视频侵权这一老话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侵权”或“网友上传”已成为一些视频网站的生存法宝,且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应对视频网站从某种程度上‘网开一面’。因为视频行业处于十字路口,要么继续做等着赔偿,要么干脆不做了”。事实真的如此吗?这一新兴行业难道只能处于“侵则生,不侵则死”的境地吗?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80多家版权方起诉土豆网

    据反盗版联盟成员激动网介绍,自去年年底开始,激动网陆续发现土豆网首页推荐的视频内容中,有激动网获得独家版权的视频内容。去年4月,激动网与土豆网取得联系,要求其删除盗版内容,并赔偿损失。去年5月,激动网将土豆网告上法庭,去年11月,在法院将做出最终判决前,土豆网主动要求庭外和解,赔偿因盗播《放逐》、《双食记》、《夜上海》等5部电影而对激动网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是这只是土豆网侵权官司的首批结案,他们还有上百个影视作品侵权,我们已大量取证,相信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激动网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北京橙天娱乐相关负责人表示:“土豆网等在我们尚未在网络上公开发行,甚至电视台刚刚播放时就开始盗版,严重侵犯了版权方和领权方的权益。”

    激动网CEO张鹤对记者表示,该行动不仅仅针对土豆网一家,未来还将把清算行动扩大到所有侵权的互联网视频公司。

 

“避风港”原则成挡箭牌   

    针对激动网的指责,土豆网亦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回应。回应称,土豆网历来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力求在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所谓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是指 200671日执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而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土豆网认为,公司没有对互联网海量信息“逐一做出监管”的能力,另外其与激动网于2008年曾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和解,对激动网此次扬言采取法律行动的行为困惑不解。

    “避风港”原则已成为横亘在视频版权方面前的一道巨大障碍。譬如之前刚刚一审判决的影视制作公司“慈文影视”起诉“我乐网(56.COM)”上传电视剧侵权一案,最终以前者的败诉告终。法院判决“我乐网”无需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我乐网”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有关资格,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这使得视频的版权方感到困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视频网站的侵权行为。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对此表示,互联网视频网站侵犯版权问题已演变为典型的“中国特色”,“打着用户上传的旗帜,就可以不负监管责任,就可以逃避遵守知识产权的责任”。

    张鹤以最近火爆一时的贺岁电影《非诚勿扰》为例反问记者:“作为一家知名视频网站,难道真的不知道用户上传吗?电影上映的第一天,互联网视频网站上就有视频可以收看了,在网站屏蔽一下‘非诚勿扰’几个字就可以完全限制住用户非法上传电影,这种监管难度高吗?成本大吗?但互联网视频网站为了要用户流量根本不愿这么做。”

保版权还是保新兴行业?

赔偿金不够付律师费

    实际上,如果真的要和侵权网站开战,版权拥有方付出的代价也不会小。

    姚克枫表示,即便法院支持版权方,最终的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因为目前法律对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的判罚比较轻,不足以震慑在互联网视频方面的种种侵权行为。之前搜狐网因盗播《蝴蝶飞》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1.5万元,而这1.5万元的罚款根本不够支付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诉讼费用。说白了就是赢了面子,输了里子。“也因为此,视频网站对法律程序丝毫不畏惧。反正赚的比赔的多。”姚克枫表示。

    “维权成本太高,难度太大是目前视频网站频频侵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姚克枫强调。这促成了以激动网为首的80多家影视作品版权方联合起来共同声讨土豆网。“通过版权方的联合诉讼,让维权行为得以更顺利进行。”张鹤表示。

    据悉,此次以激动网为首的80多家影视作品版权方准备在近100个侵权行为上向土豆网索赔千万元。这是一种无奈的方式。

 

保版权还是保新兴行业?

    针对法院方面对此类案件量刑较轻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法院方面对互联网视频侵权方面“量刑较轻”,主要是为了“保护互联网这个新兴行业”。“法律一般是滞后于一种行为的,我们不能在一种新兴事物出现时就一棍子打死,罚得太重会伤害这个产业。”该人士表示。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互联网视频公司亦对版权方的诉讼行为表示困惑。认为在金融风暴影响下应对视频网站从某种程度上“网开一面”。

    譬如,代理版权侵权方“我乐网”并打赢官司的知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就曾表示:“近两三年,视频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片源是个大问题,确实会有一些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版权问题,在去年开始有相当多的影视公司遭遇到类似音乐公司起诉百度的案件,一拨又一拨,情况对视频网站不是很乐观。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判定网络公司侵权,这种情况下,视频行业处于十字路口,要么继续做等着赔偿,要么干脆不做了。这时就迫切需要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得到一些法律对新技术的认可。这个判决来得及时,肯定了视频行业的地位,并确立了一个可以免责的范畴,对面临金融风暴影响与法律诉讼双重压力的视频行业是一个鼓舞。”于国富说。

    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悖论,究竟是保护一个新兴行业重要,还是维护版权重要?法律执行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能既保护版权拥有人,又能满足视频行业的发展。在刚性的法律条例和柔性的事实认定方面如何找到平衡点?

    “我乐网”副总裁王振东建议,目前频频发生的互联网视频侵权诉讼案是视频行业在发展初期遇到的阶段性问题,有关部门不应对版权保护“一刀切”,不妨站在行业高度看待类似问题。

    王振东自称,“我乐网”在同行中比较重视版权问题。记者了解到,尽管互联网视频网站确实是版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区,但类似优酷、我乐、土豆这样较大的网站还相对遵守知识产权,至少它们每年还花不少钱购买些版权,针对侵权的指责也做一些弥补性的删除等善后措施。而那些中小型互联网视频网站简直视版权于无物。

 

屏蔽境外用户避指责

 

    尽管目前中国互联网视频版权侵权行为乱象丛生,维护版权举步维艰,但是昨日“屏蔽境外用户事件”却给这一难题带来一丝加速解决的征兆。

    与以激动网为首的80多家版权方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向土豆网发起年度“清算”行动的同时,土豆网明确表示,由于涉及版权问题,已停掉包括日本在内的部分海外用户的IP访问。而另一大互联网视频“优酷网”也为了规避版权风险,屏蔽了来自日本、韩国的IP

    早在去年12月份,就有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中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这意味着以NHK为首的日本版权方已计划出手制止优酷、土豆等盗播日本节目视频。

    据悉,日本的电视台除了少数几个外,均为收费电视台,而在国内有一批所谓的日剧爱好者把这些来自日本的动画片、连续剧非法录制下来放到中国的网站上供网民观看,这种行为甚至冲击了日本有线电视网的业务。

    互联网独立分析师秦川表示:“这使得中国互联网影视版权侵权问题已上升为‘国际问题’,土豆、优酷这样的互联网视频公司为了摆脱难缠的国外律师团,屏蔽了国外IP,这虽是一种被动的举动,但是对于版权保护来说却是个积极的信号。”

    “这就更说不过去了,如果你认为在国外这样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屏蔽国外用户以保证版权拥有方的权益,那么在国内为何还如此坦然呢?”姚克枫反问记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国外被侵权方通过种种方式向主管单位反映目前互联网视频行业的侵权行为,势必使这个行业面临更严厉的整顿。“中国互联网视频公司与其躲在‘避风港’条例后和版权方打游击,还不如从现在开始自我约束,通过合作、分成等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版权侵权问题。”该人士强调:“就如同秀水街一样,中国的互联网视频行业迟早有一天要脱胎换骨。”

 

不可思议的生存方式

记者手记

不可思议的生存方式

罗添

    其实对于那些靠侵权度日的某些视频网站,笔者还是挺同情的。毕竟,这不是一个低风险的买卖。今天当完被告,明天再接传票,说不定哪天就会关门大吉。

    已经有业内人士大胆预测,两年之内,99%的互联网视频网站都将倒掉,其原因就在版权这道坎。买得起版权的留下,买不起版权的就趁早打道回府。这是成熟市场经济铁定的规律。

互联网视频行业原本就不是谁都玩得起的。君不见发达国家的视频网站背后不是站着这个媒体大亨,就是那个著名投资人。哪像咱们是个公司七八条枪,租上一条宽带就无本万利地搞起视频来的。

    因此,那些整天要求“从行业高度”看问题、动辄称互联网视频行业满足了多少人的娱乐、解决了多少人就业的侵权者们请注意:人们是需要娱乐,但不是盗版的电影;人们是需要就业,但不供养盗版贩子吃喝。所以请那些一边侵着权、一边点着钱的互联网视频经营者们别理直气壮地对着有关部门高喊“刀下留人”。

    要留的是互联网视频行业,而不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盗版行为,如果真的是“不侵权就会死”的话,那么还真是件好事,这样那些真正拥有版权内容的互联网视频供应商会自动脱颖而出,为普通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优秀的互联网视频,而不当这些侵权者们的“活雷锋”。

    所以,还是让那些叫喊“不侵权就会死”的视频网站早死早托生吧。这样互联网行业会干净些。

 

 

    记者 罗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