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法治在跋涉中前进
杨 涛
方先生今年32岁,宁波余姚人,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对于外界称其行为方式为“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他说,自己这么做只是在争取合法权益,不算“恶意”,也没有“过度。(浙江在线12月28日)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有法学专家评价称,《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是法治社会中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构建一部民法典,侵权责任是最重要的篇章之一,而我国对民法典是采取分部立法的方式,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分步立法,成熟一部就颁布一部。因此,再怎么强调《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也不过份。纵观此次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我感觉到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是权衡多方的利益,在平衡多方利益基础上,来保障公民的权益,渐进式地推进社会的进步。
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尚须配套对官员的例外规则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同命同价”尚须不断地推进
杨 涛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将追责”是一种民意试探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中国青年报》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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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被强奸案岂止是简单的刑事案件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对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12月22日,丰台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轻。(《现代快报》12月24日)
张明宝无期了,醉驾是否免死仍然值得讨论
造成五死四伤的南京“六·三〇”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中国新闻网12月23日)
手机实名制后,我们的隐私怎么办?
杨 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和补登记,逐步提高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加快立法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千龙网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