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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影响性诉讼”继续推进法治中国

                                杨 

        每到岁末年初,媒体总是会评选和点评过去一年的法治事件、影响性诉讼,今年也不例外。12月29日的《法制日报》就评选出2009年度八大影响性诉讼,其中张晖遭遇交通钓鱼执法以行政诉讼求得清白孙伟铭醉驾致人死亡首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违规排放胡文标案首以投放毒害性物质定罪张剑刺死暴力拆迁者属防卫过当被判三缓五等诉讼,赫然忝列其中。

2009,法治在跋涉中前进

杨 涛

      当送走2008年,送走欢腾的北京奥运时,我们憧憬着迎来2009年,迎来令人热血沸腾的建国六十周年的阅兵仪式,而今,在不经意间,2009年也即将与我们远去。回首一年,我们感慨万千,法治虽然仍然在艰难中跋涉,但我们分明看到,曙光还在前方,希望在原野之上。

      一年来,官员的傲慢依然。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的逯军以“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雷倒四方,仿佛要与逯军竞争一样, “你是不是党员?”“那么我拉屎要不要通知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啊?”的雷人话语层出不穷。官员大放噘词因为他们有权力作为依托,一年来,民众再次见证了权力失职、滥用之无耻。上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搞“钓鱼式执法”,逼良为娼,被媒体曝光仍然振振有词;郑州职防所竟无视事实,对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的“尘肺”诊断为“肺结核”,迫使其不得不“开胸验肺”;而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违规征地遭当地警方跨省追捕并被囚八天,权力的穷凶极恶可见一斑。

        所幸

 “钓鱼式维权”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

                          杨 

 

方先生今年32岁,宁波余姚人,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对于外界称其行为方式为“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他说,自己这么做只是在争取合法权益,不算“恶意”,也没有“过度。(浙江在线12月28日)

  如果说王海是在商品领域的打假者,那么,方先生可谓是劳工问题上的打假者。与别人称其为“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的评价不同的是,我却认为,他是一种正当维权,这样的人不是对社会和企业的骚扰,恰恰是促进社会和企业的进步,是一个法治社会积极公民的体现。

  与别人在企业务工出现被无良企业欺负时被动维权不同的是,方先生是主动刻意找“漏洞大”的企业务工,并根据法律对劳动仲裁规定的时效,确定务工时间,寻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

  侵权责任法:在利益平衡中推进社会进步

                             杨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有法学专家评价称,《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是法治社会中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构建一部民法典,侵权责任是最重要的篇章之一,而我国对民法典是采取分部立法的方式,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分步立法,成熟一部就颁布一部。因此,再怎么强调《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也不过份。纵观此次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我感觉到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是权衡多方的利益,在平衡多方利益基础上,来保障公民的权益,渐进式地推进社会的进步。

     比如,媒体最为聚焦

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尚须配套对官员的例外规则

             杨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构建一部民法典,侵权责任是最重要的篇章之一,而我国对民法典是采取分部立法的方式,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分步立法,成熟一部就颁布一部。因此,再怎么强调《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也不过份。我注意到,《侵权责任法》虚拟网络侵权问题上,进行了立法明确,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规范虚拟网络世界,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在网络侵权问题上,确立了二个规则,第一个规则是提示规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

“同命同价”尚须不断地推进

杨 涛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这部法律对于“同价同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众多的媒体欢呼“同命不同价”终于终结,《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事实上,媒体作出这样的判断未免过于简单,严格地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同价同命”只在特殊情形下得以实现。

 对于“同命同价”的问题,《侵权责任法》是这样规定的“因同一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侵权责任法》三审草案中规定的“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在内容上相差并不大。从这条规定来看,说明了两点:一是死亡人数较多时可以考虑同一数额,如果是一个人死亡的,并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否城乡平等;二是,这里面规定的是“可以”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将追责”是一种民意试探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中国青年报》12月24日)

  最高法院这一《规定》出台在网民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许多网民提出了质疑,更有网民担心,对“媒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进行追究,会损害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不过,我更倾向于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还只是将靴子高高举起,并没有真正地放下来,换句话,这只不过是一种民意的试探。

  今年以来,媒体与网络延续着去年的对司法进行监督的猛烈势头,对“习水公职人员嫖幼案”、“杭州飙车案”、“成都醉驾案”、“临时性强奸案”等一系列司法案件都提出了质疑。这种对于司法审判监督的势头引起各地法院及至最高法院的高度关注,也让法院对

上访女被强奸案岂止是简单的刑事案件

 

                       杨 涛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对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12月22日,丰台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轻。(《现代快报》12月24日)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徐建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检察院以其触犯《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之规定提起公诉,认定徐建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判罚;二是被告人徐建的自首情节并不能使其获得减轻处罚。对于这二点理由,我都表示赞同,但最终如何认定,须由二审法院来决定。但我认为本案的问题并不仅仅涉及到被告人徐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问题,幕后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更应当被“问责”。

  从目前的案情进展来看,这一影响轰动一时的案件,被有关部门悄然地解释成为一

张明宝无期了,醉驾是否免死仍然值得讨论

                      杨 涛

造成五死四伤的南京“六·三〇”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中国新闻网12月23日)

       其实,这一判决根本没有什么悬念。只要我们稍稍看看前不久,广东省高院和四川省高院对黎景全和孙伟铭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我们大体就知道法院将对张明宝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因为前二起案件与本案情形基本相同,而前二个案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这个案件的判决当然也会遵循同样的原则来判决。

       在前二个案件中,法院之所以不判处黎景全和孙伟铭死刑,而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因为,法院认为,“二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

手机实名制后,我们的隐私怎么办?

杨 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和补登记,逐步提高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加快立法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千龙网12月21日)

 我非常理解国家有关部门推行手机实名制度的目的,既可以遏制垃圾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违法短信,又可以节省号码资源。如果手机实名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那么我早就举双手赞同,问题在于,决策者在推行手机实名制时,有无考虑到如何来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去年的中央电视台的 “3·15”晚会上,曝光了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分众传媒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而这些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相联系的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甚至收入消费等资料。像分众这样的掌握了诸多用户手机信息的公司并不在